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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及其娇贵

时间:2022-02-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霍米·巴巴先生针对野蛮与文明之间无休止的重复和辩证关系提出了颇为丰富的解析。我就想通过“文明”这个话题来谈谈在全球治理的年代这个治理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进行的,而这里面的情感的成分是怎么样操作的。小小的遗憾是,有关野蛮和文明的讨论多半还是以民族国家作为框架。就连在网络上都不能随便写不文明的话语。
文明及其娇贵_全球治理年代的感性政治_从西天到中土 :印中社会思想对话

何春蕤:文明及其娇贵——全球治理年代的感性政治

大家好,很高兴来到上海。霍米·巴巴先生针对野蛮与文明之间无休止的重复和辩证关系提出了颇为丰富的解析。在文明与野蛮这两个名词之间,我比较关心的是此刻全球各国积极角力、竞争高下的“文明”形象,我认为这种对文明的高抬和看重已经带来了一些很值得关注的后果,因此我想从一个不太一样的角度来提供一些观察和思考。霍米·巴巴先生谈的脉络是“全球化”,我想谈的则是“全球治理”,全球治理指的是20世纪晚期开始明显出台的治理形式,这种治理不再以国家的暴力和规范为主要的统治力量,而是以国际组织、民间组织等组合形式所形成的共识或价值观作为权威和规范的来源;而且基本上不是通过一般政治层次上的操作,相反的,其中有非常强的情感操作,这个情感的成分,我把它称为“感性的政治”。我就想通过“文明”这个话题来谈谈在全球治理的年代这个治理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进行的,而这里面的情感的成分是怎么样操作的。由于我来自台湾,很多的例子当然就是台湾的,有一些例子大家可能会不熟悉,没关系,最主要是听听我想讲的基本立论是什么。

看到这一场的中文题目“野蛮与文明”的时候,我相信很多人会以为这个题目的第二个名词——“文明”——就是我们所熟悉的所谓人类文化遗产的综合,也就是英文单词civilization。不过,看到巴巴教授使用的原文是civility,也翻译成文明这个词的时候,我感到十分兴奋,因为这正是我这几年觉得很受启发的一个概念。小小的遗憾是,有关野蛮和文明的讨论多半还是以民族国家作为框架。在民族国家的框架之内思考例如难民问题(refugees)、无国人士问题(the stateless)、离散问题(diaspora),甚至记忆的问题(memory)的时候,即使是跨国的布局也预设了民族国家的格局和层次,无法埋藏和国族相关的情绪情感。然而在全球化所带动的全球治理之下,权力的操作模式并不只限于国家、民族、战争、国界、身份,等等;事实上,civility近年来在日常生活、亲密关系、社会控制(social control)上的角色的积极变化恐怕更需要我们敏锐的追踪和理解,更何况这样的积极变化是以全球作为场域,混杂了各种在地的与全球的权力欲望,糅合了各种主文化、亚文化之间的竞争与倾轧。在有限的时间里,我就想从后面这些看起来好像和政治没多大关系的角度,来说说最近5年台湾出现的一些以civility为根本欲望、动力的立法执法现象,我认为这些法治正在默默地改变台湾的社会氛围,从根本上建构起一个不再需要传统政治强权也能达成全面统治的社会整体。

