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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协商的保障机制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对协商过程中持不同意见的群众,协商组织者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协商结果违反法律法规的,基层政府应当依法纠正,并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协商与行政村、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推动协商工作深入开展。四是加强对协商工作的支持和保障。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的法律法规,为城乡居民开展协商民主实践提供法律支撑。

为了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建设,切实保障群众利益,要切实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保障机制建设,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立城乡社区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

需要村(社区)落实的事项,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实施,落实情况要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村(居)务公开栏、社区刊物、村(社区)网络论坛等渠道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受政府或有关部门委托的协商事项,协商结果要及时向基层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吸纳,并以适当方式反馈。对协商过程中持不同意见的群众,协商组织者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协商结果违反法律法规的,基层政府应当依法纠正,并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对于协商无法解决或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或事项,要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及时讨论决定。

二是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和其他形式协商有机结合。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必须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既要稳步推进基层协商,从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身边事情入手,扎扎实实,循序渐进地发展基层民主,又要加强基层协商与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的制度衔接,鼓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参与居住地城乡社区民主协商,为人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提供更为畅通的渠道。特别是要围绕土地流转、公共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基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稳步推进乡镇、街道协商,有效推进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和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治理与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三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办法。要加强分类指导,针对人口密集、人数较多的村(社区),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村(社区),留守人员较多或地广人稀、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以及民族地区的特点,设计协商方案,提高协商的针对性、有效性。民政部门要会同组织等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协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落实。推进乡镇、街道协商民主建设,提高乡镇、街道指导行政村、社区协商活动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协商中的重要问题。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协商与行政村、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推动协商工作深入开展。注重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的优势,协助动员和组织居民群众参与协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加强监督,保障协商依法有序开展。

四是加强对协商工作的支持和保障。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的法律法规,为城乡居民开展协商民主实践提供法律支撑。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通过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等现有渠道,为城乡居民开展协商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有条件的地方,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可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符合规定且受村(居)民委员会委托组织群众协商的人员,给予适当误工补贴,并按照村(居)务公开的要求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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