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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基本原则,严格认定程序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院对贫困生认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在国家资助政策和资助比例下达前,各系部有权对已经认定的贫困生进行复审,对不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要及时做出调整并报学生处备案。

四、坚持基本原则,严格认定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严格认定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确定合理标准,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坚持实事求是,防止弄虚作假,据实认定各类不同程度的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开学时集中进行一次。如遇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可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5.三级审核、逐级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班级民主评议、系部初审、学院评定审核的三级评审体系。院学生处、系部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将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本程序

1.本人申请

首次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学生应提供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并如实填写《高等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村、乡、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成员构成的户籍证明;

(3)家庭成员患重症的,应有县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病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4)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贫困证),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

(5)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2.民主评议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结合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班级贫困生认定评议工作要在本班内进行,确保人人参与,要认真履行评议程序,做到民主、公正、公平、公开,评议结果要在本班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学生无异议后报系部认定工作组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3.系部审核

系部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公示

系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系部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系部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部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提请复议,学生处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将做出调整。

5.认定决定并建档

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各系部将贫困学生名单及档次汇总后报学生处,学生处负责审核后将汇总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组确认贫困结论。各系再根据学院认定工作组认定的结论建立贫困学生信息档案,并于每年10月30日前将贫困学生电子信息档案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学院对贫困生认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在国家资助政策和资助比例下达前,各系部有权对已经认定的贫困生进行复审,对不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要及时做出调整并报学生处备案。

6.资格复查

学院每学年将定期对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7.适时调整

学生要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以便班级和学院及时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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