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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反腐败法治建设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依法严厉打击腐败现象必须做好反腐败立法工作,使打击腐败有法可依。完善反腐败刑事司法制度规范,促进反腐败刑事司法制度走向制度化和科学化。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建立健全反腐败法律监督机制。实现党的法规与反腐败法律双管齐下,对查处有贪污腐败行为的领导干部做出党纪处分后再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审判,不能使一个腐败分子成为漏网之鱼。

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面对当前社会各种利益的诱惑,一些党员干部心理失衡,思想防线溃败,陷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泥沼不能自拔,最终跌入腐败的万丈深渊。这些都是党员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缺失的表现,不能按照法律的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是杜绝腐败现象大量滋生的必然要求。为此,党员干部应该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充实法律知识储备,熟悉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自觉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不知法犯法,确保权力在法律框架内运行。对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的违法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决不姑息纵容,让党员干部不敢产生腐败堕落行为。

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这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一环。依法严厉打击腐败现象必须做好反腐败立法工作,使打击腐败有法可依。构建单行反腐败刑事司法制度,提高反腐败在立法领域中的地位。完善反腐败刑事司法制度规范,促进反腐败刑事司法制度走向制度化和科学化。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加快建立惩治腐败的法律法规,遏制住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趋势。

【《史记》西汉·司马迁】廉,内行修洁。

【译文】清廉,须内在品行纯正。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现党纪国法双轨并行、良性互动的局面。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通过强化中央巡视、开通网上举报、践行八项规定、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一系列举措,依法依纪严惩党员干部的腐败行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有力的打击了腐败行为。将坚决打击腐败写入党内法规并严格执行,使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识到党坚决反腐的决心,牢固树立严格按照党内法规制度办事的观念。

完善反腐败的执法体制,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透明执法。“徒法不足以自行”,要依法打击腐败现象,必须严格执行反腐败的法律规定,完善执法体制。严格执法,对反腐败行为一旦查处就要给予严厉制裁,绝不包庇姑息腐败分子,“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对应该严厉惩处的腐败分子没有严厉惩处,致使腐败分子逍遥法外,最终会危害反腐败法律体系的建设。公正执法,“法不公则国不稳”,司法不公,再好的法律也没有威慑力,对腐败案件的判决应该实现公开公正,主动接受全社会的监督,避免腐败分子利用金钱、关系等不正当渠道试图逃脱法律的制裁。透明执法,对老百姓关心的腐败大案要案通过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将有关信息公之于众,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保证司法的公开公正。

建立健全反腐败法律监督机制。从两方面来看,一是对领导干部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腐败就是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的现象,哪里有权力,哪里就可能产生腐败“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所以要将权力至于制约和监督之下,防止权力被滥用,确保权力合理运行,降低腐败发生的几率。实现党的法规与反腐败法律双管齐下,对查处有贪污腐败行为的领导干部做出党纪处分后再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审判,不能使一个腐败分子成为漏网之鱼。二是对反腐败司法活动进行监督,“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避免出现腐败分子利用金钱、关系、人情等手段来逃脱法律制裁的情况。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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