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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卡诺会议

时间:2022-08-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罗卡诺会议,便是解决欧洲安全问题之第一步。于是安全问题乃成为欧洲国际政治上之重大问题。罗卡诺会议产生的保障公约,原来发意于德国政府。此项决定于3月12日由张伯伦正式向国际联盟理事会宣布。在1915年,西欧列强一般考虑安全问题之中,首先提出莱茵保障之协约案,构成后来罗卡诺会议的基础者,究为德国政府。德政府至此不能不承认莱茵撤兵问题,法德关系,及欧洲政局,咸与安全问题有密切相连的关系。

第五节 罗卡诺会议

欧洲安全问题

欧洲列强采行达威斯计划,解决赔款问题之后,尚有更重大的安全问题待解决。罗卡诺会议,便是解决欧洲安全问题之第一步。不安全之疑虑,实为引起军备竞争及战争之一大原因。巴黎和会以后,此项疑虑,仍然一般的存在。尤其法比两国,因战胜强敌德国之结果,依和约强取得新国境,更感觉现状之不安定,而思得一永久安全之保障。《凡尔赛和约》强迫德国解除武装,并化莱茵左岸及右岸(50基罗米突以内)为中立地带,禁止设要塞,驻军队,即为减少此方面攻击之危险,但并未能完全解决安全问题。1919年6月28日在巴黎签字之英法间及美法间两保障协约,亦纯为保障法国的安全,但此两协约因美国元老院拒绝批准和约之故,从未施行。于是法国深感不安全;而此项疑虑之存在,大影响法国对于德国及一般国际问题之政策。于是安全问题乃成为欧洲国际政治上之重大问题。此问题不得适当的解决,欧洲不能确立平和安定的局面,而国际妥协与合作几不可能。实则安全问题,亦不是法比两国特有的顾虑,即德国亦未尝没有不安全之疑虑。从罗尔占领事件发生以来,德国已感觉到自己如何的无力抵抗外来的压迫。

安全保障的计划

罗卡诺会议产生的保障公约,原来发意于德国政府。但此项保障协约的意思,则实经过长久历史的发达,代表欧洲一般的运动。国际联盟原负有一般安全保障之义务(规约第10条及第16条),但是联盟之制裁不确定,而俄、土、德、美又立于联盟之外。至1922年1月之康鲁会议,英国总理鲁意·佐治曾向法国提出保障协约案,但法国以其为片务的性质而不肯接受。在同年4月之吉诺亚会议,列强(包括俄德在内)订立有一不相攻击之协约(Pact of Non-aggression),但其效力只以六个月为期。在1923年国际联盟第四次大会中,提出有《互助协约》(Treaty of Mutual Assitance),其主指旨在禁止侵略的战争(aggressive war),确定军事的协助。此协约确取得18国的赞同,但因英国之不同意而被废弃(1924年7月5日)。英国不同意的理由,在于此协约之偏重武力的制裁,而忽略平和的调解。英国虽然不赞同1923年之《互助协约》案,但亦不是不注意安全保障之协定的。不过英国的意见是:保障安全的重要条件,在各国承认以其争议交付仲裁或司法解决而服从其判决。此项见解适与法国的主张差异:法国非不承认仲裁之必要,但以为仅依仲裁之方法,不能保障平和。在讨论“达威斯计划”之伦敦会议开会中,英国总理麦克唐那与法国总理赫里欧,曾经密议安全问题;他们共认德国应令加入联盟,而某种形式之保障协约,包含安全与仲裁之两项意思者,有订立之必要。及1924年9月第五次联盟大会开会,英法两总理各发表其关于保障协约之主张。其结果,大会调和英国的仲裁主义及法国的安全计划,而成立有《日内瓦议定书》。此《议定书》一方面禁止侵略的战争,同时规定有将一切争议交付国际法庭或仲裁解决之义务。对于从事侵略战争之国家,国际联盟理事会当请求各国加以经济封锁的制裁。《议定书》许各国订立特殊同盟,约定相互军事的援助;并且规定有国际裁兵大会。就全体说来,《日内瓦议定书》总算是当时安全保障计划之最急进者。但是此计划亦因英国之反对而成画饼。麦克唐那的工党内阁辞职后,继任之保守党内阁(于11月6日成立,以Austen Chamberlain掌外交)不肯接受《日内瓦议定书》,以为英国因此负担之义务太重,且英国不愿以其帝国命运,交付第三者裁判。于是英政府以殖民地不肯接受《议定书》之义务为口实,决然抛弃此《议定书》。此项决定于3月12日由张伯伦正式向国际联盟理事会宣布。其结果则《日内瓦议定书》,与以前之《互助协约》,陷于同一失败之命运。英国于反对《日内瓦议定书》之时,同时表示主张地域的协定。此即是说,它不赞同一般的保障,而相信局部的保障。而此层意思,则正是后来罗卡诺保障协约所要实现者。在1925年1~2月中,法国方面盛讨论安全问题,而其内阁当局极力拥护《日内瓦议定书》。但鉴于英国方面之态度,法国新闻几乎一致主张,在万一此议定书终被抛弃之场合,则另求一代替办法,以保障法国之安全;而且此项安全保障,必须得英国加入。

