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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意识与上海社会

时间:2022-08-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西对于所称市民的观念绝然不同。秉此义,这篇文章欲以西方器物与制度之输入,探讨其如何促成上海市民意识之萌发与滋长,而使晚清以还上海社会之所以领先于全国得明其因。上海,这个海岸城市,由于所处的特殊地位,在中西两大文化的撞击与冲突中,成为集中点。所以说,上海有个租界,而且又逐渐成了上海的代表地区,它就必然成为华界的榜样,租界与华界市民意识之产生与发展,端由于此。

中西对于所称市民的观念绝然不同。古老中国,所谓市民,只不过是意味着居住在城市里的人。一个老百姓,居乡则为乡民,住到城里,则为城市之民,也就是市民了。城与市,也从来没有严格的界说,因城为市与因市成城,并无明显的区别。辛亥革命以前称城,辛亥以后改城为市,其实质亦无不同。城与乡相对,亦与野相对,出城五里为野,城市之民从来是与乡野之民相对的。换句话说,住在城里的人被认为是文明人,住在乡野之人被看作野人。上海人至今还把乡下人和外地初来上海的人叫作阿乡。

然而,古老中国,所谓市民(居住在城市里的人),却从来不知道市民意识为何物,亦无从知道。《说文解字》释民为“众萌也”,萌为“草芽也”。众多的稚嫩的草,是须要人去管理养育的,所以当官管理人民被称为“牧民”,如同知县被称为“父母官”一样。“父母官”之下是“子民”,“子民”被牧,如同牧牛、牧羊、牧草一样。由此出发,人民(市民和乡民)之听从宰割,便是自然之事,遑论乎管理市乡与国家之政。

好心的学者往往喜欢从古籍中发掘中国的民本思想。他们最常举的无外两句话,一是孟子的民贵君轻说,一是“民为邦本”这句话。摘取片言只语而忽略整体思想,必失原意,这且不说。即使看“民为邦本”这句话,紧接其后是“本固邦宁”一句,两句相连,其意甚明,讲的是为政之道。意思是为政应以安民为要,否则国家必不宁。这和唐太宗“民犹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警句相同,警惕失民心有失天下的危险,与近世人民为国家主人的学说不相同。孟子诚然与孔子之君贵民轻说不同而主张民贵君轻,但是民贵说绝非民治学说。妄加攀附,会失原意。

写此一段似是题外话,意在从根本上指出无近世民主之可言的古老中华帝国绝不可能产生所谓市民意识。与中国所称市民相对应,西方所指,应是城市自由民,那就应是公民(Citizen),是属于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的概念,当指Publicity,The Public,Public Opinion等。(1)不必牵扯太远,简单地说,从公出发,可以从两方面去理解,一是“不出代议士,不纳租税”(No 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这句口号本身就包含了义务与权利两个方面。纳税是义务,选举以至被选举为议员,参与市政,便是权利。一是由从一己之私变为关注全市之公,热心公益,关心有关公众之事。

秉此义,这篇文章欲以西方器物与制度之输入,探讨其如何促成上海市民意识之萌发与滋长,而使晚清以还上海社会之所以领先于全国得明其因。

近代中国,从中西两种文化的接触看,概乎言之,无一而非两大根本不同的文化的撞击与冲突。西人挟其火炮铁甲而带来了声光化电以及与中国传统文化迥不相眸的典章制度,中国传统文化在屡屡败绩中,先进的知识分子转而倡导向西方文化寻求出路,出内入外,持论百出,从体用之争到本末之辩,到五四新文化运动以从伦理的觉悟作为根本之道着手,种种端端,持续数十年。

上海,这个海岸城市,由于所处的特殊地位,在中西两大文化的撞击与冲突中,成为集中点。中西文化往往在上海首先相撞击,激烈相冲突,然后是进而或相认同,或予排拒。洋务运动最显著的成绩表现于上海,维新思想的传播盛著于上海,地方自治的成效最彰于上海,辛亥革命在国内的活动与宣传中心是上海,五四新文化运动只可能发端于上海,华人参政运动也只是在特殊格局的上海产生,以至于各种市民运动在上海明显地不同于全国。由于中西两大文化在上海已有前哨之战,成败利钝业已初见分晓,从上海这个集中点将西方文化辐射到全国,其冲突的激烈性已见减轻,其认同的可能性势必增加。

上海之所以独异于全国,能够肩此重任,说是由于它所处的特殊地位,这包含了租界这个重要的因素。全国多有租界,天津的租界且多至八个,为什么上海租界的作用与影响特大?无外乎在通商口岸中上海是列强最注目的地方,上海租界所具备的行政、立法、司法俱全的政治结构,较之其他同类型租界最为完整与有力,上海西人远多于中国其他通商口岸,西人投资最多,兴办事业最多,所谓西人利益在他们看来上海关系最大,因而西人所最着力经营者,在中国通商口岸中非上海莫属。其所发挥的效能也最大,租界为时也最长。上海租界成了代表殖民利益的典型。

西学东渐的过程,挟精神文化与物质文化而俱来。从中国历史事实看,对于外来物质文化的认同与接受从来易于精神文化。诚然,在儒家传统所谓“夷夏之别”大防中,即使是物质文化,一涉“夷狄”,也被视为绝不能接受之物,如孔子之羞于“被发而左衽”。远在战国时期,赵武灵王胡服骑射,起初也曾被认为大逆不道,后来逐渐发现骑射确以胡服为便,也就群相仿效,开风气的赵武灵王且被赞扬。在南北朝时期,汉人胡化的很多,人亦不以为异。一涉及精神文化,其认同与接受自然困难得多,就是因为涉及到“体”这个根本问题。近代上海,有了租界这个实体,西方人所首先带到租界来的,往往属于物质文化范畴(器物),以及进行物质文化设施的一套市政管理制度。这些物质文化设施,包括诸如服饰、生活方式,市政设施包括道路、煤气灯、自来水、电灯、电话、火车、公园、公共卫生等等,都和传统方式迥异。上海人对之,初则惊,继则异,再继则羡,后继则效。(2)对于物质文化既经认同与接受,深一层追究其所以然,其结果便会是影响和促进对于西方制度文化的认同和接受。到租界来的这些西方人和租界当局,非有所厚爱于中国和上海,西方人来到上海,就必然带来他们的生活方式与政治意识,租界当局既然管理这个“国中之国”,也同样要带来他们所素习的政治意识与管理方式。所以说,上海有个租界,而且又逐渐成了上海的代表地区,它就必然成为华界的榜样,租界与华界市民意识之产生与发展,端由于此。

下面,将由上海租界的实例中,简要地论证其事。(3)

租界开辟于上海城北荒野之地(一八四六年十二月),当时只是英国居留地设立了一个道路码头委员会。至一八五四年,外人片面组成所谓Shanghai Municipal Council。此词在英文中,用意甚明,就是市政当局。中文名词用了工部局这个奇怪的字眼,外人耍弄虚玄,故作此称以欺蒙中国政府,而中国人亦就信以为真,把它当作类似中国传统的管理国家工程、水利的工部机构。近代城市的市政所指,就是举措、管理公共事务,租界当局在此种名义下,乃得以侵犯中国主权,举措与管理界内的公共事务了。

