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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布什政府的单边主义和对国际机制的蔑视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小布什的单边主义理念根深蒂固,是以几个重要命题为基础的。一方面,它未能充分履行所参加的国际机制规定的义务。另一方面,小布什政府又经常阻挠国际协议的缔结,或签署协议却拒绝批准,或参加国际协议却又退出。进入白宫以后,小布什政府反复重申了这一立场。9·11袭击并没有使得小布什政府改变退出这一条约的决心;相反,它似乎获得了新的理由。

单边主义是布什主义的一个核心要素,也是小布什时期美国的霸权主义倾向的主要表现之一。这种单边主义在美国对国际机制的蔑视与拒绝中得到了最为明显的反映。

1.小布什政府的单边主义

单边主义和多边主义的差别不仅体现在形式上,而且体现在内容上。从形式上看,单边主义是强调一方的立场,多边主义则是谋求协调多方的立场。从内容上看,单边主义主要是指仅仅以本国或本集团的立场为核心考虑问题和决定政策因而不惜独自行事。相反,多边主义是指在决定政策时充分尊重其他国家——特别是那些与自己不属一个集团的国家——的意见,尊重联合国的立场并且通过联合国来取得针对某个国家的行动的合法性。当然,尽管单边主义和多边主义是本质上不同的两种理念,作为政策它们并不是绝对相互排斥的,是可以混合使用并相互补充的。

小布什的单边主义理念根深蒂固,是以几个重要命题为基础的。第一,冷战后的世界依然是危险的,在这一世界上各个国家都是自私的,美国的国家利益归根结底要靠自己来捍卫。第二,美国具有足够的力量,完全可以依靠自己来捍卫自己的国家利益。第三,美国只有显示出坚定的意志,才能够真正维持同盟的团结。一位欧洲领导人曾建议小布什在对外事务中进行更广泛的国际协商,使美国的政策也兼顾到其他国家的观点和利益。小布什的回答是,“这非常有趣。但是我的信念是,能将同盟联合在一起的最好办法是我们的目标要明确,以及我们实现这些目标的决心要明确。只有通过强有力的领导才能将一个同盟联合在一起,而这正是我们试图提供的。”[4]9·11袭击对美国造成的严重伤害,国际社会对美国显示的巨大同情,以及阿富汗战争的迅速取胜,都在不同程度上和以不同方式进一步加强了小布什的单边主义信仰,使得他更加相信美国必须敢于并且能够独自行动。

2.对国际机制的蔑视与拒绝

小布什政府的单边主义突出表现于对国际机制——国际协议和组织——的蔑视与拒绝。一方面,它未能充分履行所参加的国际机制规定的义务。另一方面,小布什政府又经常阻挠国际协议的缔结,或签署协议却拒绝批准,或参加国际协议却又退出。除了加快退出京都议定书的步伐外,[5]最为突出的还有下列一些事件:

首先,它拒绝批准全面核禁试条约。作为对1995年同意无限期延长核不扩散条约的无核武器缔约国的一种回报,次年10月,五个公开宣布的核武器国家(同时也是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在纽约联合国总部首先签署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CTBT)。但是,美国参院在1999年10月通过表决拒绝了对这一条约的批准。那些反对者的理由主要不是技术性的,而是政治性的,即美国不仅应当有权继续拥有核武器而且应当有权进一步发展核武器。在2000年的总统大选期间,小布什就明确表示,不支持全面核禁试条约,在当选后不会要求参院重新考虑批准这一条约的问题。进入白宫以后,小布什政府反复重申了这一立场。

其次,退出反导条约(ABM条约)。该条约由美国与苏联签署于1972年,旨在维持建立在有效的第二次打击基础上的核威慑政策的可信性,即维护相互确保毁灭原则。但是,到了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里根的所谓保护全国免受弹道导弹攻击的战略防御倡议的提出,反导条约的基础就遭到了公开的挑战。进入90年代以后,美国的保守势力对它的攻击有增无减,同时要求部署国家导弹防御体系。小布什上台后,美国更是加快了退出反导条约和推动建立导弹防御体系的步伐。2001年5月,小布什在国防大学就导弹防御问题发表讲话时声称,反导条约注定要被扔进历史的垃圾堆。9·11袭击并没有使得小布什政府改变退出这一条约的决心;相反,它似乎获得了新的理由。12月13日,华盛顿正式通知俄罗斯,它将在六个月以后退出反导条约。小布什在一个声明中说:“我已得出结论,这个条约阻碍了我们政府发展保护我们的人民免受未来的恐怖主义分子或无赖国家袭击的方法的能力。”[6]2002年6月12日,美国的退出正式开始生效。这与美国参院拒绝批准全面核禁试条约不同,是一个大国单方面地退出一个已经生效了的核军备控制条约,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第一次退出一个重要的国际条约。

再次,拒绝批准罗马规约。1998年7月,联合国大会在意大利罗马召开的外交会议通过了《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永久性的国际刑事法院,负责审判那些被指控犯了种族灭绝、战争罪行、反人类罪行和侵略罪行(一旦其定义被确定)的人。在此之前,只有根据具体形势临时建立的特别军事或刑事法庭。罗马规约不承认豁免权,还将长期以来遭到忽视的对妇女的暴行包括在战争行为之中。可以想见,与国家层次的执法能力相结合,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将对有关的罪行起到一定的慑止和惩罚作用。当然,这一法院也存在一些明显的弱点。最重要的,它独立于联合国安理会,因而在处理有关案件时可能会使发展中国家处于不利地位。

当1998年7月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在罗马获得通过时,美国却因为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投了反对票。一方面,这是因为美国担心该法院的建立将削弱美国在国际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按照罗马规约,在没有得到美国政府同意的情况下,美国的国民也会像其他国家的国民一样受到国际刑事法院的司法管辖。这就意味着驻扎在世界各地的美国军人也会因对妇女的暴力等罪行而成为这一法院的起诉目标。对此五角大楼和美国的保守主义势力极为反感。

为了避免在国际上的孤立,2000年12月31日,距罗马规约供开放签署的最后期限几个小时,克林顿还是选择签署了该法规。然而,他在签署的同时就明确表示,将不会谋求获得参院对该条约的批准。小布什在进入白宫以后更是坚定声称,不会将这一条约提交参院审核,并力图迫使其他国家承诺不会将在其领土上犯下国际刑事法院所管辖的罪行的美国人交给这一法院。在罗马规约获得了为生效所需的第60个国家的批准之后,2002年5月,小布什政府通知联合国秘书长安南:美国无意批准罗马规约,也不承担“因2001年12月31日的签署而产生的法律义务”。[7]此后,小布什政府还积极通过国内立法以及其他措施来削弱罗马法规和国际刑事法院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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