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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和确定代表候选人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代表候选人的提出和确定,是代表选举中的关键性环节,对于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确保选举顺利进行关系重大,必须把它作为选举工作的重中之重来认真对待,避免简单化的做法。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和确定,是代表选举中的关键性环节,对于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确保选举顺利进行关系重大,必须把它作为选举工作的重中之重来认真对待,避免简单化的做法。

这一阶段自选民名单公布之日开始至选举日的7日之前(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结束。其主要任务是:进行转段动员培训,明确任务要求;宣传代表人选标准,引导候选人产生方向;党委提出候选人建议人选;按选区组织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活动,保障选民提名推荐权;搞好候选人考察和资格审查,按时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使协商结果充分体现民意;宣传介绍代表候选人,让选民了解候选人基本情况;继续搞好选民登记,及时接转选民资格关系;进行阶段性工作小结,做好投票选举前期工作。

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主要程序:①宣传代表法、选举法和代表人选标准;②党委组织部门组织各级、各有关单位、团体摸排优秀代表资源,并对人选进行调查、分析、研判(在选区划分和代表名额分配之前进行);③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听取所在单位或地区党组织意见,在广泛酝酿协商的基础上,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包括县级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乡镇人大主席团推荐的连任代表建议人选),经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同级党委会议批准;④以选民小组为单位,由选区工作组组织,按选区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⑤选举委员会汇总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情况;⑥在基层党组织审核的基础上,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代表候选人进行考察、审查。发现不符合代表人选标准的,要求撤回提名;⑦选举委员会审核代表候选人数量是否符合差额选举和代表构成要求,发现缺额或缺少某方面人选,依法进行补充推荐,再行考察、审查;⑧选举委员会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⑨将代表候选人名单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⑩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按照法定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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