让我从很明显的一个现象说起。最近几年,台湾人在说话上好像越来越讲究文明,公众人物在公共空间里爆粗口、讲脏话,会引起公众强烈的反感,会被全民围剿,会被痛骂是坏榜样;就连一般的普通人也越来越不能容忍任何公开的敌意表达和辱骂。一时间,好像全民都热切地要求文明的互动,不再容忍言语上的粗鲁,而这种不容忍也反映在法院越来越多的和辱骂相关的判刑案例。例如,一位陆军上尉公开辱骂女兵与其长官是“奸夫淫妇”,被女兵控告,高等军事法院判决称这是“公然侮辱”,判处陆军上尉有期徒刑6个月;台中市一位男子因土地问题与邻居发生纠纷,骂对方“比毒奶还毒”,当时刚好是内地三鹿牌毒奶粉事件,邻居认为这个言论贬损其社会地位而提告,高等法院以公然侮辱罪判处该男子拘役20天,可以易科罚金,缴钱了事。一位中学老师在操场当着全校学生,通过麦克风训诫一名常迟到的学生说:“你是迟到大王,可以列入金氏(即吉尼斯)世界纪录”,结果被学生家长告,判拘役50天。这一两年,各种各样因骂人而上法院的官司层出不穷,现在各种骂人的话都不能随便出口了:骂人“看门狗”,罚7 500[1];骂人“王八蛋”,判赔1万;骂人家“为非作歹”、“四处揩油”,判拘役10日;大学助教骂一个不会选课的学生是“猪”,补习班老板骂班主任“胖胖丑丑像猪”,都判赔2 5 000;骂人“土匪”,判拘役25天;骂别人“勾引人家老公”,判赔7万;骂邻居是“疯女人”,判拘役45天。

就连在网络上都不能随便写不文明的话语。有人生意失败后在网络上说合伙人是“贪婪的恶魔”、“披羊皮的狼露出狰狞面孔”,判赔5 000元人民币;大学生在网络上骂过去的女友“下贱”、“贱女人”,判拘役40天;男选手在网络上骂女选手“精神有问题”、“保持安全距离,以免被告性骚扰”,判拘役40天;老师在网络上骂同事是“疯母狗”、“黑心老师”,判拘役40天。教授在网络上骂系主任是“黑帮成员”,遭判拘役20天,系主任余怒未消,回文骂教授“居心歹毒”,判拘役50天。买家在拍卖网站上留下负面评价,卖家则到买家网页留言“您应该是外表长相像恐龙,内心修养更像恐龙的人”,被判拘役50天。就连网络上很常见的、用不同身份留言制造多人留言骂同一人的印象,例如有人在别人的部落格(即微博)上留言“你真的很像骚货、贱女人”、“同意楼上说的,她超贱的”、“哇,好多人留言,这女人好恶心”等,以不同的语气,互相赞同,营造不同人留言的感觉,最后被判拘役59天。最扯的就是在网络上连随意起哄也不行了,有人在亲子网站上自述怀孕时遭丈夫背叛、离婚,不少妈妈义愤填膺,人肉搜索找出前夫及其外遇女子的部落格,留言痛骂“歪嘴的第三者”、“真的长得好丑”等,后来接到法院传票被告妨害名誉,最后一人赔200并道歉。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些话语其实都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常常遇到甚至自己都使用过的,过去我们也没觉得有什么,就是发泄情绪、发表评论而已,但是现在越来越多人把这种话语拉上法院,而法院也相应判了蛮重的惩罚。这样一个变化就使得这些话语或者使用这些话语有了新的社会意义。这些案例在过去5年内以倍数增加,也得到媒体的聚光报道,其中所反映的现象和默默产生的社会效应很值得我们思考:

第一,随着台湾经济实力起飞所形成的国族自信,台湾人在情感上越来越被鼓励自觉娇贵,形成一种不能受挫折、不能羞辱、不能碰触的自我感觉。近年这些官司的示范作用则暗示,负面的响应或评价会对主体造成极大的情感冲击,因此不能放过任何对其言语的辱骂;然而这也表示,人们逐渐习惯于无力自行协商处理人际的不和,因此一骂就打官司,由司法来追究到底。这种看似文明(也就是不起正面冲突)的处理方式逐渐把更多的权力让渡给法院,而法院的权威仲裁则逐渐建立起“文明语言”、“文明互动”的“绝对”标准来:“公然侮辱”和“妨害名誉”变成人际互动的禁区,越来越多语词用字以及这些语词用字背后常见的侵略、侮辱、争战等欲望冲动都被放逐到压抑之地,再也不能流露出来。但是这样就消除了那些欲望所源出的社会矛盾和个人冲突吗?在官司风潮影响之下,原本用对话、论辩、笔战所进行的人际互动,现在改为打官司,由法院来制裁,这岂不扼杀了人民彼此协商的能力和空间?

