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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效背反”悖论之三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随着政府投资立法的广泛展开,从中央到地方,从立法机关到行政机关,大量人力与资源投入到这场实践中来。以常理而论,以如此规模的实践,投身其间的立法者及其配置资源应当能发展成为一种系统。而丰富的实践结果又必然反映在已建立的制度体系中。政府投资立法系统的建设也正在走向“量效背反”的悖论。

随着政府投资立法的广泛展开,从中央到地方,从立法机关到行政机关,大量人力与资源投入到这场实践中来。以常理而论,以如此规模的实践,投身其间的立法者及其配置资源应当能发展成为一种系统。而该系统经过如此规模的实践,也应当能积累丰富的立法经验、锻炼成熟的立法技术并建立良好的立法传统。任何一个立法系统在其自身的发展过程中都必然有这样的自我期望,而这更是社会对它的期许。但是,通过前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这种期望与期许在实践中并未得到满足,甚至走向了反面。

丰富的立法经验必然来源于丰富的立法实践。而丰富的实践结果又必然反映在已建立的制度体系中。但是正如前文所述,政府投资制度体系展现给我们的却是一种悖论:一方面制度体系的文本系统越来越庞大;另一方面这一体系扁平化、单一性以及缺乏系统性层次与结构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当立法系统只能应付于量的膨胀而无暇思考制度自身发展的规律时,将导致立法系统所积累的经验更多的是简单、重复的制造。

我们期望成熟的立法技术的运用使得法律文本实践运转产生的漏洞越来越少,法律文本自身越来越自洽。成熟的立法技术体现在一个法律文本中应是逻辑的严密、思考的周全与内容的完整。技术的成熟来源于立法者的不断探索与思考,其成果也能反映在法律实践中。这是一个思考、运用、再思考、再运用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技术理应得到提升。但现有的快速增长的法律法规数量却产生不了技术的提高。法律的漏洞、语言的粗糙、自身的矛盾等问题普遍存在,立法技术难以体现,更无从奢谈其成熟。良好的立法传统来源于立法者的精神追求和价值理念在实践中的贯彻,其成果必然反映在每部法律的愈加严谨、完备及制度体系更具有系统性。现有的制度体系没有形成完备的系统,而且单个文本漏洞百出。立法者似乎漫不经心,这是相当可悲的。

综上,政府投资法律制度的建设一方面在进行大量的社会实践;另一方面却缺少有益的积累,立法技术没有得到提高,更没有建立起良好的立法传统。政府投资立法系统的建设也正在走向“量效背反”的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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