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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也纳会议之召集

时间:2022-08-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比较困难的问题及已经协定的事件之细则,委诸特别召集之一个会议,是即有名的维也纳会议。《巴黎条约》规定:“凡加入战争之国家,不论在何方,均当于两个月内派遣全权代表赴维也纳开大会,议决一切完成本条约规定必要之协定。”同盟国家,预定分划计划,维也纳公会所存的事,不过是就列强彼此已经协定之基础,加以规定,易言之,即登记同盟国家之裁决而已。

第二节 维也纳会议之召集

第一次《巴黎条约》

同盟军攻入巴黎(1814年3月31日),拿破仑被逐于易尔巴(Elba)岛之后,同盟诸国结有第一次《巴黎条约》(5月30日)。关于拿破仑战后欧洲善后问题之比较的易于解决者,已在此条约中协定。法国包本(Bourbon)王朝恢复。法兰西保有1792年之国境。于阿达基王室之下,建设一列色兰(Netherlands)王国,并约扩张其领土。德意志成一个联合组织。瑞士独立,并定为永久中立。意大利之诸君主国家复旧。

此外尚有关于共同利益的问题之协定。最重要者为关于国际河流之协定:莱茵河宣告航行自由;些尔德河(The Scheldt)亦宣布开放(依同日签字之密约)。

《巴黎条约》虽然重要,不能处分欧洲一切问题。比较困难的问题及已经协定的事件之细则,委诸特别召集之一个会议,是即有名的维也纳会议。

维也纳会议之性质

《巴黎条约》规定:“凡加入战争之国家,不论在何方,均当于两个月内派遣全权代表赴维也纳开大会,议决一切完成本条约规定必要之协定。”是明明招请欧洲一切国家公开会议,但同盟国家,另以一秘密条文,保留决定基本条件之权:关于法兰西遗弃的邦土之处分及欧洲均势关系之确定,当依此等基本条件以行。同盟国家,预定分划计划,维也纳公会所存的事,不过是就列强彼此已经协定之基础,加以规定,易言之,即登记同盟国家之裁决而已。

维也纳会议,亦不是一个和会(Peace Conference),因为同盟国家已与法国结有《巴黎条约》,平和已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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