第二,这类案件逐日增多的同时,台湾的民粹主义氛围也开始向司法渗透,对法院的态度施加新的压力。我们近年来看到越来越多保守团体连手,高调地针对特定案件提出严厉的道德判决,在还没有宣判之前,保守派就先出来说这个案子应该怎么怎么判才“合乎民众的期望”,媒体所配合的聚光报道则使得法院越来越感觉需要呼应社会义愤,作出符合民粹意见的判决,否则就会被骂成是过时的“恐龙”法官,或者会被新设立的法官评鉴制度挑出来检视。在这种民粹压力下,司法很难坚持“依法”判决,而必须“参考”民意以及舆论所表达出来的所谓文明标准和正义规范。然而这些民意和舆论多半只反映了被保守团体所煽动的报复型道德正义感或是面对新兴现象而生的焦虑恐惧,因此也对司法的公正形成极大的搅扰。在2010年轰动社会的“白玫瑰运动”事件中,保守团体就驾驭着带有强烈情感色彩的正义要求,以“文明之名”严重地压缩司法空间,使得法律成为道德的刽子手

第三,这类案件爆出来的时候,媒体的评论通常都会提出同一个没人可以反对的说法,那就是:不能容忍这种不文明的行为存在,因为不能让这种不良示范教坏小孩。过去成人与孩子的生活融在一起,孩子分享成人的世界和活动,并没有太多区别,现在则越来越被要求要区分清楚。例如小孩的阅听材料需要分级隔绝,小孩不能太早开始打工,底层父母摆摊不能带着小孩在旁边帮忙,等等,越来越多成人的生活空间不能让孩子分享,等等。据说孩子需要一个纯净的生活环境才能有最好的成长条件,因此成人被强烈要求严谨克制自己,以便打造这个纯净环境。刚好我们现在又面对着一个少子化越来越严重、代间关系急剧变化、教育越来越难执行的时代,“教坏小孩”的罪名很容易就唤起了人们的焦虑,构成极大的社会压力,成人也越来越自惭于许多过去做得很上手的成人行为(从喝酒到吸烟到色情到性爱)。这样的文明化趋势于是和当下以保护儿童之名所推动的净化社会运动顺畅地合流起来。

在这里我必须回头讲一下我对civility的一些体认,以便更清楚地说明它在我今天这个发话框架里的含义。我对文明的体认主要来自犹太裔社会学家诺贝特·埃利亚斯(Norbert Elias)所写的《文明的进程》(The Civilizing Process),特别是他分析中世纪以降,失势的贵族阶层和新兴的资产阶层如何在宫廷社会里通过新礼貌文化和娇贵气质进行相互间的竞争,也以文明来阐释自我的阶级优势,为逐渐巩固的君主统一政权准备了平和自制的公民主体。不过我关注的倒不是那段历史,而是在那个文明化过程中被逐步内化了的情感结构,它使得主体一方面越来越敏锐地顾忌别人的评断目光,另一方面也“自然”的对特定事物十分娇贵地感到羞耻、难堪:看见污秽就掩起鼻子、别过头去,面对性爱场面就表示羞耻恶心,任何不文明的景象据说都会使这样的主体受到震动惊吓。如果你在台湾看电视新闻节目,不时就会听到播报员说某某景象“吓坏了”群众,这样非常戏剧化的描述其实都是在暗示主体应该拥有某种娇贵感(很容易被吓坏),这也使得人们逐渐养成敏感的注意力,时时都要小心避开特定事物或举止,甚至连听到、想到它们都不行。