莱茵协约提案的由来

在1915年,西欧列强一般考虑安全问题之中,首先提出莱茵保障之协约案,构成后来罗卡诺会议的基础者,究为德国政府。当时《日内瓦议定书》命运之危殆,法国安全之顾虑,大影响于德国之国际地位。“达威斯计划”虽然于1924年9月1日开始实施,但是德国对外政治上的困难仍然存在。《凡尔赛和约》规定(第429条),同盟国当于五年之后,即1925年1月10日,撤退第一占领地域(Cologne)之军队,如果德国诚实履行了和约之义务。德人预期“达威斯计划”成立之后,德国与协商国关系改善,可以希望它们如期撤兵。及到撤兵之期,情势大令人失望。法国政界领袖,即素称平和急进派者,现亦鉴于《日内瓦议定书》前途之无望,主张维持莱茵地域之全部占领,以至法国的安全得到有效的保障协定为止。他们声言莱茵地域之占领,不是纯然一个法律的问题,而是在道义上与法国安全问题相关联的。他们愿为欧洲平和尽力,但要先谋法国之安全。则法国之不肯如期撤兵,已意在言外。加以德国裁兵义务未诚实履行,同盟国即以此理由,于1925年1月5日之对德通牒,宣告1月10日不能撤兵(同盟国政府最后依6月4日之对德通牒,举出德国未履行裁兵义务之证据,以为辩护其不撤退莱茵军队之理由)。此项宣告,当然给予德国以莫大的精神的打击,同时亦使德政府感觉有采行新政策之必要。德政府至此不能不承认莱茵撤兵问题,法德关系,及欧洲政局,咸与安全问题有密切相连的关系。1925年德政府之提出莱茵保障协定案,即在解决安全问题,谋与西欧列强、尤其法国妥协,复入欧洲列强团体。

但是在1925年之提案以前,关于安全保障协定计划,德国方面已经提议过三次。第一次在1922年库洛(Cuno)内阁时代。依同年12月31日总理库洛之演说,他知道在法国方面,占领莱茵地域之理由,在防德国复仇;他为证示此项理由之无根据,曾经由第三国(美国)之媒介,通知法国说,德国愿与法国及其他同盟国之于莱茵地域有利害关系者,订立30年不相攻击之协约,而以一与莱茵地域无利害关系之第三国(美国)为“保证者”(trustee)。但是法国拒绝了此提案。第二次类似的提议,见于德国政府于1923年5月2日致法、英、意、日及美国政府之一通牒;在此通牒中,德国提议订立双务的莱茵协约,而为解决法德争议,另设特殊规定。但此提议亦不得同盟国之接受,因其附有早日撤退罗尔军队,恢复该地域原状之条件,而非协商国所能同意。第三次在1923年9月2日,其时德总理斯特莱斯曼又提议由“对于莱茵地域有利害关系之列强”,订立一双务的协约,相互保障现存的领土协定;对于此次提议,则依波安加雷在议会之演说,法政府仍表示不妥协之态度。

