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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市级人才表彰奖励工作的意见

时间:2022-08-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专项人才表彰奖励项目的获奖人员应纳入综合人才表彰奖励项目候选人范围。市级人才表彰奖励工作纳入全市表彰奖励工作的规范管理。经批准设立的市级人才表彰奖励项目,所需表彰奖励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事局共同组织实施市级人才表彰奖励项目的检查工作。各区县也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完善本区县人才表彰奖励工作。

(京人发〔2006〕38号)



关于完善市级人才表彰奖励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实施首都人才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表彰奖励工作,构建科学的人才奖励体系,实现对人才的有效激励和奖励机制的有序运作,根据本市表彰奖励工作管理规定及人才工作的实际需要,现就完善市级人才表彰奖励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目前,我市的人才表彰奖励工作已在总体上纳入了规范管理的范畴,通过开展人才表彰奖励工作,进一步营造了“四个尊重”的社会氛围,优化了首都人才发展环境,对于激励各类人才为首都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我市的人才表彰奖励工作也还存在着体系不够健全、运行机制不够完善、未建立起有效的评估检查制度等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规范有效的人才奖励制度”。为此,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做好人才表彰奖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科学的发展观、人才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的要求,不断健全人才表彰奖励的政策制度体系、调整优化人才表彰奖励体系结构、完善人才表彰奖励工作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物质待遇和社会荣誉的双重激励作用,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形成人人做贡献、人人讲创造的社会氛围,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市级人才表彰奖励,是指市委、市政府基于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在本专业领域内所做出的专业业绩,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评选,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授予荣誉称号并同时给予物质奖励的行为。

市级人才表彰奖励分为综合表彰奖励项目和专项表彰奖励项目。

综合表彰奖励项目为“首都杰出人才奖”,表彰奖励对象涵盖各类人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

专项表彰奖励项目分别以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为表彰奖励对象。以现有“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继续作为专业技术人才专项表彰奖励项目,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建议以“首都劳动技能奖章”和“北京市劳动技术能手”为基础,调整形成高技能人才专项表彰奖励项目,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建议新设农村实用人才专项表彰奖励项目,由市委农工委、市农委负责组织实施。

逐步形成以综合人才表彰奖励项目为统领和主导,以专项人才表彰奖励项目为基础和依托的市级人才表彰奖励体系。专项人才表彰奖励项目的获奖人员应纳入综合人才表彰奖励项目候选人范围。专项人才表彰奖励项目的奖励力度不得超过综合人才表彰奖励项目的奖励力度。

调整和新设市级人才表彰奖励项目,需由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市人事局对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分别报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会审,上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市级人才表彰奖励工作纳入全市表彰奖励工作的规范管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和市人事局依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负责市级人才表彰奖励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工作。市级人才表彰奖励项目的实施,均应制定严谨、规范的评选表彰办法,就评选表彰的范围和条件、候选人推荐程序、表彰奖励的数量、评选周期、评选组织机构人员组成、评选及获奖人员确定的办法、公示及异议处理、奖励的形式等做出具体明确规定。

在具体实施中,应坚持公开透明原则,除下发通知外,应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等渠道向社会广泛告知,评选办法、评选程序、评选结果等均应采取适当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应把公示作为评选工作的必要环节,明确公示的时间、范围、方式及异议处理办法等;坚持平等竞争原则,表彰奖励对象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原则上应包括中央在京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人才,应采取多种方式确定候选人,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允许个人自荐;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获奖人员应主要通过评审的方式产生,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本领域专家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二分之一,并逐步提高公众参与度。

经批准设立的市级人才表彰奖励项目,所需表彰奖励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到表彰奖励的人员,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严格荣誉称号管理,对于授予荣誉称号后不能保持荣誉的,要予以撤销;合理确定不同奖项的奖金标准,获奖个人的奖金发放标准,要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主办单位不得擅自提高奖金标准。

强化和延伸人才表彰奖励的激励作用,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受奖励人员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品德,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将人才的表彰奖励工作与人才的发现和选拔培养工作相结合,建立受表彰奖励人才库,加强党委、政府部门与受表彰奖励人员的联系,切实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提高他们的生活待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他们人才培养经费和科研经费资助。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事局共同组织实施市级人才表彰奖励项目的检查工作。检查工作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同时吸纳专家和社会中介组织参与。对市级人才表彰奖励项目的检查以实施的效果、效能和效率为重点,同时强化检查结果的使用,指导市级人才表彰奖励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各市级人才表彰奖励项目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本市表彰奖励工作的管理规定和本意见的要求,不断完善人才奖励制度,完善人才奖项运行,真正实现有效奖励和有序奖励,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区县也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完善本区县人才表彰奖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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