锐意经营,开辟道路,修建桥梁,建筑码头,营造房屋,改善交通工具,改良饮水,改革照明,数十年之间,租界发展迅速。试举当年草创之始的几个数字如后:第一条西式马路为建造于咸丰六年(一八五六年)的法租界外滩;第一个装置于建筑物上的四面钟为法公董局上之大自鸣钟,落成于同治四年(一八六五年);同治八年(一八六九年)法租界首先竖立路牌与钉设门牌;第一家外国银行东方银行(Oriental Banking Corporation)设于道光二十七年(一八四七年);第一次路灯用煤气在同治四年(一八六五年);上海自来水公司于光绪九年三月(一八八三年四月)放水;第一道陆路电线于同治四年(一八六五年)架设于上海吴淞间;第一道海底电线通至上海在同治九年(一八七〇年);光绪三十四年二月初三日(一九〇八年三月五日)首开有轨电车;电灯于光绪八年六月十二日(一八八二年七月二十六日)始用;第一个教会医院仁济医院(创设时名中国医院)创于道光二十四年(一八四四年);第一家英文报纸《北华捷报》(North China Herald)创于道光三十年六月二十六日(一八五〇年八月三日);第一张华文日报《上海新报》(字林洋行出版),创刊于咸丰十一年十一月(一八六一年十二月);……(4)记一堆枯燥的数字,也许稍许能看出上海租界公用事业发展的脉络。

荒郊渐成闹市,租界作了许多市政管理的规定。按光绪二年(一八七六年)成书的葛元煦《沪游杂记》记载,当时租界例禁有二十条之多。(5)新事物之初起,加上这些市政管理规定,上海人的反应,可以说因各类事物之不同,而态度不同。一类是显而易见的便民之举,如修筑马路桥梁,行人感到马路平坦宽直,较之旧城狭窄石路,优越多了,自然受到赞美和欢迎。任何守旧的人,也不会反对。一类是为了便利市政管理和重视卫生之举,如倾倒垃圾规定在上午九点以前倒在规定地方;行人靠边行走,车辆靠左行驶;不得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挑粪过街须加桶盖等等,上海人则不能理解,一时不能接受。随处随时倾倒垃圾,早成习惯,今作规定,感觉不便。行人向来大摇大摆在马路中心与车辆并行,靠边行走以为并无必要。至于随地便溺,也是惯例,加以约束,乃感不便。粪桶加盖,在不理解卫生的意义以前,也觉多此一举。上海人所最感不理解并诧之为怪事者,莫如不准倒提倒挂鸡鸭。既然要杀来吃的,还讲什么人道主义!尽管上海道曾经根据英领事的照会,命令会审公廨中国谳员要求租界居民按照工部局规定办理,(6)其实只是照例行文。此中西文化之大异,也许至今还不能为有些中国人所理解。诸如此类的事情,初起之时,违反规定者自然很多,当时报纸上常有因违反规定而受罚的记载,不具举。前举明明是便民的事,也有往往遭到反对,甚而引起恐慌者。照明一事上的周折,最足以说明问题。煤油灯较之传统所用豆油灯,亮度既强,价钱亦贱,且方便耐用,但用此与传统不合(大概就是前文所谓“夷狄之物”的缘故),惊动上海道刘瑞芬颁发《禁用火油灯示》,所持理由为用火油灯往往失慎起火。(7)后来电灯方始倡行之时,上海道邵友濂竟札饬会审公廨中方谳员,“查明中国商人点用者共有几家,禀候核办”。后经查明,即“按户知照,禁止电灯,以免不测”(8)。回溯到煤气灯始用之初,上海人曾经恐慌万状,“谣诼纷纷,其最可笑者,则云地火盛行(当时名之曰地火灯),马路被灼,此后衣履翩翩之富人,脚着高底相鞋,热气或不至攻入心脾。若苦力小工,终日赤足行走马路者殆矣,云云。又该厂设在今垃圾桥南堍,一般苦力相戒勿蹈其地,以为该处路面必较他处为尤热也”(9)。这自然是不懂科学道理之故。十九世纪八十年代,使用电灯之际,也同样不明其理,以为电灯之电,即是空中雷电之电,使用电灯,将遭天报,有雷殛之虞。又如自来水的饮用,“当时风气未开,华人用者甚鲜。甚至谓水有毒质,饮之有害,相戒不用”(10)

知识不开,历久必开。最足令人寒心的,知识已开,明知其为有用之物,却出于一种特殊心态而摒弃之。淞沪铁路的造成又毁,足发人思。一八七六年,英商怡和洋行在上海筑成吴淞铁路(淞沪铁路的前身)。“沪人诧为奇观,有乘车专游淞口炮台者,视为行乐之一途,以故收入甚丰。”两江总督沈葆桢力持反对,派上海道往返交涉之后,由中国政府购回,于第二年将路轨拆除,运往台湾。英商建筑铁路,自有一个侵犯中国主权的问题,而沈葆桢主拆之理由,却是:“铁路一事,虽为时势所必趋,然断不使后之人谓中国之有此,乃由江督沈葆桢而起。”这就是宁因官场所须之圆滑而毁弃“时势所必趋”之铁路,所以记此事的伯熙感慨地说:“老子不欲居天下先,文肃(按:沈葆桢谥)殆师其事欤!”(11)

尽管有以上重重阻碍,尽管市政规定常遭违反,然物质文化之先进者,迟早必被人接受。市政规章制度之合理者,迟早必为人所乐于遵行。曾几何时,不只煤气灯、电灯、自来水、火车为人欣然接受,租界市政之井然有序,更受到了高度的赞扬。于时报纸记载、文人笔记对租界作赞词者,比比皆是。而这种赞扬,往往又以对华界的批评相对比。论租界之马路通达,车行有序,总讲到华界马路之狭窄难行;颂租界之卫生,必论华界之肮脏;论租界入夜之路灯照耀,灯火通明,必涉华界之黑暗一片,……如是等等,不一而足。略举一二,以见一斑。

上洋各租界之内,街道整齐,廊檐洁净,一切秽物亵衣无许暴露,尘土拉杂无许堆积。偶有遗弃秽杂等物,责成长夫巡拾,所以过其旁者,不必为掩鼻之趋,已自得举足之便。甚至街面偶有缺陷泥泞之处,即登时督石工为之修理。炎天常有燥土飞尘之患,则常时设水车为之浇洒。虑积水之淹浸也,则遍处有水沟以流其恶;虑积秽之薰蒸也,则清晨纵粪担以出其垢。盖工部局之清理街衢者,正工部局之加意闾阎也。……试往城中比验,则臭秽之气,泥泞之途,正不知相去几何耳。(12)

自小东门吊桥外,迤北而西,为番商租地,俗称为“夷场”,洋楼耸峙,高入云霄,八面窗棂,玻璃五色,铁栏铅瓦,玉扇铜环;其中街衢弄巷,纵横交错,……街路甚宽广,可容三四马车并驰,地上用碎石铺平,虽雨无泥淖之患。(13)

诗词之作,咏景写物,文人炫耀夸张,自然未能尽信。然一时写作沪北竹枝词之风大盛,《申报》连篇累牍刊载,自亦有事实之根据。亦略引数则如下:

沪上风光尽足夸,门开新北更繁华。

出城便判华夷界,一抹平沙大道斜。

抛球看惯不须称,拍卖商量到泰兴。

听说明朝大跑马,倾城士女兴飞腾。

火轮坊转木桥西,马路迢迢草色齐。

流水是车龙是马,一鞭争逐夕阳低,

大自鸣钟轰碧霄,报时报刻自朝朝。

行人要对襟头表,驻足墙阴仔细瞧。

竿灯千盏路西东,火自能来夺化工。

不必焚膏夸继晷,夜行常在月明中。(14)

