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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层面的微观影响因素

时间:2022-08-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公民或公民团体是否愿意或者有能力参与政治活动,除了受到国家体制、背景层面的宏观因素影响外,还与公民自身的社会地位、政治心理、政治参与先天机会等微观因素密切相关。种族对公民政治参与的影响属于人为限制,如种族隔离制度对有色人种政治参与权的剥夺。对于美国南方的黑人而言,从被剥夺基本公民权——选举权的二等公民到参与政治,走上政坛,经历了漫长的历史阶段。

10.2.2 公民层面的微观影响因素

公民或公民团体是否愿意或者有能力参与政治活动,除了受到国家体制、背景层面的宏观因素影响外,还与公民自身的社会地位、政治心理、政治参与先天机会等微观因素密切相关。

1.社会地位

所谓社会地位,通常指一国公民在该国社会系统中所处的身份位置,一般由该公民所受教育程度、职业、收入、家庭背景、社会威望等硬件指标来决定。受教育程度较高、职业受人尊敬、收入较高、家庭背景体面、社会威望较高的公民自然在社会地位的分层结构中居于上层,其政治参与的能力和影响力更大,因而政治参与的意愿也会更强。正如美国政治学家安东尼·奥罗姆所述:“公民政治参与恰如其分地反映了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本质特征,这一点在任何社会都可以得到证实。”[9]

来自各种研究的大多数证据表明,高地位总是伴随着政治功效感和政治能力感,具有政治功效感的人远比其他人更可能参与政治,而实际上,如果高地位者缺乏政治功效感,他们不参与政治的情形则比低地位者更为严重。就拿杰西·P.马奎特对菲律宾的政治参与研究来说,1953年至1965年的菲律宾总统选举中,教育与投票率之间具有高度的相关性(相关性为0.707),但在1949年的菲律宾总统选举中,教育与投票率之间的相关性却只有-0.268。有人认为,这可能是因为在1949年的选举中,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公民相信他参加投票也不会有什么效果。1949年的菲律宾选举,存在大量的公开欺诈和腐化的气氛,因而使文化程度较高的公民感到他的选票将会分文不值(亨廷顿,纳尔逊,1989)。

2.政治心理

政治心理,通常是指公民个体在其所处的特定政治环境与自身主观能动性交互作用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对于政治人物、政治事件和政治活动的一系列政治立场、信仰、价值观等心理倾向,包括对权力、功名和地位的需求及政治信任感、政治责任感等。它具有认知评价、价值表达和适应环境的功能,是影响公民个体政治参与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

英国的格雷厄姆·沃拉斯以人的冲动本能来说明政治行为,他认为,人们介入政治活动的动机包括情感的本能、财产的本能、战斗本能、怀疑本能、好奇本能以及出人头地的愿望。[10]诚然,权力作为社会财富与价值的分配手段所带来的附加值(功名、地位等)能够激励公民实施政治参与行为;事实上,追求权力所带来的荣誉感和成就感更能影响政治参与的程度。当投入政治参与过程的公民在实现对权力、功名、地位的追求的基础上,意识到自身参与对政府制定政策等政治活动、政治秩序所产生的影响力时,其荣誉感、成就感、自信都会随之增强,那么其继续参与政治的热情和愿望也会受到激发。

3.政治参与先天机会

本书所谈及的政治参与先天机会,是指年龄、性别、宗教、种族等先天性因素对公民的政治参与程度所造成的影响。

(1)年龄

日本学者蒲岛郁夫的实证研究发现,年龄同政治参与的程度尤其是选举投票率密切相关。20岁的投票程度极低,随着年龄的增长,投票程度也越来越高,但70岁以上者的投票率又明显衰落。[11]原因在于:在寿命周期的初期,选民的生活和居住模式尚不稳定,与政治的关系也不十分紧密,然而,度过这一时期,生活的基础固定了,选民自然而然地开始关心政治,政治关心的程度随之提高,选民踊跃地参与政治。到了寿命周期的后半期,选民逐渐丧失了对政治的关心,同时,参与政治的程度也降低了。[12]

(2)性别

尽管当前女性参政已经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女性参政问题也已成为国际议程上的重要议题之一,但由于受诸多客观原因和“女不如男”的落后性别观念的影响,在很多国家中参与政治的女性仍然只占极少数,更有一些阿拉伯国家至今仍明令禁止女性参政。

(3)宗教

自古以来,西方政治都是与宗教联系最为密切的一个领域,政教分离只是文艺复兴时期诞生的一项现代政治学原则。由于宗教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感召力,因而在当今国际政治的发展中,我们仍然可以找到宗教对政治参与的影响。建立于1980年的印度人民党出于议会斗争的需要,不断迎合印度教教派主义势力,与世界印度教大会等组织联合发起“恢复罗摩盛世”等运动,主张为印度教徒谋利益,鼓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和一种文化”的印度教民族主义思想。这种宗教策略使得印度人民党在1996年大选时获取了20%的选票和161个席位,首次超过国大党而成为议会第一大党。

(4)种族

种族对公民政治参与的影响属于人为限制,如种族隔离制度对有色人种政治参与权的剥夺。对于美国南方的黑人而言,从被剥夺基本公民权——选举权的二等公民到参与政治,走上政坛,经历了漫长的历史阶段。《1965年选举权法案》结束了长达近一个世纪束缚美国南方的黑人投票的历史。1940年,仅有2%的适龄黑人选民参加投票。20世纪50年代末,即民权运动前夜,黑人投票率为20%,但是到了1970年,60%的黑人适龄选民参加了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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