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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文明与人的文明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现代文明特别表现为制度文明,其实质是人的现代化。从“法制”到“法治”的转换乃现代文明的题中应有之义。可见,法治文明即包含了德治的内容。法治是现代文明的标志,但法治的伦理基础仍然是德治,没有德治的法治即如上述例证。法治文明的行为主体也分为若干阶层。今日中国仍受到不断加剧的物欲化的困扰。精神文明建设任重道远。新一届中央花大力气整顿党风和社会风气,显然切中了现时代的主要问题。

现代文明特别表现为制度文明,其实质是人的现代化。此前理论界也总讲人的现代化,但总显得有些空泛。人的现代化是指人应当具备现代素养及教养,现代素养及教养是制度文明产生实际效应的主体表现与保证。法治文明同时就包含着充分的人的文明,如果没有良好的公民道德文明及素养,没有必要的自律,那么,形式的法制的背后很可能是人与人的高度紧张关系,比如会助长小人政治与告密文化,弄得人人自危,这既非治理文明,更非人的文明。

这里有必要区分“法制”与“法治”不同。“法制”(rule by law)实是在具体的实践行为超出了道德自律时的他律方式,其本身带有强制性,受法制规范则带有被迫性,法制的后面多包含着人性恶的设定。法制本质上是一种统治方式,古代社会的统治方式多诉诸于法制,在那里,百姓感受到法的高高在上,事实上法制本身就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当然,古代的律法与现代多样的法律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因而古代的律法并不能完全译为rule by law,后者因为law的良法性质实际上与法治相通。“法治”(rule of law)则是法的规范的自觉及良法治理,法治的依据是公民的人权及社会的良法,在那里,公民依赖于法,在对法的敬畏中保持着人自身的尊严,法治是现代社会治理的主要方式。法制多强调制度及其强制性方面;而法治则特别强调从行为主体方面去理解,特别取决于人的现代素养与教养。从“法制”到“法治”的转换乃现代文明的题中应有之义。自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法的建设的总体走势也是如此。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即形成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法制建设方针;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其核心即社会主义法治文明。

可见,法治文明即包含了德治的内容。显然,仅仅有德治是不够的,现代社会也不能仅仅靠德治。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议》十分明确地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善治必然是法治与德治的统一。法治是现代文明的标志,但法治的伦理基础仍然是德治,没有德治的法治即如上述例证。当然,正如不能在传统法制的意义上定位现代法治一样,也要避免仅在传统德治的意义上讨论现代法治,那样实是讲不通的。法治也绝非无处不在地发生于社会生活与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公民日常生活及一般社会交往活动还是依循习俗与良序的,比如卫生习惯、环保意识等,恐怕还是依教化、依风俗的方式,而不是法制方式。新加坡惩罚式的社会管理经验,虽可以借鉴,但中国幅员辽阔,各地差异很大,特殊因素与复杂因素很多,不比城市国家管理可以相对集中,除了一些必要的硬性规范之外,还得依靠教化及风俗,依靠公民教育形成良好的文明习惯。

法治文明的行为主体也分为若干阶层。其中先进阶层应发挥示范作用,因为先进阶层的自律意识一定高于其他阶层。在中国的诸政治阶层中,中共党员就是这样的先进阶层,全面依法治国,建立法治文明,中共党员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此外,作为一个政党的道德标准必然要高于公民的行为标准,因此,党的纪律要严于法律,党内规矩要严于法的规范。作为中共党员,须服从于政党所选定的事业,服从于所在集体及国家人民的根本利益,其慎独的要求也要更高。落实“三严三实”,显然是现阶段实现执政党历史任务的题中应有之义。新时期以来,中国发展任务越来越艰巨,因而必须发挥执政党的引领作用,所以全面从严治党至关重要。正如王岐山所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都要靠全面从严治党作保障。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把我们的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出来,战胜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实现执政党的自我完善、自我净化、自我革新。”[11]

最近几年持续不懈的反腐败斗争,显然不是为反腐而反腐,而是要形成一种健康的党风政风与社会风气,形成良好的制度文明环境,实现社会主义法治文明。依王岐山的说法,反腐是治标,治标是为治本赢得时间,治本乃法治之本,因而,反腐败斗争本身也是法治文明建设的一个环节,尤其在目前反腐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这还是法治文明建设的实现方式。最大限度地公审薄熙来案正是其表现之一。在长达十多年的时间里,中国的法治文明建设很不尽如人意,权大于法、以权代法的现象较为严重。在制度规范及程序正义均有不足的情形下,人们的失范行为显然明显增多,但人毕竟是制度与风气的产物,因而,形成新常态显然取决于新风气的形成。

今日中国仍受到不断加剧的物欲化的困扰。我们生活的世界受物欲化的侵蚀过深,而物欲化的社会风气显然助长了诸多不正之气。精神文明建设任重道远。时下各种主流媒体不那么经常提“精神文明”,其实,对这个已为中国普通百姓所熟悉且容易接受的习惯用语,还是应该经常提及。要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形成消除和预防腐败发生的长效机制,除了取决于法治机制的建立健全,也取决于良好的社会精神与风气,取决于社会的精神文明程度。新一届中央花大力气整顿党风和社会风气,显然切中了现时代的主要问题。

这里专门谈谈新风气。行贿受贿中,虽行贿受同责,受责罚的主要还是受贿者;动辄行贿,虽是受风气影响,但反过来也助长了不正之风。很多地方已经到了“不行贿,不办事”的地步,这让底层民众苦不堪言,意见很大,到了办事时依然习惯于找关系、走后门、送钱送礼。当然这不能怨民众,但如此风气折射出时下国人的文明素养。近年来尤为盛行请客送礼,此绝非一般的人情往来,而往往是巧立名目,趁机敛财,很多已到了十分荒唐的地步,比如,盖一栋五层的楼,每盖一层摆一次酒。如此现象使民众怨声载道,但一遇被请,还得照送,因为请客者总打着“人情”的旗号,而中国人大都抹不下人情面子。当然,为官者办酒席,除人情外,背后还有权力及依附性的人际关系,所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即使不办酒席,照样有人送礼。在这种情况下,由一般受礼上升为主动贪腐,常常是一念之差,一步之遥。

因此,抓风气,其实就是抓大众行为的习惯模式。近年来,单位的请客送礼之风多有收敛,虽一些人对此多有怨言,但就风俗而言,却是善莫大焉。抓关键少数固然重要,但普通多数的社会风气也应该严抓。陋习恶俗,该禁则禁,于民族之文明进步,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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