番舶云屯黄浦前,帆樯分别号旗悬。

望台忽报轮船到,遥见青天十里烟。

双马轮车夹小车,终朝辘辘起尘沙。

却劳工部经营好,洒扫街前十万家。(15)

危梯折叠万层中,暗窍机关一线通。

弹指扣门人已应,恍疑中有接声筒。(16)

四围马路各争开,英法花旗杂处来。

怅触当年丛冢地,一时都变作楼台。(17)

不只是租界的繁华,更重要的是租界市政设施刺激了华人与华界。从六十年代起,地方人士即不断提出意见,要求上海市政当局力求改革,在华界采用租界先进的市政管理与设施。一八七二年,上海士绅联名在报上刊登启事,要求捐资设立路灯,时应者尚寥寥。与时俱进,民智渐开,上海地方官员亦渐受租界的市政刺激,官员与人民同心,效法租界(后所颁市政条例几乎都从租界抄来,如清除垃圾的时间,燃点路灯,行车,食品卫生,违警条例等等),上海南市的市政渐兴。三四十年之间,尤其在施行地方自治时期,旧城面貌逐渐改变,马路拓宽修平了,淤塞发臭的河道疏浚了,照明工具也改变了,路灯也有了,公共卫生状况大大改善了,增辟了城门,更于辛亥革命之后拆除了城墙,电车、公共汽车、自来水等相继自办使用。

租界与华界近代市政之兴起与发展,促成上海市民思想观念的变化。市民意识的萌发即由于此。前面讲过,所谓市民意识的一种表现,即是公共概念,公共意识。近代市政措置设施,一切环绕公共领域,与中国传统政治、人民传统观念均不合。举例言之,修筑道路,中外皆然,而近代城市之开辟道路是市政之一环,是为了便民,为了交通畅行,为了商业发达。中国传统的筑路,首先是所谓驿道,为了传递公文,为了便官。官员仪仗所经,人民必趋而避之,更成必然之规。民间也有修桥补路的举措,然其思想,是为了修阴功积善事,求得上苍降福身后及子孙。这就和市民既经纳税,市政当局就必得筑路便民的思想迥异。租界兴起之后,兴造了公园。所谓公园,顾名思义,就是公家花园,为市民所共设共享。中国向富园林之盛,但都是私人园林,从无公家花园之设。租界的公园吸引游人,而又曾一度禁止华人入内,(18)刺激了中国人,致南市绅商李平书也曾有规划庙园(原属城隍庙庙产,亦非公园,后为各同业公会所分管)为公园之意,(19)尽管因为经费不敷未成事实,但是,这种化私为公向市民开放的观念,也是可贵的市民意识萌发的表现。南市建立路灯,更充分体现了公众意识的观念。注重公共卫生不只为消除个人疾病,而且体现了保持城市的市容整洁,表现了市民对自己城市的爱护;同时也表现市民个人的品德修养。市民遵守城市管理规则与否,体现了市民意识的高低有无。

南市市民燃点路灯的经过,也许比较具有说明市民意识逐渐萌发的代表性。一八七二年上海绅商联名劝告市民捐资设立路灯,所刊启事说:“上洋南市之中,街衢狭窄,圜阓繁密,夜行者既苦其转弯抹角时有路滑失足之虞,家居者又因其弄黑街阴时有匿匪窃发之虑,不若北市之遍有自来火灯,照耀如同白日也。今拟奉劝各处,捐资于门前弄角设立路灯。约计每间十家门首,则立一竿,高悬明瓦灯或琉璃灯一盏,每晚加油点至天明为止。”(20)初时应者无几,主要当在缺乏公共与义务观念,以为此非我家门中事,与我何干。极为有趣的是,此启事发出之后六日,同一报纸刊载一文,题为《论夜点路灯得愈目疾记》(21),说是据朋友来信,某某等村有几位有眼疾的人,都因为在路边点灯便利行人,上天报应,经数月眼疾得愈。显然这是作者编造的一个故事,以劝市民捐资点灯。这种修阴功积善事的传统陈旧说法,未必能起到作用。半年之后,有钟应南其人捐资首倡,一倡而众和,响应捐款者共百余家,(22)南市终于点起了路灯。后二月,报纸再发文章,统计路灯已有数十盏,捐资者二百余户,认为“布灯未遍,捐资未敷”,鼓吹再加推广。(23)市民的公共与义务观念一经萌发,并享受到实效,力量必日益扩大。

于此,应该充分估计报纸的宣传鼓吹作用。燃点路灯之事,通过报纸鼓吹而加快了进程,其他无论市政事业的扩展,市民的遵守市政规章,为公益尽义务献力量,无一能够忽视报纸的作用。上海是全国最早出现近代报纸的地方。这种报纸,不同于传统的专载宫门抄只供官员阅读的邸报,完全是新式的公用工具了。它在公共领域中发挥的作用无可比拟。

租界有万国商团和消防队的组织,前者形同军队,后者为救火而设。团员和队员都是义务参加,只有参加商团的俄国队是雇佣性质。参加租界万国商团的中国市民,专成立了一个中华队。南市后来也加仿效,组成商团与救火会,亦属业余义务性质。南市商团与救火会由各商号居户捐资购置设备、皮带、车辆。参加人数日益众多,遍及各行各业,后来在辛亥光复之役中,起了极重要的作用。市民意识的增强,从商团和消防队(救火会)的扩充可以看出。

为公众,尽义务,大致如上所述。因市政完善引发而为制度上的认同与吸取,即实行地方自治;因作为市民既纳捐税便须参与议政,即租界华人参政运动之兴起,分列以下两章专作论述。

地方自治(Local Self-Government)为西方民主政治之基础,意指在一定区域之内,由人民自行制定法规,选举自治人员,以发展该地区的自治事业。其说引进中国之后,为许多维新人士、思想家所重视,但他们在赞扬这个制度的同时,又往往以之与中国古代的乡党选举州官相附会,以为这是古已有之。其实“乡举里选”只是由有关官员“选择而推举之”,是所谓挑选、遴选(to choose,to select),而不是由人民选举或投票(to elect,to vote)。(24)由此之异,两者便有本质的不同。清末提倡西学之士,多有以中西相比附者,以西方之新比附中国古代(尤其是周代)之旧,其间诚然或有便于人民接受不得已而为之的苦心,主要还是认识所限,且其效益,往往是以西方之新复中国之旧,搞得面目全非(25)。至于地方自治在中国的实践,会参酌一些中国的实际情况而有所损益,则是情理中事,只须其本质未变。尤其是上海,有一个租界自治在眼前,大体仿照而行,不致离谱太远。

孙中山极力主张地方自治。在他的《建国方略·心理建设》(孙文学说)中,提出了著名的革命程序论,在他所提出的革命的第二个时期——训政时期中,核心就是施行约法,以县为单位建设地方自治,其具体内容就是办理卫生、教育、道路改革等事。孙中山又曾不止一次地在指出租界为侵略中国主权的行为必须收回的同时,赞扬上海租界为中国市政的模范。那么,孙中山心目中地方自治的标本,就是上海租界了。

清末上海地方自治运动,开始于一九〇五年(光绪三十一年),至一九一四年结束,共达十年。前后分为三段时期,第一段是地方绅商受租界市政发达的启示,在得到清地方政府的支持下,组织地方自治,成立城厢内外总工程局,起于一九〇五年十月(光绪三十一年九月),止于一九〇九年六月(宣统元年五月)。第二段,遵旨筹办城镇乡地方自治,总工程局改为城自治公所,自一九〇九年六月至一九一一年十一月(宣统三年九月)。第三段,上海光复之后,城自治公所改组为市政厅,自一九一一年十一月起至一九一四年三月停办。(26)

