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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干部推荐考察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时间:2022-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结合县(区)换届考察工作的实施和近年来干部推荐考察工作的具体实践,武威市作了一些这方面的探索和思考。强化对干部德的考察评价,细化干部德的考察评价标准,把德作为选人用人的前提和先决条件。根据《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严格执行干部考察工作程序。四是推行干部考察全程记实制度。
改进干部推荐考察工作的实践与思考_选人用人科学化研究

改进干部推荐考察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武威市委组织部

干部推荐考察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环节。如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干部推荐考察的方式方法,提高选人用人质量,防止考察失真、识人失准、用人失误,是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结合县(区)换届考察工作的实施和近年来干部推荐考察工作的具体实践,武威市作了一些这方面的探索和思考。

一、干部推荐考察工作的具体实践

近年来,市委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和要求,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根本动力,以扩大民主为基本方向,积极创新思路、改进方法、健全机制,不断改进和完善干部推荐考察工作,使一大批群众公认、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走上领导岗位,调动了广大干部的积极性,激活了干部队伍的活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1.全面推行差额推荐,严把推荐关。民主推荐是选拔任用干部的必经程序和基础环节。在民主推荐中,综合运用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两种方式推荐干部,通过差额推荐、层层筛选,确保把最优秀的干部选出来。首先进行“海推”,按照多于拟选拔职位人选一定比例进行差额推荐,推荐人选得票超过60%的人数不足推荐名额时,还需进行二次差额推荐。之后,党委(党组)根据考察组反馈的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得票情况,集体讨论后,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推荐考察对象初步人选,实现了民主推荐与组织推荐的有机统一。

2.完善考察评价标准,严把人选关。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重品行、重实绩、重公论,服务科学发展,重视基层的用人导向。市委明确提出,对找人写条子、打招呼的,不考虑提拔;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托人说情的,不仅不提拔,而且要记录在案,视其情节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化对干部德的考察评价,细化干部德的考察评价标准,把德作为选人用人的前提和先决条件。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识别考察干部,注重从实施“两大战略”、培育“五大产业”、推进金武一体化、建设城乡融合发展核心区等发展主战场和基层一线识别、考察、使用干部,使组织考察有依据、干部努力有方向、群众评价有参考。

3.严格执行考察程序,严把程序关。根据《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严格执行干部考察工作程序。一是组建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合理组建干部考察组,针对不同职位干部考察任务的需要,注意吸收综合素质好、党性观念强、公道正派,熟悉考察职位人选相关专业知识的干部参与考察工作。二是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三是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四是采取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测验、征求意见、个别谈话、查阅档案以及征求纪检、检察、信访、审计、人口、社区意见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全面客观地评价干部。五是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对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得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做到“四个结合”,即把得票情况同谈话了解的情况相结合,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相结合,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相结合,同平时了解的一贯表现相结合,并相互对照、相互印证、综合分析,全面了解干部的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岗位适应程度,综合考虑班子结构要求,做到既尊重民意,又不简单以票取人。

4.完善推荐考察机制,严把制度关。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武威市乡镇党政正职选拔任用和管理暂行办法》、《武威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办法(试行)》、《关于改进干部考察和干部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建立健全了差额考察、考察预告、延伸考察、考察全程记实、考察责任制等考察工作制度,确保选准用好干部。一是实行差额考察制度。对各职位差额推荐人选进行差额考察,确保考准考实、优中选优。二是坚持考察预告制度。提前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发布考察预告,公布考察对象、考察方法、考察组成员、反映问题受理方式及联系电话等信息。三是执行延伸考察制度。对在现工作单位工作不满两年的考察对象,必须到其原工作单位,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延伸考察。四是推行干部考察全程记实制度。实行“一人一表”、“一事一记”,记实结果作为落实干部考察责任追究的基本依据。同时,针对不同的考察对象,采取灵活多样的考察方式。考察对象是服务行业的,就其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进行民意调查;考察对象是群众关注的关键岗位的,就其权力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测评。

