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干部跟踪考察

干部跟踪考察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对群众反映突出的干部,采取及时约谈、诫勉谈话,帮助改正,有效预防和减少腐败问题发生。全面推行新任科级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县委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34名县级领导干部和65名部门“一把手”,全部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述德,并接受评议,支持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案件线索,积极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腐败案件。

建立“自上而下”的跟踪考察机制,推进乡镇党政领导班子跟踪问效、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及时掌握班子配备、运行和建设情况,为县委用人提供可靠依据。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向社会公开承诺践诺并签订目标责任状,在县电视台开辟《“一把手”廉政访谈》专栏,由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向社会作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报告,推行亮点工作半年评比、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促使乡镇党委、政府勤政廉政工作上了一个台阶,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廉洁度和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建立“自下而上”的识人机制。推行县委书记集中谈、组织部长分别谈、书记部长与干部家属约谈“2+1”谈心谈话模式,定期召开座谈会,及时沟通干部思想、工作及家庭状况,解决干部思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效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求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撰写《如何当好乡镇党政一把手》心得体会,送县委主要领导参阅,并择优刊登在《瓮安时讯》和《瓮安组织工作》上,相互启发,促进提高。为真实了解领导干部履职意向及工作特长,向科级领导干部发放《领导干部履职意向调查登记表》,每位科级领导干部除了登记履职情况外,还要填写自己的特长及熟悉领域,为县委科学合理调配干部时提供参考。

构建“由内至外”的制约机制,实行规范化管理。在完善《干部任前公示办法》《领导干部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和《加强对科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的意见》等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锻炼的实施意见》《加强执行力建设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意见和规定,使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和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县委、县政府自觉接受县人大、县政协依法赋予的监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特别是“关键少数”坚持党务、政务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营造党风正、政风清、民风淳的清明瓮安。

从严监管。抓早抓小,只要发现党员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揪住不放,早提醒,早处置,敢于批评,不当“老好人”,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及时开展信访监督、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等,防止小病成大患、小腐变大贪。对群众反映突出的干部,采取及时约谈、诫勉谈话,帮助改正,有效预防和减少腐败问题发生。2014年,县纪委收到群众反映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局长、常务副局长违规驾驶公车的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属实,纪委作了全县通报批评,对局党组作集体诫勉谈话处理。2008年以来,函询67人,诫勉谈话34人,为45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

认真执行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制定了《乡科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暂行办法》,组织814名科级和2731名一般干部个人事项进行集中报告,用制度促进干部廉洁自律。

抓好领导干部和重点对象的管理。制定了《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全县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行政行为有关事宜的通知》等,着重规定“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行政审批“五个不直接管”,由各纪工委监察分局牵头,按照规定时限,以年度或项目为周期,抓好教育、排查、执行、评价4个环节的循环管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2009年,开展治理工程领域突出问题和打击非法经营房地产活动,制定了《清理违法建设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纪律规定》,立案查处涉嫌非法经营房地产案35起48人,收缴非法所得及赃款395万元,自查清理违法建筑79.31万平方米,违法建设涉及3463户15214人,得到中央、省、州纪委的肯定。

全面推行新任科级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2013年,出台了《科级干部拟提拔人选财产申报公示规定(试行)》,拟任科级干部必须在组织人事下文任职前进行财产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名下的房产、私家车及存款、财产、债券、基金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把好干部提拔任用的关口。目前,全县229名科级干部拟任人选按规定向组织申报了个人财产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2名干部有信访举报,经调查不属实,做到“给群众一个明白,给干部一个清白”。公示无异议,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和知识测试后全部上任。

把作风建设与法治建设结合起来,推行约谈制度,对100多名乡镇、办事处、县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县纪委逐个约谈。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每年初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县委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34名县级领导干部和65名部门“一把手”,全部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述德,并接受评议,支持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案件线索,积极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腐败案件。各级纪检组织每年初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监督责任情况。2012年以来,县纪委、监察局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网络等方式举报355件(次),立案115件135人,移送司法机关15件20人。打击震慑了腐败分子,教育了干部,赢得了民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