上海地方自治运动,发端于全国之先,且在清政府颁诏办理地方自治之前四年,就因为受租界的影响。前章已述租界兴起使上海市民意识萌发,华界市政大见成效。但是,市政事宜的举办,主要毕竟还须仰赖官府,衙门的腐败难于办事,官员之贤否又往往决定了举措之是否实行及其成败,这和以一定程度上能够代表市民公意的市民自治机关去决定与执行,情况大殊。上海绅商受租界影响,能先于全国而提出地方自治,同时也就包含了对照南市市政之受官府牵制有关。上海地方自治最重要的人物是李平书,一般都说是他第一个考虑和提出举办上海地方自治,但其间经纬,说法多异。有人说他在一九〇〇年春即已开始研究如何“仿行文明各国地方自治之制”(27)。又有人说“先生里居,默念南市毗连租界,非仿行文明各国地方自治之制,必不足以图强”,他正在研究地方自治学说间,适为湖广总督张之洞邀请入幕。(28)按李平书入张之洞幕在一九〇二年,查李平书《且顽老人七十自叙》这一年的记载中,无只字言及他考虑地方自治事,倒是在一九〇五年的《自叙》中,讲到这年办地方自治运动之起时,回溯到一九〇二年在张幕时说:“余自壬寅年(按:一九〇二年)在鄂垣,见武昌创办警察站岗,颇觉有效,每思上海城厢及南市亦当仿而效之。癸卯(按:一九〇三年)回沪,言于袁观察。观察谓地方道路、沟渠、一切工程须地方绅董办理方有实效。余力赞成之。”(29)据此,李平书在一九〇二年只考虑到办理警察的事,而地方自治全盘计划的倡议者应为时为上海道的袁树勋。又查《上海市自治志》,其《公牍甲编》及《大事记》所载城厢内外总工程局之开办,均为绅董郭怀珠、李钟珏(平书)、叶佳棠、姚文枬、莫锡纶五人先和袁树勋当面商议,袁树勋极力赞成,然后照会郭等五人因而开办者。李平书自叙归功于袁树勋,岂不敢自居功劳而故为之词乎?即使如此,袁树勋亦功不可没。另一种可能亦不能排斥,即地方自治确是袁树勋所首倡,而与诸绅商商议,按例由诸绅商呈文具请,袁树勋批准。这是一种公事程序,不能不然。观袁树勋《照会邑绅议办总工程局试行地方自治文》,措词多开通而有见解,如谓“人人有自治之能力然后可保公共之安宁。人人有竞争之热心,然后可求和平之幸福矣”,“而官吏怀操执威福之心,绅民无担任义务之想”,地方问题“尤在于官民之情之不通。不通故不信,不信故才杰之士观望而不前,捐输之款劝导而无效”,“欲求改良之策,莫如以地方之人兴地方之利。即以地方之款行地方之政。有休戚相关之谊,无上下隔阂之虞”(30)。这种文字俨然如同此前维新人士的论调了。虽然必是文案代笔,毕竟要得本人同意。此事为从来论上海地方自治者所未及,爰不避冗长摘而发之。

上海绅商办理地方自治,踏实认真从事。尽管有租界的榜样,毕竟华洋还有异同,承办之初,他们走访曾往国外考察学习法政的人士,详细了解各国地方自治的规章制度,在总工程局时期,组织了地方自治研究会,会长由学有专长的雷奋担任;在城自治公所时期,组织了地方自治研究所。研究与执行,相并而进行,这种态度是切实的。总工程局的章程由雷奋起草。各项章程中,以简明章程和总章为提纲挈领之作。两章程中均首先标明宗旨,前章谓:“本局……为整顿地方一切之事,助官司之不及,兴民生之大利,分议事办事两大纲,以立地方自治之基础。”(31)后章云:“本局……酌收地方税以办理地方公共事务,助官司之不及,兴民生之大利,以立地方自治之基础。”(32)所谓两大纲即议会及参事会两部分,议会为代议机关,参事会为执行机关。至城自治公所时期,议会改称议事会,参事会改称董事会。市政厅时期两会名称如城自治公所时期。这种分设之法,显然得西方民主政治(包括上海租界)精神。而按之章程所订,按之以后实行的实际,无论是议会和后来的议事会均有立法之权、监督行政之权、质问及诘问之权。反之,参事会和后来改称的董事会,也确实在议会或议事会的立法所订及组织监督之下行事。一部《上海市自治志》为此项原则之遵行留下了丰富的材料,勿烦赘举。

总工程局分设户政、警政、工政三科,其所办事务,包括编查户口,测绘地图,推广埠地,开拓马路,整理河渠,清洁街道,添设电灯,推广警察,举员裁判。城自治公所董事会特设办事员,其部门扩大为六项:学务项、卫生项、道路工程项、农工商务项、善举项、公共营业项。所可注意者,此时有了学务一项,当时所办小学甚多,并规定设立简易识字夜塾,免费招收十五岁以上学生。到了市政厅时期,行政范围除设六科,计学务科、卫生科、工程科、农工商务科、善举科、公共警务科,与城自治公所全同外,特设市舶科以管理各种船货一切事宜,说明贸易发达,应举办之事增加了。

从所定有些规章看,得出两个印象:一是非常细致,可以说明办事的认真;二是颇多规定都与传统观念不相符合,按传统观念及生活方式,本不能成禁者竟见于禁令之中。这自然有的是抄自租界规章,但也可说明传统观念及生活方式起了变化,能够接受西方的观念了。如《总工程局违警章程》,所载违警之事多达五十七条,末尾还附加说明:“凡为警章所漏载而有妨碍治安之情事者,轻则禁止,重则拘罚。”(33)《总工程局巡士上差职务》分列(甲)应行驰报之事件,计十一项;(乙)应行救护之事件,计八项;(丙)应行拘解之事件,计四十项;(丁)应行禁止之事件,计九项;(戊)应行诘问之事件,计五项;(己)应行留心之事件,计十一项;(庚)应行笔记之事件,计十六项。末尾记:“以上共计七类,都分一百条。凡有漏载之事件或致妨碍治安者,轻者禁止,重者拘解。”(34)条例中有应行救护之事件八项,可见警士之责不只在惩治违警市民,还注意到了保护市民。同时对于《巡士赏罚简章》,何者记大功,何者记中功,何者记小功,何者革职,何者斥革,分列六十二条(35)。也许有人以为以上这些不免流于繁琐。要知道中国是个缺少法度的国家,有法尚可不依,少法更必致混乱。规定细致,在地方自治初行之时,有其必要。这些规章的数量与内容显然已超过了工部局所订者,说明办理地方自治的绅商是参酌实情认真将事的。在违警章程中,有些规定如乱吹叫鞭者,深夜在马路高歌者,夜间过十二时作诸般喧闹碍人安眠者,毁坏公物如电杆路灯之类者,坐沿浦铁栏及桥栏上者,堆放碍路物件在门限以外者,横街招牌遮掩电灯路灯光线者,夏天抛弃瓜皮及芦粟茭白等壳于道路及河中者,倒提生禽者……如此等等,从传统习惯看,绝不以为非,今列入违警,正可看出接受了西方观念后市民意识的变化。当然,事情又往往是曲折的,其时认为违警的某些现象,即使是八十六年后的今天,仍不能免。更可悲的是,甚至有的规定还没有像八十六年前那样列入违警范围之内。细读此违警章程及上差职务,只发现其中一条即“牵牛往北贩卖宰杀者”之禁甚不合理。所谓往北,即往租界。盖西人嗜牛肉,中国传统以牛为太牢,是祭祀之物,不能乱杀乱吃的。这种观念还没有变。自然,当时为保护耕牛而禁屠杀则不能说错。

