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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哲学与犯罪哲学--“存天理,灭人欲”

时间:2022-07-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牢狱”这个词把佛教哲学同犯罪哲学联系在了一起,恰如“场”概念把电磁现象同光现象统一了起来。可见,动物世界不存在犯罪。佛教主张“少欲知足”。人间的谋财害命和性犯罪均为天理不容。因为它属于“犯罪学的哲学”范畴。超出了度,便是犯罪的根。“存天理,灭人欲”的“欲”是指“贪欲”、“邪欲”。动物世界没有贪婪,没有贪欲或邪欲,所以动物不会犯罪。只有贪欲或邪欲才是构成罪的根源。

佛教哲学与犯罪哲学之间架设起一座小木桥,是我近年读书的一点心得。

一切宗教(包括儒、释、道和基督教等)的核心都包括犯罪和控制犯罪。更全面的说法是:一切宗教的兴起都包括“理解和控制犯罪”。所以“宗教和犯罪”是一个基本课题。拿掉“理解和控制犯罪”,宗教可能就不完整了,也可能走不远。因为犯罪会把宗教拖垮,最后崩溃。

佛教哲学有一个关键词:“贪”。它把“贪欲”看成是“牢狱”--这是佛教哲学的独创,性质属于犯罪学的哲学。“牢狱”这个词把佛教哲学同犯罪哲学联系在了一起,恰如“场”概念把电磁现象同光现象统一了起来。“男贪女色”或“女贪男色”也是人间牢狱。总之贪色是牢狱。不过要分清正当、合理的情欲、性欲同贪色、淫乱的界线并不容易。界线在哪里是人划定的。

在人看来,狼群追赶、杀害鹿是残忍、犯罪。其实不然。人把犯罪移情到大自然犯了根本性的错误!大自然没有犯罪一说。狼吃鹿遵循食物链这条法则,它也是“自然选择”这条定律。狼在“替天行道”。自然界没有善恶,没有犯罪。只有人间才有善恶和犯罪。在地震、台风和海啸中死掉了千万人,我们能把“造物主上帝”告上法庭吗?有这样的法庭吗?这才是动物不会犯罪的最根本的理由,犯罪形而上的理由。

在自然界,多种蛇都喜欢偷窃禽鸟的蛋吃。这是犯罪行为吗?是蛇有偷窃狂症吗?有哪位人类犯罪学家敢这样按照人类的逻辑下这样的结论?人类的犯罪定义或犯罪概念可以包括蛇偷窃禽蛋吃吗?可见,动物世界不存在犯罪。其实从蛇的进化来看,有些蛇最先吃鸡,后来便进化到吃蛋。这种观点发表在2006年5月号《美国博物学家》(American Naturalist)杂志。

名也是一大牢。追求名利,超出道德和法律的界线,便是牢狱。佛教哲学坚决反对“贪”:眼贪色、耳贪声、鼻贪香、舌贪味、身贪触。触为触觉。性占有欲,归根到底是触觉的快感,是触觉的爽。佛教主张“少欲知足”。少欲即不过度,不越过界线,不走进邪域。佛教提倡目不邪观、耳不邪听、鼻不邪嗅、舌不邪味和身不邪触。邪了,便有罪。邪不是法律术语,是佛教哲学用语,级别更高。

野生动物(狮、虎、大象、鳄鱼、狼、旅雁......)有自然的欲望,但没有贪,没有邪,有别于人,所以动物不会犯罪。贪和邪是人类文明进化的产物,是文明人造的,是犯罪的根。今天我们才知道,根子在人脑。它是好几百万年人类进化的产物。估计“造物主上帝”没有设置、安排和引导人类进化过程,否则上帝不会允许人脑里面有那么多的“贪”和“邪”。好几百万年,上帝参与了野生动物的进化全过程,动物全身(包括DNA)没有“贪”,也没有“邪”。一切欲望都是天真无邪的(包括狼吃羊),都是上帝的布局,所以它同犯罪不沾边。

2012年10月有则科学新闻说,最近发现了一块琥珀,记录了远古蜘蛛捕杀低等物种(小昆虫)的场景,时间发生在距今约9700万年至1.1亿年前,那正是恐龙横行霸道的时代,地点在缅甸胡冈谷地。有只黄蜂被粘在蜘蛛网上,黄蜂正盯着蜘蛛看。正在此时此刻,树脂突然流过来(就像泥石流),将它们俩都包裹了进去,便成了今天这块琥珀!“造物主上帝”全程参与了蜘蛛上亿年的进化。蜘蛛捕杀小昆虫不属于恶,更不是犯罪,是天理,自然法则。

野物动物在好几百万年的进化过程中,始终得到“造物主上帝”的设计、布局和安排,特别是种种欲望,均为上帝的、自然的、纯洁的,没有“贪欲”、“邪欲”,不同于人类的有些欲望。狮子吃羚羊,鹰叼野兔,也是合乎天理的自然之欲,为的是“替天行道”,达到自然界的生态平衡。但人的贪欲和邪欲则是反天理、反天道的。人间的谋财害命和性犯罪(强奸幼女)均为天理不容。

21世纪的脑科学取得了相当大的进步。科学家大致上弄清了人类若干行为与哪些解剖部位有因果关联,其中还包括一些基本欲望,甚至贪欲与邪欲。上帝不承认罪人是他造的。拯救21世纪在于寄希望于保留“天地良心和负罪感”的最后底线。我呼吁,21世纪的文学艺术应以守住这条底线为最高主题。

在中国哲学史上,“欲与理”之辩曾深深牵动了好几代哲学家的理性,使他们辗转反侧,夜不能入睡。因为它属于“犯罪学的哲学”范畴。欲有个度。超出了度,便是犯罪的根。那么“度”在哪里?

“存天理,灭人欲”的“欲”是指“贪欲”、“邪欲”。天理即道:“平常心是道”,充分肯定人生基本需要的合理性,这便是健康的欲,常欲--“热即取凉,寒即向火”。可见,“平常心”远离了“罪”。

1993年我旅居德国度过了冬天。为室内温度我同我的朋友兼房东米歇尔有过一场“欲与理”之辩。他去底层锅炉房把室温升到28摄氏度,他穿着夏装,觉得舒适、潇洒。我则主张调低到18摄氏度,穿件毛衣,可以节约煤。德国人一向以环保主义闻名于世,我的房东在冬天取暖上却违背了“天理”。在同米歇尔的争辩中,我的德语比平时流利得多,令我自己感到意外。

根据精神分析学说,被禁止的事物,即是被欲望的;严格被禁止,也是强烈所欲望的对象。动物世界只有自然的、基本的欲望,那是造物主点过头、亲吻过的,允许的,包括非洲鳄鱼吃渡河的水牛(人看起来好像很残忍)。动物世界没有贪婪,没有贪欲或邪欲,所以动物不会犯罪。只有贪欲或邪欲才是构成罪的根源。“大自然上帝”没有在动物体内制造贪欲或邪欲,所以在大自然,才没有犯罪这些事。所有的一切都符合上帝制定的“法律和秩序”。

人则不同。在几百万年的进化过程中,人类自作主张,在DNA和人脑中设置、安装了贪欲或邪欲,所以才出现了一代又一代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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