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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产生和任期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党章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这一规定为直接选举产生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探索留出了空间,有利于扩大基层党内民主。关于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任期,民主革命时期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行这种弹性任期制,有利于领导班子的建设,有利于党的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是指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根据党章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根据这一规定,书记、副书记既可以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或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也可以先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再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这一规定为直接选举产生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探索留出了空间,有利于扩大基层党内民主。

关于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任期,民主革命时期没有明确的规定。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历届党章对其任期的规定有所不同,短则一年,长则三年。十八大党章第三十条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这主要是考虑到中国地域广大,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有的单位只有几十名党员,有的单位有几百名党员,有的单位则有几千名党员,基层党组织的任期也要从实际出发。实行这种弹性任期制,有利于领导班子的建设,有利于党的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可以使乡镇党委和其他有关党委的任期与上级党委的任期衔接起来,有利于地方党委统筹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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