上海地方自治十年,所做出的成绩,亦领先于全国。其所成就,具见于《上海市自治志》,此处不举。现拟对拆除城墙这样一件于当时上海发展经济、改善市政极关重大的事,作以下的论述,以为本章之结。

辛亥一声炮响,上海光复。戎马方定,李平书于辛亥十月初四日(一九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召集南北市绅商于救火联合会大楼开会,余(李)痛陈拆城之有利无害,谓:‘今日时机已至,欲拆则拆,失此时机,永无拆城之望矣。是否主拆,请公决。’时到者二千余人,在席商团千余人,救火会员七百人,同声主拆,于是全体赞成表决主拆”(49)。这次会议的情况,与上次反对拆城之以势压众相同,不过此次为挟革命之声威而已。议决之后,还有一番公文手续,改称公民的原绅商拆城派具文呈请拆城。这篇文章写得理直气壮,琅琅可诵。它说:“夫揣当时反对拆城者之意,岂不以城垣之设,赖以限戎马而卫民居?乃何以此次大汉光复,九月三十日以前,城内居民负笈担囊迁出,以城中为险地,而争集于无城之所。……比奉行知省议会议决,城改为市,固将使城内外地方联络贯通,一切便利,则城垣实为障碍之物,而上海县城外东西北三面均为租界,十六铺迤南马路,外滨黄浦,内逼城堙,展拓既难,回翔无地,欲使商埠兴盛,非亟拆城垣不可。”(50)原地方自治领袖也是拆城派的首要人物李平书于一九一二年一月十四日以新任上海民政总长身份堂而皇之地下令县长市长会同即日拆除城垣。李平书之批曰:“城改为市,为商业一方面论,固须拆除城垣,使交通便利。即以地方风气、人民卫生两项论,尤当及早拆除,以便整理划一。”(51)其说之思想境界又高一层。吵闹长达七年的拆城还是不拆城,在革命一起之后一举而解决之,这只能说明革命声威之所趋,并不能说明革命就能解决一切问题,此后许多问题的暴露就说明了这个事实。当年筑城抗倭,只花了几个月时间,拆城却闹了七年,不亦可悲!

公共租界的华人参政运动,是典型的市民意识兴起之后所发生的政治事件,而在事件的进行过程中,又不断促进了参加者的参政意识和斗争水平,参加者的队伍也日益扩大。从一九〇五年十二月发端,到一九二八年四月正式产生华董三人,再到一九三〇年五月,华董增为五名,前后历时二十五年,其过程至为复杂,其斗争至为艰难,但其线索则很清楚。简单来说,可以分成三个阶段,即一九〇五年五月至一九〇六年四月,为争取成立华商公议会时期,其要求甚低,只是作为咨询性质陪座工部局,结果未能成功。第二个时期,起于一九一九年五四爱国运动,以华商两次拒捐为斗争方式,止于一九二一年五月十一日,由纳税华人会推选的五人就任工部局华人顾问。第三个时期,发端于一九二五年之五卅运动,华人顾问委员会集体辞职,斗争矛头指向产生华董,进入工部局,与西人享受平等权利,几经周折,方底于成,而华董人数仍然受到限制。

法租界的情况有所不同于公共租界。法公董局多受制于法国驻沪领事,其在法租界的权力,远较工部局之在公共租界为小,华人参政问题就不如公共租界突出。加以,一九一四年法公董局曾“聘请”了两名中国人为董事,虽毫无权力,要亦忝陪末座,多少被麻痹了斗志。一九二七年一月法租界纳税华人会成立后,法公董局吸收了五名中国人充当相当于董事职的临时委员。经法租界纳税华人会力争,法租界当局承认董事民选,并容纳了九名华人顾问。法租界的华人参政运动,其性质既微弱,规模与影响亦远不如公共租界。

租界为中国之土地,主权在我,租界居民之华人远远多于西人,至少占了租界总人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而所纳税额总数亦远多于西人。然租界事务竟为外人所操纵,不容许华人过问,于情于理于法,均所不合。北京公使团原有所谓上海租界五原则之决议,其第五项规定:“市政制度中须有中国代表。凡一切有关中国居民利益之措施,须先咨询,得其同意。”(52)虽是咨询,无参与决定之权,亦属参政之初步。至一八六九年公使团讨论第二次修改《上海土地章程》,把自己所定这一条原则也取消了。华人始终处于被治之中,有义务而不能享权利。此后之演发为日见其盛的华人参政运动,势所必然。

考察上述三个阶段的华人参政运动,有两个特点非常明显,分论如下。

第一,华人参政运动的爆发,都在民族主义高涨之时,即是与爱国主义的斗争密切相结合,相始终。

第一阶段争取成立华商公议会,是由大闹公堂案所引发。一九〇五年十二月,由四川归广东的官眷黎黄氏路经上海,携有女童十五人,陪同妇女四人,被工部局捕房指为拐骗,加以拘捕。在会审公廨审讯后,任外国陪审官的英国副领事德为门欲将黎黄氏押解租界西牢(惯例应拘于会审公廨女牢),中国谳员关炯之、金绍成据理力争,德为门初出藐视中国政府之言,继之指挥巡捕咆哮公堂,大打出手,强行将黎黄氏押赴西牢。上海人民罢市进行抗议,租界巡捕又杀害中国人十一名,伤数十人。史称之为大闹公堂案或黎黄氏事件。

大闹公堂案发生的第二天(一九〇五年十二月九日)下午,上海绅商在商务公所开会,讨论对付办法,群情激昂,有人提出:“以后工部局且须有一华人为董事。”(53)十八日租界华人商店罢市,巡捕开枪伤人杀人,工部局急谋复市,与绅商商议。二十日复市之后,各业会馆代表三人与工部局总董安徒生会谈。安徒生显然惧怕民族主义运动之声势,作了主动的表示,提出能否组织一个足以代表华人意见的咨询委员会,按时和工部局特设委员会聚会。同日举行工部局董事会,同意此项意见。(54)华商于第二年(一九〇六年)组成上海租界华商公议会,选举董事七人。工部局董事会也同意了。然后工部局又指派人员,与华商公议会共同草拟章程,看来似乎郑而重之;按章程所订,公议会的宗旨仅仅是“维持公益,保卫治安,筹华民之便利,期与租界西人一律享受优待”(55)。即使如此,也所不许,纳税人年会(按:当时尚无纳税华人会之组织。这个纳税人会只是西人组织)终于还是把此案否决了。我们不能说当时工部局总董安徒生提出组织咨询委员会和工部局同意其事是故为钓饵,正是华人爱国运动的声威使西人才有此表示。但毕竟这次运动声势不大,很快就悄然过去,所以纳税人年会敢于毫无顾虑地将此案否决。而本世纪初年,上海资产阶级经济与势力的发展还属有限,一经否决,便也悄然沉寂。