德国的新提案

德国关于莱茵地域之保障协约,已经三次提议,三次均被拒绝。但莱茵保障对于德国之关系重要,并未减除,而且反日见增加。1925年1月占领区域撤兵问题之发生困难,已如上述。德国的工业家已渐次将其事业由罗连及叙列色移到莱茵地域,此地域之平和及安全,于德国实业上及财政上更有重大的利害关系。其结果是,负德国外交责任之斯特莱斯曼,决然为德国提出第四次的提案,此次则得到有良好反响,卒获成功。最初德政府秘密向英国通知此项提案,但英国外交总长张伯伦即时答以他不能瞒着同盟国,接收此项通知。其后德国内阁(Luther内阁)卒于1925年2月9日经由其驻巴黎之大使,以觉书之形式,正式将德国提案,交付法国总理赫里欧,是为莱茵保障协定谈判之开始。

德国提案的内容

2月9日之德国提案内容,具有很大的伸缩性;此提案包含数种不同的方式之保障计划。第一是沿用1922年库洛提议的形式,由对于莱茵地域有利害关系之列强——尤其英、法、意、德——订一彼此不相攻击之协约,而以美国为保证者;同时相互订立一般仲裁条约,并入于此保障协约。德国并且愿与其他国家,亦订立平和解决政治的及法律的争议之仲裁条约。再一种方式是,订一协约,以明文保障莱茵地域之领土现状。此协约之内容,可声明,相关各国相互尊重莱茵地域领土现状之不可侵犯;它们共同的,或单独的保证此项义务之履行;最后,它们且认为任何违反此义务之行为有关它们各自利益及全体利益。并且此协约可保障《凡尔赛和约》第42条及第43条(规定莱茵地域解除武装)之义务之履行。上述之仲裁协定,亦可随同保障协约订立。最后德政府尚提议一种方式,即使安全保障协约,如《日内瓦议定书》之形式起草,使之能扩大成一世界的协约,以包括一切国家。

以上为德政府提案的要旨。在德政府觉书中,未言及德国与波兰之国境;德国未说愿意保障此国境,亦不说不肯保障,虽则提案中亦有“德国并且愿与其他国家,亦订立平和解决政治的及法律的争议之仲裁条约”,已示意并非绝无妥协之道。德国觉书亦未言及比利时,虽则比利时更是对于莱茵地域有直接利害关系之一国。但此点后来解说为出于“忘会”,而比国明白的列入后来的谈判。

协商国的态度

对于德政府此项莱茵保障协定之提案,同盟国取何态度?在同盟国中,当然以英法两国之态度最关重要。德国觉书最初并未公表。及至3月24日,英国外交总长张伯伦在议会演说关于德国提案,初次睹正式的说明。所以各国公众对于德国提案之内容及性质,有种种不同的揣测。而法国舆论,最初对于德国提案很抱疑端,因为他们知道德国未表示保障东方国境之现状。而英法两国意见之根本相差,即:前者决不肯保障东欧国境,而后者不愿签订那不能同时保障波兰国境之协定,更足以使法国一般社会觉得德国提案之无用。但是就法国的利益说,德国的提案,实际亦大有考虑的价值,因为德国提议保障莱茵地域之领土现状,即等于德国自动的宣告永久抛弃阿尔沙斯、罗连两省。惟其如此,斯特莱斯曼之妥协政策,在德国乃大招国家主义派之反对。英国的舆论,最初似亦敌视莱茵保障协定,以为于国际联盟之外,又为特殊的地域协定,便是返于旧式的同盟外交。但伦敦《泰晤士报》极力为德国提案的声援;在1925年3月30日,该报载一通信,论到德国保障协约之提案,谓为欧洲未来的大希望所在,是欧战后最好的一件事。此通信举出德国提议的保障协约两个好的效果:第一是可以终止防害欧洲平和之“恢复旧土”之运动(Irredentism),尤其法德国境之纷争;第二是此协约将使德国复入欧洲列强团体。但无论为如何,英法两国政府当局此次却很重视德国提案,而在公众不知不觉之中,继续内密的从事于研究及磋商工作,虽则德国政府最初只于2月20日从法国政府接到一简单的复牒说,“已接阅2月9日之觉书甚感兴趣,凡有可以增进欧洲及世界平和者,决不疏忽过去”。

