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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选拔程序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县委选拔干部切实把好“五关”,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的原则,县委向县人大推荐任免干部名单后,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召开主任会议讨论,决定是否向常委会提请。人大任免干部依法进行表决制度,在常委会会议上,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候选人必须获得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的赞成票。凡经县人大及常委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必须公开向宪法宣誓。

广泛酝酿讨论,切实把好提名关。县委把充分酝酿讨论作为选好用好干部的重要方法和必经程序。对拟任用的干部在民主推荐和考察的基础上,在县委常委会讨论前,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进行充分酝酿。把住两个主要环节:个别酝酿环节,对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县委主要领导、组织部负责人在县领导层之间对拟任人选进行个别沟通、征求意见;对于乡镇正职人选主要征求县委常委,县人大、县政协主要领导和包保联系该乡镇县领导的意见;乡镇副职人选主要征求乡镇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部门正职除征求县委常委、县人大、县政协主要领导意见外,还征求分管县领导的意见;部门副职主要征求分管领导和部门主要领导的意见;乡镇和部门其他副科级干部,原则上均由乡镇党委和部门党组提名。讨论决定环节,将拟提拔干部名单交县纪检监察、政法、审计、卫生计生、法制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对拟提拔初步人选经过充分酝酿后,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下放科级干部初始提名权。将乡镇班子副职及其他副科级职位的提名权下放到乡镇党委,原则上采纳乡镇党委提名;将股级干部任免权下放到乡镇党委,扩大乡镇党委在选人用人上的自主权。

充分发扬民主,把好推荐关。在提拔任用干部上,始终把民主推荐作为第一道工序。在具体工作中,做到四个坚持:推荐前,坚持认真制定推荐方案,明确推荐范围、职位要求等事项;推荐中,坚持发布考察预告,采取书面推荐与谈话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同步进行,书面推荐和谈话推荐范围扩大到全体干部、离退休干部代表和“两代表一委员”;推荐后,坚持集体讨论确定重点考察对象;在确定重点考察对象时,坚持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研究,不是多数人赞成的不列为重点考察对象。

客观评价干部,把好考察关。把干部考察作为选准用好干部的重要环节,制定了《关于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和《兼职干部考察员管理办法》,从县纪委、组织、人事、编办等部门抽调人员,组建一支政治素质好、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干部工作的相对稳定的干部考察队伍,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民主测评、实地考察、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直接面谈等程序,进行全面考察,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生活圈、社交圈情况,提高考察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全面性。2013年换届以来,全县共对310名新提拔任职干部征求所在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对在征求意见中存在问题的2名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和责令整改。

坚持集体研究决定,把好审批关。县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讨论干部问题。县委常委在听取考察情况介绍的基础上,对任免事项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发表各自意见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表决,以应到会人数过半数通过形成决议。在研究讨论干部任免时,做到“三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研究;人事方案未经充分酝酿协商的不研究;群众有反映、纪检监察部门尚未查清的不研究。

坚持提拔任前公示,把好监督关。把任前公示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必经程序,对新提拔任用的干部和平级转任重要岗位的干部,全部实行5个工作日的任前公示制度,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

县委选拔干部切实把好“五关”,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的原则,县委向县人大推荐任免干部名单后,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召开主任会议讨论,决定是否向常委会提请。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对拟任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使拟任干部树立法律观念,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从2013年4月起,实行干部任前廉政测试制度,共测试41次,涉及干部366人。人大任免干部依法进行表决制度,在常委会会议上,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候选人必须获得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的赞成票。凡经县人大及常委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必须公开向宪法宣誓。自2015年2月6日实行宣誓制度以来,共宣誓5次,40名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作了庄严宣誓,这些人员宣誓到岗履职,法治意识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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