一九一九年五四运动气壮山河,声震全球,上海资产阶级应时而起,由此而引发的华人参政运动,规模之大,声势之壮,自无论矣。此时举国尤其上海市民在收回租界呼声之中,上海之华人参政运动,在这个呼声中凌厉而前,工部局及纳税人会自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加以,自从一九〇五年后十年间,工部局不断努力设法扩充租界,企图中国能够允许其成。如今,正可用允许设立华顾问为扩充租界之交换条件。这些,是此次华人参政运动的背景。此次运动中,有一特点,那就是和工部局的增加房捐、地税和增收特别捐事件紧相联系,华商两次拒捐,形成激烈抗争,增加了斗争的复杂性。此点留待下面专作分析。

这次参政运动的主力是中小商人,而非大资产阶级。在斗争之中,起初是各条马路分别的组织,后来联合成立了包括四十条马路共一万多家商店组成的各马路商界联合会。各马路商界联合会不只在拒捐斗争中代表商人的一方和租界当局谈判,而且在争取参政中也起了很大的作用,有时甚至替代了总商会。同时,经各马路商界联合会和总商会的共同努力,在一九二〇年十月十四日成立了纳税华人会。正是由纳税华人会选出了五位华顾问而进入工部局。至此,存在了七十多年的西人独占的纳税人会,不得而专,有了一个和它并行的组织。此事意义非小。这次华人参政运动的目标,本为要求工部局设立华人顾问委员会和设置华董三人。斗争的结果,设置华董之事虽未成,但是,一则迫使纳税外人会在一九二〇年年会上对设置华董之事进行了表决,使华人参政运动进了一步;二则斗争的初步结果毕竟为下一步设置华董的华人参政的进行积聚了力量。

第三阶段的参政运动,以五卅惨案的发生为爆发点,在前面两阶段特别是后一阶段斗争的基础上,使参政运动更为壮大地进行。五卅惨案爆发后七日,即六月六日,工部局华顾问会全体辞职。这自然是全体顾问的爱国热情的表现,“五卅”斗争的对象又正是英帝国主义者及其操纵下的工部局,华顾问在惨案发生后理所当然地辞职,而经四年之经历,华顾问会在工部局全无权力,下一步的参政目标自然地是争取与外人平等管理租界。当然,收回租界的呼声,较诸五四时期更为高昂。所以,工商学联合会的十七项交涉条件中正式条件便有收回租界一条。考虑到现实情况,在租界收回之前,便有下列一条以作缓冲:“工部局董事会及纳税人代表会,由华人共同组织。其华董及纳税人代表额数,以纳税多寡比例为定额;纳税人年会出席投票,与各关系国西人一律平等。”(56)按说,斗争的目标应照此进行。毕竟由于种种关系,历经周折,亦感一时难于做到。因而,后来的参政斗争,主要是争取能有华董进入工部局。其间工部局增设华董三人案已得纳税西人年会通过,因汉口英租界的收回,纳税华人会认为对于租界根本问题应有所表示,而由理事会议决停止华董三人的选举,另组临时委员会准备与工部局董事对等磋商租界一切事宜,其所发布之紧要启事云:“闻夫国际问题惟公理能占最后之胜利,而外交政策应随大势所趋为转移。……今英人既有交还租界之提案(按指汉口租界),则外交上之局势当随之一变。……庶还我主权,解除束缚。”(57)对于租界当局而言,五卅斗争既为直接之对象,汉口英租界又被迫交回,北伐军节节胜利,迫近上海,一面是群情惶急,一面有孤注一掷之势。是以早在一九二七年一月十一日起,采取所谓紧急处置,禁止在租界内游行、集会、宣传。而当北伐军进占龙华后,租界当局发布了更严厉的戒严令。后来北伐军和蒋介石对于租界当局表示了和解的态度,租界当局的态度乃在和缓中兼持强硬,几经谈判,华董三人入局就职。纳税华人会为此发表的宣言中,虽有“初望既未全侔,公例未能适合,当然未能认为满意”之句,又说“但启端发轫而求将来之进步,则吾全体华民固依事实之所昭示,所谓引企而心许者矣”(58)。言下之意,不无自得之情。到了增华董二人的斗争,时已一九三〇年,国民政府已统一全国,形势渐稳定,工部局的态度就缓和多了。

第二,华人参政运动是不出代议士不纳捐税的市民意识的集中表现。

不出代议士不纳捐税这种市民意识,当然非中国旧有城市所故有,即在中国近代城市中,也只有在上海萌发滋生,且日渐强烈。其原因就是上海租界秉此而行,租界有纳税人会(或称纳税外人会)之组织,或称为议会,实为公共租界中之决议机关。凡合格纳税之外人居住于公共租界范围之内者,均为会员。故纳税人之会议系直接之会议,无须用选举方法选出代表以组织之。纳税人资格的规定,按《洋泾浜北首租界章程》第九条为:“此等发阄议事之人,必须执产业地价计五百两以上,每年所付房地捐项,照公局估算计十两以上(各执照费不在此内),或系赁住房屋,照公局估计每年租金计在五百两以上而付捐者。”依一九三〇年工部局调查,公共租界内有外人三万六千四百七十一人,其中合格纳税人只有二千六百七十七人。(59)“财政之提案,须经纳税人年会通过。立法的制定,须经纳税人特别会批准,则所谓纳税人会者,实具有通常议会的权力”(60)。工部局为执行机构,受纳税人会之监督。工部局董事之“选举人及被选人资格过严,须资产阶级(中产阶级似尚不合格)才有参政之机会”(61)

上一世纪,华人参政之声全无,一因外地移民大量涌入上海都是在当地大乱时期,来者或为破产农民与地主,或为游民。这些人不可能有市民意识与参政要求;二因其时上海的工商业尚未兴盛,资产阶级还刚形成不久,力量不大。本世纪起情况有所变化,特别是在一十年代至二十年代及三十年代时期,资产阶级发达了,参政意识增长了。华人参政之第二至第三阶段,工部局财政困难,屡次加捐。每加一次捐就必然引起界内华商起而抗议和拒捐,甚至酿成罢市斗争。而抗议与拒捐就与参政活动相结合,要求参政,要求华商与各国侨商受平等待遇,华商方面添举华董。他们在一九二〇年说:“现在界内华人六十余万,每年所负担之捐税,约占工部局总收入五分之四,而应有市民权利不能与五分之一纳税西人受同等之待遇。……权利与义务为法律上一种对等之关系,国民有纳税之义务,即有应享之权利。……以六十二万余之华人受此支配于一万八千人之外人,……”(62)中人与西人捐税负担的比例,华商与工部局的说法有异。工部局认为华商所纳之税并非占总收入的五分之四,而是百分之五十五。即使如此,也是过半以上。事实上恐怕会超过此数。照此,则抗税与参政之相与纠结,势所必不免。

对于华人参政运动,过去中国学术界并不很注意它。总以为不去作收回租界的斗争,而讲什么华人参政,是舍本逐末。其二,所参政之华人,无非资产阶级,不必也不应加以宣扬。此种看法,今天看来,未免浅显可笑。我们应该承认华人参政是上海资产阶级爱国之举,是市民意识提高的表现。

前面两章只是举了两种典型。上海市民运动独步全国,这里有纯粹为地方性或与政治有关、或与政治无关的活动,更多的是与全国的同步相进行的政治斗争,其内容大体是反帝爱国,反清,反北洋军阀,以至反国民政府的群众性政治活动。一部近现代上海社会史,充满了这种内容,无论地方性还是全国性的,自无必要亦无可能全加论列。有些略而未论的市民运动,如上海特有的两次四明公所的斗争、收回会审公廨的活动,虽有典型意义,亦不能不略而不论。以下,拟从上海市民参加各种政治运动的阶层及其所起作用上作一简单分析,以说明上海市民意识及上海社会的特点。