保障协约谈判的经过

在德国觉书中提议的保障方式,第一种及第三种自始即被屏斥,因为当时既不能希望美国出为欧洲保障协约之“保证者”,而依照《日内瓦议定书》形式之世界的协定亦无成立之望。所以惟有第二种方式,即莱茵领土现状保障协定,成为谈判的标的。但亦经过五月之久,始渐告成功。

从1925年2月9日德国提出其觉书于法政府,至6月16日法国给予德政府第一次正式复牒,其间英法外交当局继续内密的交换意见,虽则表面若无事然。张伯伦于3月5日在议会发表外交政策,言及德国提案之事实,次日即向日内瓦出发,中途在巴黎停留,与法国总理赫里欧交换意见,同时亦与驻巴黎之他国代表讨论德国提案,宣示英国政策要点(此项政策即后来他在3月24日对议会演说发表者)。3月12日,国际联盟理事会在日内瓦开会,张伯伦向此会议正式宣布英国不能接受《日内瓦议定书》,但同时他表示主张特殊保障协定之意思。在会议中,意比两国代表,均表示赞同特殊协定的思想。3月24日,张伯伦在会议演说,第一次正式宣布德国提案的内容,而表示英国同情的态度。但同时英国不肯保障东欧国境的意思亦明白表出。英国此项政策,适与法国及其东欧的与国——波兰及察哥斯拉夫——之志愿相反。于是在4月及5月之期间,关于安全保障协约之谈判,实集中于东欧国境保障之一点,法国要求同时保障东欧之波兰国境,而英国则只肯将其保障义务限于西方国境。法国对德国正式复牒之草案,于1925年5月20日完成,随即送给英政府审查。张伯伦与法国外交当局蒲立央(Briand)之间,关于此复牒内容,又为数度之意见交换,争点仍在东欧国境之保障问题。最后法政府取一折中方式,使法国值波兰及察克斯拉夫与德国所订之仲裁协约被德国违犯之时,保留行动之自由;而使英国及其他签字莱茵协约之各国,在此场合,有给予保障与否之自由。于是张伯伦亦表同意,而英法两政府共同决定了对德复牒之内容,此复牒卒于6月16日提出于柏林政府。6月18日英国政府以“白皮书”(White Paper)发表英法往来交涉文件,而世间对于此次保障协约交涉之实情,乃始明了。在法国对德复牒中,首先声明德国必须无条件的加入国际联盟;保障协定之缔结,不得视为涉及《凡尔赛和约》之修改,亦不得影响莱茵驻军之权利。在此等保留之下,法国欢迎一种莱茵协约,并愿辅之以法德间及德比间之仲裁协约。至于德国觉书中所提议的其他仲裁协约,法国亦以为于欧洲平和为切要,但对此项仲裁协约,莱茵协约之当事国愿为之保障与否,各听其自由。

经过月余之后,德政府始回答法国复牒。在德国7月20日之回答中,声明有三个要点:第一,莱茵协约虽不涉及现行条约的修改,但不能防止将来随时修改之可能。第二,德政府不否认德国加入联盟与安全问题相关连,但必须至德国裁兵之后继之以列国一般裁兵,它始能认为享有联盟会员之平等权利;在一般裁兵未实现以前,应当顾及德国特殊的军事上经济上及地理上情势,求一暂时的解决。最引起争论者为第三点,即德国主张仲裁协约应为非政治性质的,而且不要对于违约国加强力的制裁。德国此项回答,在法英两国均不受欢迎。英法之间继续交换意见;最后则法国外长蒲立央决定亲赴英京与张伯伦面商。他于8月10日抵伦敦,至12日谈判完结,英法商定了对德第二次复牒之内容。法国第二次复牒,取得比、意、波兰及察克斯拉夫国之同意之后,乃于8月24日交付德政府。此复牒注重回答德国7月20日提出之三点。关于第一点,法国仍认为《凡尔赛和约》及其执行之保障,绝不得更动。关于第二点,法国声明德国不能要求特殊地位;至多它只能在联盟内将其志愿向理事会陈述。关于第三点,法国承认,协约之保障者,不能专断的片面的判决谁为侵略者(aggressor);侵略者之性质可依事实证示出来,即:例如不先诉诸平和解决,而开始使用武力或侵犯国境,或(在莱茵之场合)侵犯中立地带。