如果文明只是消极地回避某些场景或东西,或者只是某个阶级构成它自我的符号元素,那也就算了,但是这个新的感性(sensibility)——这个被建构出来的容易羞耻、难堪、不安、受惊、激动的情感结构——如果被动员起来,积极地借用政府法律的力量,强势地要求排除任何可能惊动它的一切,这就形成了净化社会、排除异己的力道了。

举个例子来说,在台湾,妇女团体推动设置的反性骚扰法律原本是要保障妇女在职场中的平等地位,创造对女性友善的安全环境,然而在立法过程中却被各种妇女团体和国家女性主义者(state-feminists)大力建构并强化女性的情感娇贵形象,以要求最强势的性骚扰防治,也鼓励女性随时诉求这样的法律。结果你在我面前讲了一个黄色笑话,我觉得不舒服,就可以去告你性骚扰;你穿着紧身运动裤在我面前经过,胯下的突出让我觉得不舒服,又可以告你性骚扰;或者你盯着我看,我觉得不舒服,也可以告你性骚扰;最近还有新闻说一个小六男学生闻了闻女同学的头发说很香,结果也被视为性骚扰。这个越来越流行而普遍的“不舒服”感于是形成了新的情感门槛(threshold of aff ect),逐渐改造女性的人格情操,征召她们成为巡逻净化社会空间的强大力量,一个有着法律作为后盾的力量。结果过去被当成粗鲁的、没品的、不雅的、不懂礼貌的所有不文明的语言或举止动作,现在都被当成触犯法律的行为,随时可以被提起诉讼,而且很快就会被严肃处理。文明与否,变成了法律上场与否的判准。

很明显,最主要承担这个情感门槛守门员位置的就是此刻在被建构中的现代女性:作为文明化进程中热切希望通过品位和风格来提升社会地位的主体,女人对不文明的语言和行为往往表示非常敏感、全面抵抗、严正打击。特别是,由于女性还被赋予了天生母职,所以对于可能影响儿童、带坏小孩的一切都感觉有义愤应该大力消灭。要是有女性面对这些场景竟然没感觉、不响应,那就是不负责任、是“被父权意识形态洗了脑”,堕落了。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被建构起来的女人和女人的情感,明显只代表了某种阶层的女性和她们表达其阶层位置时所展现的情感。

从以上分析来想,或许各位已经听出我想要讲的重点。我想说的是,与现代化同时诞生的文明——civility已经广泛地深植在今日的日常生活里,在各种生活规范习俗中,而且构成了家庭教养、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重要内涵,构成了我们很多人塑造自我形象和评价他人的基准,也给予我们彼此礼貌相待、和平共处的可能。然而我们也不能忽略,civility在特定的社会脉络中正在扮演比教化更为暴力的角色,像性别主流化(gender mainstreaming)那样全面的完备化法律条文和执法(legal codifi cation and enforcement),就已经在很多方面使得文明不再只是品位、仪态、礼貌、高下差异而已,而更是通过司法来进行的义正词严的排斥、隔离和惩罚。只要不符合当下的主流文明规范,许多的日常生活行为都被视为“不文明”(incivility)——从吐痰,到衣着不整,到没有让座给老幼妇孺,到盯着女人看,到随地大小便——并且一步一步地随着人们的感情更趋向娇贵敏感而越来越被敌视,最后被直接纳入“不合法”(illegality),由新的立法来处理。不幸落在司法之下的主体当然要付上极大的代价,但是没沾到边的大多数主体也潜移默化地学会不再自在地、随意地生活,而必须时时警惕、处处自制。