第一,知识分子处于先发作用。晚清维新运动起于北京,行于湖南,而大放光彩大张作用于上海。从一八九五年到一八九八年,维新派在全国创办了将近四十种报刊,其中有二十七种在上海编辑发行,以《时务报》最放光芒。全国有五十个讲求维新的学会,上海占了八个,上海强学会所起作用最大。讲求维新的新式学校在上海甚多,作用亦甚显著。辛亥革命在国内的中心是上海,因有租界的便利,革命宣传和革命活动俨然近乎可以公开的进行,报纸倡言革命无所忌。维新与革命分子在上海有几乎是固定集会活动的场所——张园,大小会议毕集于此,辛亥上海光复后多举行各种大会于沪南体育场。这种情况为上海所独具。维新与革命的先发者及领导分子皆为知识分子,此后五四运动、五卅运动以及各种政治斗争,上海与全国同,知识分子和学生起了主要作用。抗日战争以前,各种政治党派集中于上海,抗日战争期间集中于陪都重庆。然胜利还都,这些党派的活动中心仍为上海(中国共产党公开组织一九四七年撤离上海以前,在国民党统治区的中心活动地点亦多为上海),他们正是在上海可以更好地发挥作用。知识分子正是利用了上海的特殊地位(租界收回以前诚然,收回以后仍然),在这里发挥了突出的作用。

第二,资产阶级亦有其领导作用之时。最突出的例子是一九〇五年因反对中美《华工禁约》而兴起的抵制美货运动,这是以上海商务总会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所发起和领导,而在上海和全国一百六十多个城市展开的波澜壮阔的爱国运动,其领导人物为著名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时为上海商务总会会长的曾铸。尤为难得的,上海抵货队伍后虽有所分化,而曾铸坚强不屈,当风传有人要暗杀他的时候,他发表《留别天下同胞书》,壮烈表示:“死于美人,死于业美货者,皆仆正当死法,虽死犹生。”“愿曾少卿(按:曾铸字少卿)死后,千万曾少卿相继而起,挽回国势,争成人格,外人不敢轻视我,残贼我,牛马我,有与列强并峙大地之一日。”这简直是反国民政府时期广泛盛行的口号“一个人倒下去,千万个人站起来”的先发之言,何其壮哉!至于说他表示“我死之后,不可与死我者为难。抵制办法,仍以人人不用美货为宗旨,千万不可暴动”,(63)这是他的切身体会,不能过高估计暴动的作用。(64)这里,想说一说上海的辛亥光复。论者过去都完全将光复之功归于宋教仁、陈其美领导的同盟会中部总会,对于上海资产阶级(以李平书为首的一大批绅商为代表)或完全不提,或提及而不重视,或提及而以因缘际会四字出之。所谓因缘际会,实是投机的代义词,意思是上海绅商是由立宪派而投机于加入革命。这完全不符事实。立宪与革命,有异有同,只说其异而不论其同,是一种偏激。正因为同,立宪便易转化为革命。李平书及一批上海绅商加盟革命,就意味着地方自治的转向,标志着上海市民阶层加入了革命队伍。因为他们所代表的是官绅、商人、金融家、记者、学生、职员、技工、店员等等,可以说是整个的市民阶层,而且又多是社会中坚。事实上,上海光复,最大的功劳应归于这批绅商及其所代表的人物,而不是只会搞暗杀、拉会党的以陈其美为首的所谓党人。(65)从这个意义上说,上海的辛亥革命不同于全国各地,倒是比较接近于西方近代意义的资产阶级革命。至于著名的五四、五卅运动,上海亦因其资产阶级的壮大,而不同于外地,资产阶级均参加其中,虽有动摇,亦已不易。

第三,妇女运动突出。上海的妇女运动在全国亦处于领先,清末反缠足运动兴起之后,上海一时最盛,妇女接受康梁不缠足之说者甚多。一八九九年十二月英国妇女立德在上海成立中国天足会,一九〇六年由中国人接办,上海妇女参加此会者达五万多人。(66)上海女学及女学会之盛,全国第一。一八九八年开办的上海经正女学,是中国人自己开办的第一个女学,在此之前,上海已经有了一大批教会办的女学。争取女权运动,上海最发达。最为不同凡响的,在一九四八年的上海,发生了震动全国的舞潮案。一九四七年十月,国民政府行政院颁布实行禁舞案,理由是“妨害风化,提倡节约”。上海是全国舞厅集中之地,舞女最多,反应自然最为强烈。但起初行动极为温和,她们所组成的舞女联谊会,且得到官方承认。她们并非甘于舞女生涯,而是要求有转业机会,还自行组织学习班,学习缝纫、编织、烹饪、打字、簿记、刺绣等专业知识与技能,以便转业。上海市政府对此全不予以理会和帮助,一九四八年采取舞厅抽签分批停业办法,规定中签者十四家舞厅于四月一日停业,其余十五家一律于九月底禁绝。舞女集队向上海市社会局请愿,军警阻拦并打人,双方发生冲突,舞女冲入办公大楼,大打出手,军警镇压,伤多人,逮捕七百九十七人。此事一出,全沪震动。各方支援舞女,政府当局不得不撤销禁令,其事乃决。其时在全国各地人民面临生存之危机者多矣,上海舞女竟能团结一致,威风所向,堂堂禁令乃成废纸,可谓独有。

第四,店职员和小市民的觉醒高于全国。上海是全国最大工业城市,工人运动最为发达,勿庸置论。上海商业冠于全国,店员职员人数最多,其知识程度亦较高,市民意识比较发达,所参加之市民运动亦突出。辛亥上海光复之役中已有表现(尤其武装组织商团攻打制造局最力),前述华人参政运动中马路商总联起了突出的作用,尽管他们所力争的华顾问、华董,都不可能从商总联的成员——店员职员以及商店老板中产生,他们仍积极为此而奋斗。抗日战争胜利以后,上海店员职员政治活动极为活跃,尤以几家大百货公司所组成的三区百货业为甚。这种情况。在全国其他城市,即使是商业比较发达的城市皆所未有。一九四七年,上海曾有世所习称的劝工大楼二九惨案,其事为百货业职工召开爱用国货抵制美货大会于南京东路之劝工大楼,上海市政府出动军警及特务捣毁会场,殴打与会人员,打死了永安公司职员梁仁达。全市人民愤然纷起抗议,一时成为大事。店员职员这类收入可得温饱的市民,一般总是为求保得饭碗而少与闻政治之事,上海店职员不同于众,已属少见,而一九四六年所发生的摊贩事件,更是低层市民为求生存的抗议之举。抗战胜利后,政府经济崩溃,百业凋敝,上海大量人员失业。为求生存,许多人设摊售货,一时摊贩多达十万人。政府不求改善经济之道,始而限制设摊地点,继而限定设摊时间,最后只准设摊售卖书报、零食及香烟,其余一律取消。按市政管理,这本来应是正常行为。然在其时,一是人民对政府不满,二是被取缔后无以为生,乃发而为群众性的抗议斗争。摊贩的抗议,招来军警的镇压与逮捕。事件扩大了,引起了全市性各阶层人民对政府的反对。最后,市政府收回成命,摊贩继续营业。有关市政之事,尤其关于市民切身利害的重大决策,市民有权作出自己的反应。通过摊贩事件和舞潮案,上海市民更懂得了这一点。