5.扩大群众参与程度,严把民主关。根据知情性、代表性和相关性原则,采用“管他的”、“他管的”、“他服务的”三个标准来确定参与民主推荐和测评人员,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干部推荐考察中来。同时,适当扩大“两代表一委员”、群众代表和服务对象参与民主推荐和测评,要求来自基层的“两代表一委员”占到10%左右。在个别谈话时,明确规定谈话面一般应达到参会人员的50%以上。确定个别谈话范围做到“四个必谈”,即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必谈、中层领导干部必谈、所在科室干部职工必谈、干部本人必谈。特别是涉及管人、管钱、管物的考察对象,与其有直接业务关系的人员要全部列入谈话范围。通过扩大群众参与程度,充分了解考察对象的群众公认程度。

6.落实任前审计制度,严把审计关。积极探索审计监督关口前移,实行任前审计制度,对拟提拔县级干部人选在考察阶段一律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提前筑起审计监督防线,避免用人失察失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一是明确审计对象。县级干部人选考察对象确定后,是单位“一把手”和分管财务工作副职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委托市、县审计部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二是突出审计重点。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突出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单位财务收支情况、重点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的审计。三是落实审计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部门及时向组织部门上报审计意见及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执行财经纪律及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评价,明确提出是否有影响提拔问题的意见,并由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对审计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严肃追究审计部门负责人和审计人员的责任。四是强化结果运用。把审计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根据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结论和意见,市委组织部提出人选使用的建议。

7.加强纪律监督工作,严把监督关。制定干部考察“八要八不准”纪律要求,积极落实中组部关于治理拉票行为的有关要求,把治理拉票行为作为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采取组织推荐人员学习有关文件、与符合推荐条件人员签订《不参与拉票活动承诺书》、发放《治理拉票行为调查表》等措施,教育引导干部自觉抵制拉票行为。同时,畅通干部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公布考察组联系方式和干部监督举报电话,建立专项查核制度,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反映和举报。严格落实任前档案审核制度,对发现档案中存在涂改、“三龄一历”记载不清楚或前后不一致的,暂缓进入下一个程序,确保考察对象信息真实可靠。前移关口,将会议讨论决定之前征求纪检机关意见和会议讨论之后征求检察、信访、人口部门及社区党组织意见等环节,前移到考察对象确定后进行。

二、干部推荐考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加强干部推荐考察工作的制度和措施,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较好地成效和经验。但从干部推荐考察工作的实践来看,由于内部工作机制和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干部推荐考察工作在落实群众“四权”、增强真实性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够”,一是考察标准不够细。考察干部还没有细化量化的考察指标体系,因此在考察中难免会考察标准多样性、随意性,影响了考察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特别是对干部德的考察的标准还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二是考察方法还不够科学。主要是干部考察的方法和方式比较单一,个别谈话获得的信息不够全面、准确。没有建立分类考察干部的办法和指标体系,对不同职位、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干部的考察,针对性还不强。三是对干部的日常考察还不够。目前,对干部的考察一般多为任前考察,偏重于集中性、临时性,常常处于时间紧、任务重的状态,要求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项任务,很难对考察对象有深入细致地了解,加之没有形成日常定期考察干部的有效机制,缺乏对干部平时表现的积累掌握,不能为选准用好干部提供真实准确的依据。四是考察队伍整体素质还不够高。有的考察人员思想不够端正,认为考察只是“例行公事”,抱着考察工作要实现组织意图的错误认识,考察中只求完成任务,没有深入考察了解干部。有的考察人员业务能力不够强、专业水平不够高、知识面不够广,不能正确引导介绍人反映真实情况,缺乏观察、判断、综合分析的能力,不能准确地评判干部的德才和实绩。

三、改进干部推荐考察工作的对策建议

干部推荐考察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推荐制度和干部考察评价体系,增强干部推荐考察方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和措施,努力提高干部考察质量,为党委选准用好干部打好基础。

