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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人大选举和决定任命产生的人员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全国人大选举的国家机构的有关组成人员的候选人是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地方各级人大选举的国家机构的有关组成人员的人选,主席团可以提出候选人,代表依法联名也可以提出候选人。而决定任命的人选是由法定提名人提出,只对法定提名人提出的候选人表示同意或者反对,代表不能另提候选人。

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本级人民政府正副职领导人员、本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及上一级人大代表。乡镇人大选举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宪法和法律规定,根据国家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不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任命,而是在新一届政府领导人员依法选举产生后,由其在两个月内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

除了人选职务范围不同外,选举和决定任命还有以下区别:

一是人选的提出程序不同。全国人大选举的国家机构的有关组成人员的候选人是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地方各级人大选举的国家机构的有关组成人员的人选,主席团可以提出候选人,代表依法联名也可以提出候选人。而决定任命的人选是由法定提名人提出,只对法定提名人提出的候选人表示同意或者反对,代表不能另提候选人。

二是通过程序不同。选举结束后,大会主席团根据候选人得票数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并发布公告,公布各项职务当选人的名单,选举的法定程序完成。决定任命的人选经法定提名人提名,由主席团提交大会投票或者其他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后,由大会主席团宣布通过决定,通过决定后,还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予以任命,至此,决定任命的法定程序才算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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