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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岗位设置禁因人定条件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近年来,“因人设岗”“萝卜招聘”现象,在一些地方行政事业单位招考中时有发生。“萝卜招聘”不仅有违社会公平,还损害了政府的威严与公信力。针对“因人设岗”“萝卜招聘”现象,新《干部任用条例》明确提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案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出现危害结果后,涉事人员往往以经集体研究为由推卸责任。

近年来,“因人设岗”“萝卜招聘”现象,在一些地方行政事业单位招考中时有发生。如2007年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工商局招聘公务员其中的限制条件为“24岁及乐器演奏10级”,如此“细致”的限制条件,怪不得网友会纷纷质疑;2009年江苏南京下关区就业管理中心实行内部招聘,招聘信息仅在系统内部发布,条件限定为区劳动局系统职工子女或配偶,此事经媒体曝光后,下关区认定该招聘结果无效;2011年,福建省尤溪县进行副科级干部选拔时,将还在试用期的公务员提拔为县副科级干部,仅仅因为此公务员为县委常委之子。“萝卜招聘”不仅有违社会公平,还损害了政府的威严与公信力

竹立家指出,事业单位是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单位,也是具体落实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基本单位,机构与人员的素质很重要,“萝卜招聘”的直接结果是事业单位成了特殊人的“蓄水池”,使公共权力的行使质量下降,社会的公共服务水平下降,公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安全感下降,对政府的信任度下降,侵蚀社会和谐,甚至可能动摇我们党执政的合理性基础。要遏制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的“特权腐败”,说到底有三条:一是着力招考制度建设,目标是向公务员招考制度学习,使一些人无机会钻空子;二是招考过程公开透明,使一些人不能钻空子;三是严格监督和惩处,强化问责制,明确以权谋私、特权腐败就是“犯法”,而不是“违纪”,轻者开除公职,重者司法处理,使一些人不敢钻空子。针对“因人设岗”“萝卜招聘”现象,新《干部任用条例》明确提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案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毋庸置疑,这样的规定可以有效防止“萝卜选拔”“量身定制”。

专栏

最高法:对集体研究违法决定的渎职要追刑责

当前在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等领域,存在党政部门集体研究式渎职现象。出现危害结果后,涉事人员往往以经集体研究为由推卸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裴显鼎在接受媒体提问时表示:司法解释规定,以集体研究形式实施的渎职犯罪,应当依照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追究国家机关负有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相关媒体评论:集体研究渎职追刑责释放善治信号(2014年3月9日红网),集体研究渎职须严惩(2014年3月12日法制网),“集体研究”式卸责必须抛弃(2014年3月9日《西安晚报》),追责“集体研究”渎职犯罪需以个案普法(2014年3月9日《新京报》),追责“集体研究”先要明晰权力(2014年3月9日《南方都市报》),“集体研究式渎职”要追刑责值得期待(2014年3月10日《南京日报》)。

另外,《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也提出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要注重事前监督,防止出现任人唯亲、借竞争性选拔变相违规用人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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