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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的审议权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代表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代表有权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明确审议是人大代表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方式,又是权力机关立法或者作出决议、决定的前提,在人大工作中,没有审议也就没有法律法规和决议、决定的产生。各有关单位也要及时向代表提供各种信息和材料,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保证代表知情知政,为代表深入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创造条件。

审议是对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进行讨论、研究,并给予肯定、否定或者提出修改意见。代表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代表有权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在人大会议上,参加审议人大常委会、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法律法规案、质询案等,是代表参与决定国家事务的重要职责,也是行使代表权利的重要方面。人大代表在行使审议权的过程中,要明确审议工作性质,例如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是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不能把审议工作理解为“学习文件”、“领会精神”。明确审议是人大代表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方式,又是权力机关立法或者作出决议、决定的前提,在人大工作中,没有审议也就没有法律法规和决议、决定的产生。

代表要提高审议质量,在会议上,要树立良好的会风,聚精会神、专心致志地参加好工作;在闭会期间,要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各项代表活动,并通过其他方式密切联系群众,为做好审议工作认真进行准备。各有关单位也要及时向代表提供各种信息和材料,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保证代表知情知政,为代表深入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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