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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腾飞添活力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并论述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彰显出中共中央顺应党心、民心,坚定不移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决心和信心。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并论述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彰显出中共中央顺应党心、民心,坚定不移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决心和信心。报告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进行科学定位,对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做了深刻阐述,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在中国民主政治制度选择上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具有里程碑意义。《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这表明我们党对协商民主的认识和实践达到一个新水平。

2014年9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协商就要真协商,真协商就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来决定和调整我们的决策和工作,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落地,使我们的决策和工作更好顺乎民意、合乎实际”。这深刻揭示了协商民主的丰富内涵,为我们更好地发挥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指明了方向。可以说,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必将有助于拓展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有助于党和国家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助于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有助于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色和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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