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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资格的审查确认和代表名单公布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要根据前述条件,审查当选代表是否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后,在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此时公布的代表名单,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名单。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提出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确认代表资格是否有效,不需经过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同意。

各级人大代表选出后,其资格并不自然生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会议前,还要报该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并经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确认其代表资格是否有效,确保代表的选举符合法律的规定。

代表资格审查的内容具体包括:(1)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基本条件。宪法第三十四条和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同时也都规定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法第二十六条还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行使选举权。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要根据前述条件,审查当选代表是否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包括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确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代表候选人人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差额比例,参加投票的人数是否符合法定人数,代表是否获得法定的当选票数,是否采用无记名投票,选举程序是否符合选举法的其他规定等。(3)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包括当选代表是否存在贿选情况,是否直接或者间接接受了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以及其他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等。

代表资格审查,不对当选代表本身优秀与否进行审查,不能因此撤销当选代表的资格。也不能因为选举结果不符合相关代表结构的要求,撤销相关当选代表的资格。如果当选代表确犯有错误或者其他违法行为,不适宜担任代表的,可以由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按照法律程序予以罢免。

直接选举产生的乡镇人大代表资格,由乡镇人大主席团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后,在乡镇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直接选举产生的县级人大代表,由县级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后,在县级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后,在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此时公布的代表名单,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名单。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提出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确认代表资格是否有效,不需经过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在进行代表资格审查的过程中,对被举报的当选代表问题线索清晰,但尚未核查清楚的,可以由有关方面继续调查,并延迟提出其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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