在这里我还必须指出,新兴民主政体中所出现的这种“文明化”动力,与冷战结束以来的国际关系结构变化息息相关。今天巴巴教授的演讲讨论的是“全球化文化”,我在这里讨论的脉络则是那个积极为全球化开路并管理秩序的“全球治理”。后冷战的国际关系已经不是只有国家政府可以做玩家而已。跨政府组织(如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等)、各种层次大小的非政府组织(NGO)、跨国企业(MNC),再加上各国家政府,通过结盟协商纳入以及排挤,渐渐形成一个复杂变通的互动牵制网络,以此构成国际协议的基础。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ce)就曾明确地呼吁,建立一套“全球公民伦理”(global civic ethic),以“一组核心的价值”来团结所有不同文化、政治、宗教或哲学背景的民族。姑且不论这套全球适用的价值有多少成分必然预先排除了许许多多边缘的、污名的、困难的东西;至少在台湾的现实里,在地的操作往往只是更加地强化最主流、最霸权、最理直气壮的教条,并且透过主流化的力道,不断生产出自命正当正义、同时却十分娇贵脆弱的公民主体。在他们手中,巴巴教授在演讲中再三呼吁的“伦理的惕励”(ethical vigilance),很容易就被变形扭曲成为最简化的“道德的惕励”(moral vigilance),并且不断煽动各种热烈的性恐慌以便推动建立更多的立法规范。

或许我们可以从civility的反面来思考我在这里想要说的。牛津辞典将“不文明”定义为“粗鲁而不合群的行为”(rude and unsociable behavior),不管是“粗鲁”或“不合群”,两者都预设了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必须”合乎社群主流的观感和相应设置的常规。这个“合乎社群”的要求,透露了文明化、主流化的强制性内涵,而在全球治理以及积极的保守分子的操作下,边缘的、非主流的、不入流的,都在这个架构之内变成需要被严正处置或彻底放逐的东西。

巴巴教授在演讲中多次提到“文明的野蛮性”,或许我所提供的就是更进一步的说明:这样的野蛮性现在正如何以文明之名、以司法为骨,建立起对文化异类的正当压迫。这也是我们在面对全球化之下的civility新操作模式时不得不思考的面向。谢谢。

霍米·巴巴:可惜我最近没有去过台湾。我想不穿性感内衣的槟榔西施也许就不再那么有趣了。有几点需要澄清。我所谈到的无根性、移民、难民、种族灭绝等问题,都不仅仅是国家内部的问题,而是在某种程度上涉及其他国家的跨国问题。成为难民意味着被驱逐,难民的整体生存境况完全取决于某种形式的国际法。因此难民问题属于国际法管辖权范畴,而并非是国内法问题,甚至难民的海外移居行为也不完全是国家内部问题。所以我谈论的对象是全球治理或全球治理不当的问题,是全球范围内的运动。众所周知,美国曾经出现过“仇恨言论”(hate speech)运动,我的很多好友包括朱迪斯·巴特勒(Judith Butler)都写了很多有关仇恨言论的文章,这是一个棘手的论题,各方观点的分歧事实上也只是程度上的差异。刚才的例子中您提到议会中的议员们互相攻击,称对方为癞皮狗、野猫、疯牛,这在印度的议会中是家常便饭,议员们甚至会暴跳如雷、拳脚相加。但我并不认为议会辩论应该以这种方式进行。您提出的这个问题很重要,也是我所致力研究的问题之一,即政治效应。人们对政治理性概念如此着迷以至于对他们来说所谓政治效应无非就是秉持反对立场。这是我研究的重点。我认为这个问题极为重要,当然,如何创建一种公平的法律机制来应对违规行为是一个开放性的问题。

我提到的文明概念并不是所谓优雅的礼仪,因此我讨论了伦理而不是规范性道德,同时我也强调了该问题的伦理学本质。我提出的文明概念基于公民社会的概念之上,而只有从公民社会的层面介入,才能理解我刚才所提出的种种例证,所以我提到了公民身份、国家治理等问题。公民问题和国民对外来群体的态度都十分重要。因此我们所谈论的是不同层面的问题。在你所定义的文明意义上,我完全同意,文明即是资产阶级道德标准的一部分,于是便产生了性别歧视,以及由人们不同的讲话方式导致的阶级不平等。例如口音在英格兰是十分重要的,人们会依据你讲话的某种口音立刻将你归为未受教育阶层,你可能因此而失业,或是根本无法得到面试的机会。我所理解的含混性更多是与公民社会相关。公民社会具有核心重要性,我认为全球化程度越是加深,公民社会就愈发重要。因为如果没有公民社会作为前提,在全球范围内建立法治、伦理规范便困难重重。因此我认为公民社会的要旨并非是要达成共识,而是如何应对表达反对意见的不同声音。公民社会不是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而是如何将这些非对称、非同时的群体包容在共同性之中。公民社会守护着国家最美好的东西,对民族国家本身至关重要,而它的重要性常常体现为当人们遭受到国家的种种压迫时,公民社会组织便是人们得以反抗压迫的惟一手段。

