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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的办理方法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办的需重点处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或者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研究处理。协办单位应当在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处理意见告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承办单位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全部办结后,应当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综合报告办理情况。

代表法规定,有关机关、组织在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过程中,应当与代表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承办单位具体如何办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对于承办单位有重要的规范作用,同时对地方各级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规范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第一,总的原则,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处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制度,实行主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负责制,严格处理程序,努力提高处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第二,办理方法。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进行分析,拟定处理工作方案;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中提出的主要问题或者同类问题,应统一研究处理措施。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办的需重点处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或者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研究处理。承办单位研究处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过程中,应当加强与提出相关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沟通、联系,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对重点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邀请相关代表参与研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涉及国家秘密的,承办单位应当做好保密工作

第三,办理方式。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办单位应当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协办单位应当在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处理意见告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代表。主办单位答复代表时,应当向代表说明相关协办单位的处理意见。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分别处理的,各有关承办单位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处理,并分别答复代表。国务院有关部门因意见不一致,需要上级进行综合协调的,国务院办公厅应当进行协调。

第四,办理形式和情况报告。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应当按照统一格式行文,由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发,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承办单位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全部办结后,应当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综合报告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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