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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做好来访群众的劝导和引导工作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对涉法涉诉来访,引导来访人依照规定向有关政法机关提出。在做好来访登记的同时,加强了劝导、引导工作的力度。做好诉访分离制度下的劝导、引导工作,要求我们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责任心,在做好接待登记信息综合分析的同时,确保接访秩序平稳安全。

■杨洪武

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中办发〔2013〕26号)及《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中办发〔2013〕27号)(以下简称中央26号、27号文件),强调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重点解决入口不顺、法律程序“空转”、出口不畅问题,规定了诉访分离、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和国家司法救助等制度。这次改革思路和制度设计找准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命脉,体现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推进涉法涉诉信访的法治解决之路上迈出了一大步。

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信访部门,接访是联系人民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的一个重要窗口。中央26号、27号文件下发后,从2014年开始,人民来访接待室不再接待受理应到而未到省级职能部门反映诉求的,或者省级职能部门正在处理且未超出法定处理期限的群众来访,劝导其回地方向有关部门提出。对涉法涉诉来访,引导来访人依照规定向有关政法机关提出。在做好来访登记的同时,加强了劝导、引导工作的力度。经过大量耐心细致的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工作,近两年来访量稳中有降,2015年总计2.3万余件,比2014年下降近10%。来访量虽然下降,但重访量占比仍较高,在85%左右。主要是部分群众对中央信访改革的精神不熟悉,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带有片面性,因此产生了大量的缠访、闹访。尽管他们的来访诉求历经省、市两级法院和检察机关多次复查,并已有复查结论,但认为没有达到当事人的要求。有的来访人已穷尽法律程序,但仍然每天来接待室反复缠访,期望人大给予关注。有些来访人法律素质和文化素养较低,对法律一知半解,性格偏执,不易接受新生事物。有的当事人每逢全国“两会”或国家重大节庆活动便进京非正常上访,有的当事人在长期的非正常上访中尝到了甜头,得到了好处,或得到了补偿,自以为找到了致富门路,便以此为常业,成为信访专业户。例如辽宁大连贾某、山东昌邑张某、安徽安庆马某、四川苍溪祖某夫妇等,多年长时间滞留,不间断地重复来访,需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劝返难度比较大。

面对群众反映的诉求,我们不能撒手不管,而是积极做好引导和宣传工作。首先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引导来访群众依法表达诉求,自觉接受政法机关依法律按程序作出的裁判。其次耐心做好宣传工作。有的来访群众将不满发泄到我们身上,对我们破口大骂,撒泼耍赖、抓衣扯袖、寻死觅活,但我们都能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认真宣传中央信访改革精神,耐心劝导、引导。对有病及残疾的来访群众,做到派专人用轮椅或搀扶全程陪同,以防发生意外,对个别生活困难的,酌情给予帮助。通过这两年的宣传引导工作,对促进息诉罢访,取得了一定的实际效果。实践证明接访工作不是无事可做,而是责任重大,承担的任务更重了,工作难度加大了。

做好诉访分离制度下的劝导、引导工作,要求我们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责任心,在做好接待登记信息综合分析的同时,确保接访秩序平稳安全。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精神,按照常委会领导要求,努力做好法治宣传工作,积极劝导、引导来访群众到相关政法机关解决诉求,为信访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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