最后法政府表示,与同盟国一致的邀请德政府依上述基础开始谈判。在交付复牒之时,法政府经由其驻柏林大使,口头传达下之提议,即:在伦敦开英、法、德、比诸国法律专家委员会,从事起草工作,以融和各方反对之意见。德政府随即依27日之回答,表示接受此项提议,而任命外交部法律顾问哥斯(Gaus)为出席委员。于是德国的法律专家哥斯、法国的佛罗玛甲(Fromageot)、英国的赫斯特(Sir Cecil Hurst)、比国的罗伦(Rollin)、意大利的毕洛逖(Pilloti),于9月1日开会于伦敦。及至9月4日,专家委员会工作完成,拟定有英、法、德三国文字之莱茵协约。在专家委员会完成协约起草工作之时,国际联盟第六次大会正在日内瓦开会。大会会长法总理班鲁卫(Painlevé)一方面深惜《日内瓦议定书》之抛弃,同时亦预言欧洲平和巩固之趋势,即暗示莱茵保障谈判之将有良好结果。

专家委员会工作完成后,次一步即在召集相关国家会议,正式讨论保障协约。同盟国召集开会之招请状,卒于9月15日送出;被招请与会者,除英、法、德、意、比五国外,尚有东欧之波兰及察哥斯拉夫国。原定日期为9月底或10月初。最后德政府依9月26日对协商国政府所发之通牒,表示接受招请状,而提议于10月5日在瑞士开会;地点定于罗卡诺(Locarno)。

罗卡诺会议

罗卡诺会议于预定日期10月5日开幕,英国外长张伯伦及法国外长蒲立央均出席。代表德国者为外长斯特莱斯曼。此三人为会议中最重要的人物。而意大利总理麦索里尼(Mussolini)最后亦于10月15日亲自赶到会议,签字保障协约。在会议中,一切讨论,对外守秘密;每日仅依全体代表之同意发表一简单的公报。依第一日之公报,则知道赖专家委员会初步工作之力,会议得于数小时内商定了协约大部分条文,所余的争战不过二三个。但此二三个争点,实是比较困难而且重要者,如德国加入国际联盟之条件;东欧国境之保障问题等。关于德国加入联盟问题,决定由同盟国另依致德政府之一通牒,解释联盟《规约》第16条之义务。关于东欧国境保障问题,则其解决方法,是依英国以前提议之形式,使东欧仲裁协约与莱茵协约同时订立,但不与之构成一“整个系统”。此问题最后且依法波间及法察间互障协约之订立而告完全解决;依此等协约,在波兰或察哥斯拉夫国被德国违反仲裁协约加以攻击之时,法国当即时给予援助。12日以后,波兰代表及察哥斯拉夫代表与德国代表之间,亦开始仲裁协约之谈判。迄于10月15日,一切谈判完成。莱茵保障协约首先在会议通过;次之各项仲裁协约亦告成立。于是构成所谓《罗卡诺公约》(Locarno Pact)之诸种文件,乃于次日(10月16日)经到会各国代表“签证”(initialed),而其正式签约之日期,则定为12月1日,地点在伦敦。缔约各国政府预备在此期间,征求议会之同意。(但各项文件订立之日期,仍书为1925年10月16日。)

《罗卡诺公约》

罗卡诺公约,包含一个“最终议定书”及下之六种附件:(一)德、比、法、英、意五国间互障协约(Treaty of Mutual Guarantee);即通称《莱茵保障协约》(Rhineland Pact)者;(二)德法间仲裁协约;(三)德比间仲裁协约;(四)德波间仲裁协约;(五)德察间仲裁协约;(六)对德共同声明书。此外另有法国与波兰间及法国与察克斯拉夫国所订之两种互障协约。