1.健全完善推荐考察机制。一是全面推行干部任前审计制度,对考察对象是部门和单位正职或主持工作及实际负责工作的副职,考察时必须同步安排任前审计,重点审计遵守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履行经济责任中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以及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应该任前审计而未审计,或审计没有明确结论的,不提交会议研究。二是规范干部选任征求意见制度。明确纪检、检察、审计、人口等部门及社区党组织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承担的责任,被征求意见单位必须对有无群众反映和问题、群众反映和存在问题的具体情况、调查和处理结论、是否影响任职等情况作出明确具体的反馈,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对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三是建立干部违纪违法信息沟通机制。纪检、检察、审计、信访等部门受理、调查、处理涉及县级干部和市管后备干部的有关问题,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市委组织部,避免因信息不畅造成工作被动。四是建立干部考察评价体系。针对《条例》中对干部考察内容规定比较笼统,在实际中不易操作的问题,按照拟任岗位的职能分工,设定相应的考察内容和指标体系,将考察的内容科学量化,并根据每个要素的得分情况汇总评分,以减少考察过程中人为和主观因素的影响。进一步细化干部德的评价标准,改进德的考察方式,切实把干部的德考实考准。

2.改进干部考察方式方法。根据不同的考察对象,针对性采取考察方式,对考察过程中接到举报的以及谈话中感觉可能存在问题的,要及时进行专项调查;对只凭谈话还不能全面透彻了解情况的,要采取实地查看、查阅相关资料的方式;对考察对象是服务行业的,要增加民意调查;对考察对象是群众关注的关键岗位的干部,要组织专项测评,考察对象在选人用人上有决策权的,专门进行用人问题测评,考察对象有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权的,专门进行资金和项目审批管理问题测评;坚持延伸考察制度,对在现单位工作不满两年的考察对象,必须到原任职单位进行延伸考察;扩大个别谈话范围,尽可能将知情人员列为谈话对象,特别是涉及管人、管钱、管物的考察对象,与其有直接业务关系的人员要全部谈话。要保证考察工作时间,坚持时间服务质量,考察不充分、有问题而没有了解清楚的干部,不提交会议研究。

3.扩大推荐考察环节的民主。一是合理确定干部群众的参与范围。在确定干部考察的参与人员时,应体现知情性、代表性原则。谈话范围除了传统意义上的“体制内人”外,要扩大“体制外人”在干部考察中的参与权和话语权。二是着力提高社会公众的评价权重。扩大群众在干部考察中的选择权,将群众的评价意见真正体现到考察对象的最终评价和使用上来。对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征求意见的情况作出刚性规定,重视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三是切实增强干部考察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考察开始前,做好考察工作预告,考察组进驻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后,通过适当途径向干部群众公告考察工作的主要安排,使干部考察的全过程都在干部群众的监督下进行。考察结束后,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本人反馈考察情况,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布。

4.健全干部推荐考察责任制。一是建立干部推荐责任制。领导干部以个人名义或单位以党组织名义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干部时,必须严格按程序办事,按照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如实写出署名的推荐意见,并对责任作出承诺。组织部门要根据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凡因推荐者失误,造成用人失当等后果的,要追究推荐者或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责任制应包括干部考察职责分工,考察人员的责任权利,考察的程序和要求,考察人员的素质要求,考察的纪律和监督等内容。要本着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干部考察部门、考察组和考察人员的责任。同时,赋予考察主体进行考察工作应有的权力,放手让考察组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尊重考察组的结论和意见。加强对考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探索建立监督员制度,严格考察纪律,促使考察人员自觉、认真地做好考察工作。

5.提高考察组成员整体素质。要建立一支以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干部为主体,包括部分不同岗位的在职领导干部、部门业务骨干、审计、统计等业务部门干部在内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复合型的干部考察队伍,全面准确地了解干部的德才表现,准确、公正、客观地评价干部。针对不同职位干部考察任务的需要,吸收综合素质好、党性观念强、公道正派,同时熟悉考察职位人选相关专业知识的干部参与干部考察,合理组建考察组。提高考察谈话的水平,考察组成员要善于从谈话对象的眼神、动作和语气中捕获隐藏着的真实信息,增强判断力和洞察力,尽可能深入全面地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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