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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自有天平在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省人大代表封孝权,现任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主任。封孝权代表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该项目是该市重大投资项目,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应当参与“掌舵”。由于封孝权的建议,使得该项目协议合法性审查的内容充分、实效显著。封孝权代表非常重视,考虑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立即将群众反映的意见转交给镇江市人大,镇江市人大及时进行交办。在交办后,封孝权一直关注该事情的处理结果,多次与承办单位协调沟通。

省人大代表封孝权,现任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主任。自1995年参加工作以来,他坚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兢兢业业,恪尽职守,积极维护公平正义,深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赞誉。

“梅花香自苦寒来”,封孝权的付出得到了各方面认可。2009年他被评为“镇江市十佳律师”,他所领导的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凭借本职优势 服务发展大局

封孝权认为,作为法律工作者去积极参与“掌舵”政府决策,助推依法行政,是一名律师代表应尽的职责。2013年,镇江人多年来的“汽车梦”终于要成为现实。其时,北汽项目由该市政府和国资委主导,与投资方谈判后形成了框架协议。封孝权代表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该项目是该市重大投资项目,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应当参与“掌舵”。后经该市司法局协调,封孝权积极参加并审查了该项目的《资产重组框架协议》和《补充协议》,他提出要对协议权利义务对等性的约定进行补充,比如,增加投资方的相关义务条款,确保项目能实现做大做强该市汽车产业的目标。由于封孝权的建议,使得该项目协议合法性审查的内容充分、实效显著。2013年底,镇江市委明确要求:今后,市、区两级签订的协议,必须经市政府法律顾问审定。随后,镇江市政府出台《关于规范政府协议签订工作的意见》,在协议签订程序中专门设置“进行法律咨询和合法性审查”环节,从而有效推动了该市政府依法行政。

践行卫士之路 推进法治进程

自担任代表以来,封孝权提出了关于制定《江苏省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的议案;参加《江苏省统计法实施条例》的立法调研;多次列席省人大常委会,参与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立法草案的审议;参加水污染防治法的执法检查,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作出了积极的努力。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封孝权注意到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提到“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支持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等要求。他及时提出了制定《江苏省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的议案,建议省人大将在2013—2017年立法规划项目中列入了调研项目的《江苏省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提前列为立法项目。同时提出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能拓宽中小微企业的抵押范围,拓展企业融资新渠道,为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保障,为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动力。除此之外,不动产统一登记在客观上有反腐倡廉的作用,让成为“房叔”、“房姐”贪腐分子无处藏身,打击腐败犯罪。该议案的提出,引起公众共鸣和多家媒体的关注,《现代快报》、江苏人民广播电台、人民网、新华网等进行连续跟踪报道,反响强烈。

牢记代表使命 勇于建言献策

两年来,封孝权不仅积极参加“两会”召开期间的审议工作,而且踊跃履职,累计提交议案、建议12份,涉及法律、经济发展、民生和社会热点问题,他还通过到承办单位走访、座谈、信函等方式,促进建议的办理。作为律师代表,他还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仅两年就承办援助案件35多件,参加信访接待21次,践行律师代表的神圣使命。

在2013年的省人代会上,封孝权代表提出《关于加强我省“无线城市”建设的建议》。该建议的提出后,为规范我省“无线城市”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也得到了省经信委的高度重视。省经信委专门邀请他并组织有关同志深入镇江、无锡、江阴的经信委进行为期三天的走访和调研,形成我省“无线城市”发展状况的专题调研报告,为我省“无线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出台提供了立法性依据。

在2014年镇江市接待选民的活动中,封孝权接到润州区广厦新村104号选民“关于该小区整幢楼房屋开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反映。封孝权代表非常重视,考虑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立即将群众反映的意见转交给镇江市人大,镇江市人大及时进行交办。在交办后,封孝权一直关注该事情的处理结果,多次与承办单位协调沟通。在听到因需要一笔金额不小的检测费用得不到解决而影响《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不能及时出具后,他通过对《镇江市市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法律分析,又建议镇江住建部门要主动协调属地政府、检测机构和房屋所有权人,通过分担检测费用的途径,减轻百姓负担,拿出鉴定结论,使问题得到了较好落实。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后,作为律师的封孝权代表感受到法治的春天正在来临。履职永远在路上,一直助力我省法治建设的封孝权表示,为了心中的天平,他将始终坚持以法治为导向、以民生为宗旨,从律师专业服务的角度践行一名省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

□张 搏

(载《人民与权力》201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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