在最终议定书中,德、法、比、英、意代表各声明签证了附件内五种条约;法国代表宣布法波间及法察间协约之订立;英国代表声明,拟定之“共同声明书”,当于以上各约签字之后,交付于德政府。对德共同声明书之内容,系到会各国对于德国解释联盟《规约》第16条规定(关于对违约国行使制裁)之义务,谓此项义务,可由联盟各国斟酌自己的军事的情状及地理的位置履行之;故德国尽管是解除了武装,决不至因加入联盟而感受危险。

在上述附件内五项条约之中,自然以(一)项,即《莱茵保障协约》为最重要;此实为所谓《罗卡诺公约》之本体。依此协约第1条,缔约者之德、法、比、英、意五国,共同的并且单独的,保障西欧方面德法间及德比间现存国境之不可侵犯,领土现状之维持,及《凡尔赛和约》(第42及43条)关于中立地带之规定之遵守。依第2条,德、比两国及德、法两国相互约定不相攻击;但(一)为抵抗违反上述保障之行为或现行破坏中立地带规定之事实而采之正当防卫,及(二)为遵行国际联盟《规约》第16条而采之行动,及(三)因联盟理事会或大会决议之结果而采之行动,则不在此限。依第3条,它们约定将一切争议,概行交付仲裁或和解解决,其详细办法,依同日订立之协约另定之。依第4条,如值上述第2条之约定,遭受“现行侵犯”(flagrant violation),缔约各国应即时出而援助受害之一方当事国;但在侵犯事实有疑问之场合,则当诉诸联盟理事会,听其判决。第3条关于平和解决之约定,亦受英意两国之保障德国或法比,如有一方不遵行此约定,而有侵犯本约第2条之行为或违反《凡尔赛和约》第42条或43条之行为,则第4条之制裁规定亦适用(第5条)。此协约是无期限的,但如联盟理事会依三分之二多数决议,认为联盟对于缔约国已具充分的保护,则此协约从上项决议后一年届满,失其效力(第8条)。最后,第10条规定,此协约须经批准,批准书须从速送日内瓦,缴存国际联盟保管;而于一切批准书悉已送缴及德国加入联盟之后,协约即时生效。

德比间仲裁协约及德法间仲裁协约,均约定,将两国间一切不能依通常外交手段解决之争议,尤其适于司法解决之争议,交付仲裁法庭或常设国际法庭审理,但在本协约成立以前发生之争议,属于过去之事者,不在此限。在争议交付仲裁法庭或常设国际法庭以前,得依双方当事国之合意,先交付一依本约规定设立的“常设和解委员会”(Permanent Conciliation Commission),为友意的调解。“常设和解委员会”以五委员组成:德比(或法)各由本国人中任命一人;其他三委员由两国协议从第三国人中任命之(委员长当从此三人中任命)。“常设和解委员会”应于本约生效后三个月内组成。常设委员会以多数议决为原则。如果常设委员会调解无效,则争议当由当事国依特别协定,提出于仲裁法庭或常设国际法庭。此协约须批准,其批准书当与德、法、比、英、意五国互障协约之批准书同时缴存国际联盟。此协约之生效条件及其有效期间,亦与上述互障协约同。

德波间仲裁协约及德察间仲裁协约,内容规定与德法间及德比间两仲裁协约相同,不过从互障协约(波察不在其缔约国之列)中摘取有一二文句,因之其前文比较更详密。参加罗卡诺会议之人,皆知德国政府已永久抛弃对于德法间及德比间国境改正之要求;但关于波兰国境,则绝未表示同样的抛弃。德国政府之所能承诺者,至多只是不依武力谋德波间国境之改正;但它们仍明明希望以协议方法达得目的。于是德波协约之前文,声明尊重从条约或国际法发生的权利,为国际的法庭之义务;“一国的权利,非依其本国的同意,不得变更”。