何春蕤:您可能认为公民社会的存在有着极为重要的价值,但是我也必须提醒,我刚才提到的那些事情,那些在台湾以“文明之名”而设置的保守新法规,都是某些保守的公民社会团体所积极推动的。换句话说,公民社会再也不能被当成一个统一的善意整体。

霍米·巴巴:在台湾可能是这种情况,但是我所讨论的并非是台湾,而是公民社会概念本身。如果人们仅仅由于邻里冲突而被投入监狱,那么这样的公民社会机制便存在着问题。当然没有人愿意看到自己的权益遭受侵害,或是与粗鲁野蛮的人为邻。我个人就有过这样的经历,生活在恶邻旁边看似是件小事,但是当你每天回家便意识到这个邻居随时可能侵害你的权益或安全时,这就不再是小事。但是一定要有适当的机制来处理这样的问题,我认为应该有专门的组织或机制来处理类似问题。但是任何体制都可能会被滥用,马克思的观点可能会被滥用,自由主义体系也会滥用约翰·穆勒的思想。可是这并不意味着两者之间毫无区别。所以我认为公民社会是防止国家权力过大的重要方式,并同时维护着社群生活的正义美好。

最后,刚才提到的全球治理问题是我十分感兴趣的,这和我的书以及讲稿内容也有着重要联系。我想即使是那些在国际组织身居要职的领导人也会无奈地意识到,所谓全球治理只是一种伟大的理想,而并没有切实的权力机制的建立。国际法庭并没有逮捕罪犯的权力。作为国际组织架构的主要组成部分,联合国不能改变这种现状,因为安理会成员国不会投赞成票。因此尽管我认为全球治理的概念极为重要,但目前我们不得不承认它的缺陷。我们须尽一切所能加强这种全球机制,而我认为国际公民社会、非政府组织能够切实地让全球机制得以加强巩固。尽管我的故乡印度有着庞大的非政府组织体系,有着支持人权的文化传统,但是我们需要思考应该如何管理数目如此之大的非政府组织,许多非政府组织同时拥有多个善款管理机构,而对这种机制加以监管、规范是十分重要的。目前的非政府组织缺乏有效的政府监管,这部分是由于人们仍然对非政府组织抱有新鲜感,认为丹麦的钱可以用于资助巴基斯坦是很浪漫的事情。但这种浪漫化需要付出代价,以国际公民社会的角度出发思考该问题十分重要,需要现实地了解这些非政府组织的境况和运作。

何春蕤:可能这就是你我立场的差异之一,我并不想强化所谓的全球公民社会,因为我已经在台湾亲眼见到全球公民社会与政府连手制造更多严厉的新法规作为社会控制的手段。如果我们认定公民团体必然会是一个对抗威权极权政府的进步民主力量,那就表示我们忽略了公民社会内部存在的权力不平等,以及像“文明”和“公民身份”这些概念所具有的排他性。公民社会在权力上并不是中立或纯洁的,目前许多大型的非政府组织正在和国家政府合作,制定对移民或边缘少数人士不利的政策;保守的大型基督教团体也在大陆推动守贞教育,在台湾推动各种保守的立法。所以我觉得说到公民社会这个概念的时候,我们真的需要把这个名词放在检验台上。