在结束本文的时候,回顾前面所写诸事,颇感一个多世纪以来,上海所处地位之异于全国,优于全国,上海市民正是在上海这个优越的特殊的地位之中,萌发与增长了市民意识,上海社会亦因以更趋发展。时至今日,似乎上海应该更向前进了。但是,何以研究上海史的学者以及上海人民,多感上海已失去昔日之优势,有人甚至说,广州已紧逼而来,要向上海讨回从它手中夺去的光彩。此中经纬,非一言所能尽。忽然想起一九〇六年维新派与革命派之间在日本东京的一场大争论。维新派的言论代表梁启超以为民智未开,中国国民其时无共和国国民之资格。革命派的汪精卫力驳之,以为其时中国国民已有共和国民之资格。两相争论,来回数战。十二年之后,即已是民国肇造的第七年,孙中山有感而发写了《建国方略之一 心理建设》,提出必须有“训政时期”之理由就是国民资格不足,孙中山所举的论据,竟与维新派梁启超的说法几乎相同。梁启超以民智未开来阻挡革命的前进诚然错误,然其合理的内核却未随时日以消逝,反为孙中山所接受。(67)后来的事实,民国以来历次在文化问题上的争论也说明了这一点。如果我们还相信章太炎“民智未开即以革命开之”那样诚然痛快但全不符事实的说法,迷信革命解决了所有问题,迷信制度的改变就解决了一切问题,那就只有不做事睡大觉了。事在人为,由上海事而及于上海人,我不是鲁迅笔下的九斤老太,说什么一代不如一代,谓今日之上海事差于昔日之上海事,今日之上海人低于昔日之上海人。然而,世界在前进,时代在前进。应该多想想上海如何前进,上海人如何前进。

为美国Berkeley加州大学 东亚研究所上海讨论会而写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原载《上海研究论丛》第九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一九九三年十二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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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见Willian I.Rowe,The Public Sphere in Modern China,Modern China,Vol.16,No.3,July1990。

(2) 天津蓟县,一个著名古城。有一个辽代所建的木结构庙宇独乐寺,以三层楼高的观音塑像名于世。最近我去参观,发现屋檐壁画却是西画,此在中国庙宇绝无仅有。问之,称八国联军入侵后所改画。这自然是中国工匠维修庙宇时所增绘。于此可见,文化输入传播是自然之事,非人力所可阻挡。

(3) 有关此类史实,时人多有论著,以张仲礼主编的《近代上海城市研究》文化篇第二章《开埠以后:西方文化输入势如潮涌》和第三章《中西文化的碰撞:认同与排拒》(作者熊月之)所言最详,所论最恰,我赞同他的观点。请参阅。尽管该文的论证不是从市民意识着眼,但可包容,是以此处不拟多论。

(4) 均见《上海研究资料》上海书店重版第八~一八页。

(5) 《沪游杂记》第三页。

(6) 一八七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申报》。

(7) 一八八二年三月十三日《申报》。

(8) 一八八二年十一月十日《申报》。

(9) 姚公鹤《上海闲话》第一六页。

(10) 胡祥翰《上海小志》第八页。

(11) 伯熙编《老上海》第一册第二〇页。

(12) 一八七二年七月二十日《申报》。

(13) 黄楙材《沪游脞记》,转引自《上海研究资料》第五五页。

(14) 一八七二年五月十八日《申报》。

(15) 一八七二年九月十九日《申报》。

(16) 一八七二年八月十二日《申报》。

(17) 一八七二年六月十三日《申报》。

(18) 今之外滩公园,为西人所建第一个公园。关于禁止华人入内事,查阅文献记载有两种说法。一说是初开即禁止华人入园,一说初开时本华洋一体,后因华人践踏花木,方行禁止入内(参阅郁慕侠《上海鳞爪》第九页及伯熙编《老上海》上册第一五二页)。至于流传多年的“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侮辱性之说,文献所载,不得其征。实是分列两条,其一为“华人不得入内”,另有一条为“不得携犬入内”。附会为一,其意大变。爰附及之。

(19) 伯熙编《老上海》第一册第一六九页。

(20) 一八七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申报》。

(21) 一八七二年十二月三十日《申报》。

(22) 一八七三年九月十日《申报》。

(23) 一八七三年十一月十九日《申报》。

(24) 参见沈怀玉《清末西洋地方自治思想的输入》,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八期。

(25) 参见拙文《关于以西方之新复中国之旧的思考》。

(26) 吴桂龙《清末上海地方自治运动述论》一文,对运动之始末、起因及作用的分析较详,可参。文载《纪念辛亥革命七十周年青年学术讨论会论文选》及《近代史研究》一九八二年第三期。

(27) 《且顽老人七十自叙》,李桂棠等《李平书先生六十寿序》。

(28) 《且顽老人七十自叙》第七〇、五三页。

(29) 《且顽老人七十自叙》第七〇、五三页。

(30) 《上海市自治志·公牍甲编》第一页。

(31) 《上海市自治志·规则规约章程甲编》第一页。

(32) 《上海市自治志·规则规约章程甲编》第二页。

(33) 《上海市自治志·规则规约章程甲编》第一〇~八七页。

(34) 《上海市自治志·规则规约章程甲编》第二页。

(35) 《上海市自治志·规则规约章程甲编》第一〇~八七页。

(36) 《且顽老人七十自叙》第六一页。

(37) 《且顽老人七十自叙》第五三页。

(38) 《上海市自治志·公牍甲编》第二九、三〇页。

(39) 《上海市自治志·公牍甲编》第二九、三〇页。

(40) 《上海市自治志·公牍乙编》,第三〇、三一页。

(41) 《上海市自治志·公牍乙编》,第三〇、三一页。

(42) 《上海市自治志·公牍乙编》,第三〇、三一页。

(43) 《上海市自治志·公牍乙编》,第三〇、三一页。

(44) 《上海市自治志·公牍乙编》,第三二、三三页。

(45) 《上海市自治志·公牍乙编》,第三二、三三页。

(46) 《且顽老人七十自叙》第六一~六二页。

(47) 《上海市自治志·公牍甲编》,第三三、三四页。

(48) 《上海市自治志·公牍甲编》,第三三、三四页。

(49) 《且顽老人七十自叙》第六二页。

(50) 《上海市自治志·公牍丙编》第一二页。

(51) 《上海市自治志·公牍丙编》第一二页。

(52) 转见蒯世勋《上海公共租界史稿》第四九九页。

(53) 一九〇五年十二月十日《申报》。

(54) 一九〇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工部局董事会会议记录。

(55) 一九〇六年三月十五日《申报》。

(56) 《上海公共租界史稿》第五四八页。

(57) 一九二七年二月十日《申报》。

(58) 一九二八年四月十七日《新闻报》。

(59) 徐公肃、丘瑾璋《上海公共租界制度》,载《上海公共租界史稿》第一〇三页。

(60) 费唐报告第二卷第一五五页。

(61) 徐公肃、丘瑾璋《上海公共租界制度》,载《上海公共租界史稿》第一五〇页。

(62) 一九二〇年四月七日《申报》。

(63) 一九〇五年八月一日《时报》。

(64) 关于曾铸,徐鼎新在其所著《上海总商会史》(一九〇二~一九二九)中有较可信服的分析可参。

(65) 参看拙文《辛亥上海光复再认识》。

(66) 上海市妇联妇运史编委会编《上海妇女运动史》第一一页。

(67) 参看拙文《“训政”与“开明专制”——一个历史现象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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