至于此外之法波间及法察间两互障协约,严格的说,不构成《罗卡诺公约》之一部分,但亦系同时在罗卡诺订成,而实为上述诸约之补充。此两协约发生之原因,在英意两国政府,依五国互障协约,只保障德比间及德法间之国境,与德比间及德法间两仲裁协约。至于东方之德波间及德察间国境,则英意未给予任何保障。但法国政府则自保障协约谈判开始以来,始终主张,法国的安全,不但依靠它在莱茵地域之地位,并且依靠它在东欧所造的同盟系统。今英意既不肯一体保障东欧国境,法国乃采单独保障方式。于是在罗卡诺会议中,蒲立央另与波兰及察克斯拉夫国各订一互障协约,约定,值一方因为它们与德国在同日订立之协定被违反而受侵略之时,相互给予即时的援助。质言之,即:依此两协约,法国担任保障德国遵守东欧仲裁协约;波察两国担任保障德国遵守西欧协约。实际上,法国所负之保障义务,特别重大,因为波兰及察克斯拉夫在东欧受德国攻击之可能性较多。

《罗卡诺公约》之实施

《罗卡诺公约》于10月16日在罗卡诺签证之后,当须经过12月1日在伦敦正式签字,及各国政府批准之程序;并且尚须待德国加入国际联盟始生效力。于是罗卡诺会议闭会,各种文件发表之后,公约问题,成为缔约各国政治上讨论的主题,为欧洲外交上注意的焦点。尤其在德国方面引起的争论最大。《公约》在伦敦签字以前,德国路德内阁,为取得国会同意,经过了一场大苦斗。德国国家主义派的人,反对罗卡诺协定最猛烈。他们原系抱对法复仇,推翻《凡尔赛和约》之志者,自始反对与法国妥协。罗卡诺会议闭会以前,他们已经表示反对莱茵协约,认为等于德国宣布永久抛弃阿罗两省。及至德国已与同盟国商定会议日期,他们仍谋阻挠会议进行,要求路德内阁提议撤消巴黎和会对于德国“战争责任”(war-guilt)之判决,作为德国接受保障协约之条件。斯特莱斯曼明知此种提议无效,但为缓和国内舆论计,亦只得于开会之前,在致同盟国之通牒中,要求撤消和约中关于德国“战争责任”之条款;及其要求被拒绝,他在罗卡诺会议中亦不再提出。及至罗卡诺协定内容发表,国家主义派极力反对,认为不能接受;而在内阁中之该派领袖三人,亦随即退出内阁(10月26日)。路德内阁于是在国会立于少数地位,大感困难。加之,苏俄原不愿德国与西欧列强妥协,自始即力谋妨害保障协约谈判之成功。俄国外交及宣传的活动一时不免影响德国对于罗卡诺协定之舆论,增加德政府的困难,亦为公然的秘密。最后路德内阁在11月23日提出协约案于国会之时,宣布内阁于国会通过罗卡诺协定之后,即行退职,有以解除社会党之反对(因为以前社会党恐怕协约通过,此保守党的内阁生命延长)。而德总统兴登堡(Hindenburg)后亦表示赞成接受协约。并且同盟国于1925年11月开始撤退科伦(Cologne)区域之驻军,亦有助于德国政府妥协政策的成功。关于此事,法国外长蒲立央向德国大使明说,同盟国使撤兵与签罗卡诺协定两事同时并行,即在表示他们深信,对德国之关系开始一新纪元。协约案在德国国会经过数日之讨论,卒于11月27日以291对174之多数通过。构成《罗卡诺公约》之诸种协定,乃卒如原定计划,于1925年12月1日在英国外交部正式签字,而其正本于12月14日缴存日内瓦国际联盟。随后各国政府批准手续亦次第完成。此外则尚有德国加入国际联盟之一个条件待完成。德国加入联盟之交涉,经过许多波折之后,在1926年中亦卒告成功。1926年9月8日,联盟第七次大会全体一致表决德国加入联盟;同时德国亦被指定为理事会永久会员。从此以后,《罗卡诺公约》发生效力。

罗卡诺协定成立的效果

罗卡诺协定成立,解决了西欧的安全保障问题,减除了德法两国的猜疑;法国既可不再忧虑国境之不安全,莱茵撤兵之举,因之容易实行,而德国亦可以安然复入欧洲列强团体。除1924年讨议达威斯赔款计划之伦敦会议外,罗卡诺会议,实为战后德国与其旧敌第一次在友好平等的基础上相见之会议。而其结果亦满足了两方的利益。此为德国斯特莱斯曼一派妥协的外交政策的胜利;此为英法外交的成功。依德国之加入,国际联盟之基础大为巩固。并且从此除去了德俄联结之危险,对于苏俄势力西侵运动为一致命的打击。就全体看来,罗卡诺会议的成功,实表示西欧列强团结紧固,国际政治渐入安定状态。