霍米·巴巴:这要视情况而论,如果这些组织与国家共谋,当然会存在问题,但这正是公民社会所要努力避免的。我所提出的公民概念很大程度上是基于葛兰西的著作,即一个公民社会不会为国家所吸纳收编,一旦如此公民社会便失去了其核心功用。我认为我们观点的分歧可能在于我认为仍然存在着民主的规范方式。“他性”本身就拥有一个规范模式,而并非只是他性的扩散。我认为他性一旦扩大化便失去了自身的力量。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运用他性、自我疏离或自我质问进行改变。因此我认为一个不再行使公民社会职能的社会便不再是公民社会,而是变质了、腐化了、凋敝了、背叛了。如果公民社会与政府共谋,公民社会的职能也便无从谈起。我想政治的全部问题在于如何实现平衡,无论是共产主义、民主制度还是自由主义,它永远是一项未竟的事业。民主制度本身的存在并不代表民主的存在,投票权也不意味着民主。在全球化的今天,印度是一个有利可图的地方,人们似乎都认为印度拥有最伟大的民主制度。但是形式民主和真正的民主完全是两回事。形式上,印度拥有民主制度,当甘地夫人行使独裁专制的时候她便失去了统治权力。西方和其他国家会说印度拥有伟大的民主制度,然而当我们对印度民主加以审视,目睹那些终日生活在贫困之中的人们、那些由于不同性向而饱受压迫的人们,目睹种种腐败、警察滥用权力、克什米尔冲突(我们知道在克什米尔驻扎的军队甚至比当时在巴格达的美军还要多)的时候,我们就会意识到事实上西方人对印度民主的称赞仅仅是因为这符合他们的经济利益而已。所以这一系列问题都在不断地受到批判,因此我在演讲中谈到了要在伦理和政治上保持警醒,我们不能简单地诉诸形式体制。只有这样才能行使公民社会的职能。

何春蕤:我觉得您可能主要把公民社会当成一个规范性的语词来使用,您关注的是它应该如何,而不是具体去看它在不同的社会脉络中到底如何操作。我对您所说的“民主的代议式管制”概念也有所保留,因为代议本身就牵涉到排他(谁可以被代表?谁代表谁?),而在历史过程中形成的民主也往往预设了已经存在的权力分配状态。这些都是有问题的,再说,谁来设计并执行管制呢?我们要怎样避免它沦落成为另一个民粹主义肯定“多数意见就是王道”的场域呢?

霍米·巴巴:如果没有代表、规范的制度体系,那么我们惟一可以做的就是期盼个体或群体能够正确认识到他们的职责所在,但我不认为这是一个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我认为我们应该建立尽可能严格、广泛、民主的规范形式,但无论如何,不经任何规范管制的经济、社会或群体都不是解决之道。真正的问题在于如果建立一种既公平又有效的规范机制。这才是政治的真正问题所在。十分感谢。

何春蕤:如果文明只是互动礼貌,我也没问题。可是当越来越多事情落入法律条文规范之下,那就使得原本可以在文化层次上相互讨论和辩论的空间消失了。今天如果我们在台湾想要谈一个有争议的话题,好比性工作,如果要持一个比较支持性工作者的立场,这样的言论就不能上网,因为《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这个法律根本就限制这样的言论在网络上流通,说是要防范少儿进入性工作。从这个例子就看到,和主流不同的意见很容易就会受到限制,而在从前,不同的意见可以写文章论战,可是这年头就直接用法律去解决。我被这样的法律告过,所以我知道那样的法律和法律的执行会创造一种非常强烈的寒蝉效果,限制了言论和思想自由。如果讲自己的意见就会找麻烦,谁还愿意讲呢?这样非主流的意见就被消音了。很多复杂的、差异的意见和生活议题,是不适合法院来处理的。

在台湾,这个法律和执法的形成,背后的推动力量是基督教的宗教团体和一些很保守的妇女团体,她们都有很强大的正当性。

【注释】

[1]为新台币,下同。——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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