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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处理决定

时间:2022-05-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也必须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抢救应当成立抢救指挥部,由指挥部统一指挥。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1.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第六十九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一是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的具体情况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二是千方百计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严格执行有关救护规程和规定,严禁救护过程中的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避免救护中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四是注意保护事故现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要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也必须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抢救应当成立抢救指挥部,由指挥部统一指挥。

2.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伤亡事故分类

伤亡事故的分类,分别从不同方面描述了事故的不同特点。根据我国有关法规和标准,日前应用比较广泛的伤亡事故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伤害程度分类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05个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日;死亡,其损失工作日为6000日,这是根据我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和平均计算出来的。

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一般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l~2人的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3)按事故类别分类

GB 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事故类别划分为20类,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4)按受伤性质分类

受伤性质是指人体受伤的类型,实质上是从医学的角度给予创伤的具体名称,常见的有电伤、挫伤、割伤、擦伤、刺伤、撕脱伤、扭伤、倒塌、压埋伤、冲击伤。

(2)伤亡事故报告

伤亡事故按如下程序报告: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3)企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

(3)伤亡事故调查

伤亡事故调查按下列规定进行:

1)按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

2)事故调查组独立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在事故调查过程中一是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二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3)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的实际情况写出事故报告后,应当将事故调查报告报送组织调查的部门,由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批复结案。

(4)伤亡事故处理

伤亡事故处理按下列规定进行: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180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5)伤亡事故统计

伤亡事故统计按下列规定进行: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实行以地区考核为主的制度。各级隶属关系的企业和企业主管单位要按当地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报送报表。

2)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各部门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情况实行分级考核。企业报送主管部门的数字要与报送当地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数字一致,各级主管部门应如实向同级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3)省级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及计划单列的企业集团的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报表、年报表应按时报到国家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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