罗卡诺以后

《罗卡诺公约》实施以后,欧洲最困难的安全保障问题告一段落,一时似乎国际政治可上平和进步之轨道。但是不久反动又起,国际政治,复呈退步之状。在1927年5月12日,英政府突然对于在伦敦之“苏俄商务代表团的事务所”(The Soviet Trade Delegation and Arcos,Ltd),行使搜索,结果说是发现有大批煽乱的证据;英国随即继之以宣布对俄绝交。英国保守党内阁,拒绝接受1924年工党内阁时代与俄国代表商订之友好通商条约以来,英俄国交久已欠圆满,至是乃完全决裂。因之1924年工党内阁开始的对俄妥协之事绩根本破坏,苏俄对西欧国家之敌对形势,又复加重。随后在同年9月法国政府,亦有要求召远驻巴黎的俄国大使之举,因其署名于第三国际檄动世界工人反抗资本主义的政府之宣言。

同时世人渴望的一般裁兵运动,亦未能于罗卡诺会议之后积极进行。国际联盟于日内瓦议定书抛弃之后,对于裁减军备,虽依“裁兵会议预备委员”(The Preparotary Commission for the Disarmament Conference,1925年9月设立,次年5月开始工作)之机关,从事准备的工作,但裁兵会议,延至1929年尚未召集。而在他方面,依1922年华盛顿条约停止的海军竞争,则又重新开始。1927年美国召集英、美、日三国海军会议于日内瓦开会,谋将华盛顿条约之限制,推及于辅助舰。然而日内瓦会议,全无结果,英美海军妥协之前途,更觉辽远。

迄于1928年,罗卡诺的精神,似乎完全消散。莱茵撤兵问题,继续在法德间引起激烈的争论;意法关系,亦发生困难。德国所希望之一般裁兵亦未能实现。及至9月中所谓“英法海军协定案”,引起美国方面之反感,国际形势更形紧张。虽则8月27日15国在巴黎签订了美国政府提议之《非战公约》(通称Kellogg Pact),约定不以战争为“国家政策的手段”,在国际关系上表现平和安全的征兆,然而反对趋向的军备竞争,战争准备,仍在进行。《非战公约》已因同时发生的英法海军协定案而失去世人不少的信任心。公约于1929年开初在美国经元老院批准;但在同一星期中,国会即通过新建造1万吨的巡洋舰15只之海军案,以示对英竞争。就全体看来,不能不说,从1925年罗卡诺会议以后,至于1929年之初,其间国际政局,实呈逆转之势。

但1929年春季以来,国际形势,因为英美两国方面事状之变更而大改善。美国新总统胡佛(Hoover)就职之后,对于国际问题,表示积极的态度;在4月中,美国已将裁减海军之希望宣布于日内瓦。加以6月中,英国工党继保守党组织内阁,美国提议更得到同情的赞助;新总理麦克唐那就职后,随即与美国驻伦敦大使达威斯(Dawes)开始交换意见。随后麦克唐那且于10月初亲至华盛顿与美总统会商其结果,则英美两政府关于海军平等之谅解成立,而决定召集英、美、法、意、日五国海军会议,定于1930年1月在伦敦开会。于是1921年华盛顿会议未能完成之海军全部限制事业,可望于1930年伦敦会议完成。英国工党内阁之成立,在他方面尚有助于国际政局的改善。依英国代表在海牙赔款会议之坚决主张,莱茵撤兵问题,完全解决:不但英国宣布即时撤兵,法国亦约定于1930年6月底全部撤尽。同时德国赔款问题,亦依“杨格计划”(Young Plan)之采行得一最后的决定。英俄复交谈判,亦随工党内阁之成立而开始;此项谈判中间虽经停顿,但卒于9月中告成;其结果是,两国决定恢复外交关系,并随后开议各种悬案。此等事实,足以表示1929年国际政局之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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