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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感染控制标准

时间:2022-07-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患者进行血液净化治疗时应当严格限制非工作人员进入透析治疗区。对所有患者乙肝、丙肝病毒学检查每6个月复查1次,对梅毒螺旋体、艾滋病病毒的复查应每年进行1次。11.建立控制医院感染监测制度,开展环境卫生学监测和感染病例监测。当发现存在严重隐患时,应当立即报告上级,停止透析工作并进行整改。12.当发生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院感染暴发时,一经确认立即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上报和采取紧急措施。

1.透析治疗区及治疗室等区域,应当按照《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的Ⅲ类环境的要求进行控制。保持空气清新,进行空气消毒每日1次。空气培养每个月1次细菌数应<500cfu/m3。室内保持安静,阳光充足。

2.患者使用的床单、被套、枕套等物品,为防止交叉感染应当一人一用一更换,清洗并消毒。

3.床旁监视器(透析机)表面及床用台桌表面,应用含氯消毒剂(500mg/L)擦拭;若血液污染到透析机,应立即用1 500mg/L浓度的含氯消毒剂擦拭,再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透析机的透析液路消毒后方可进行下一次患者的治疗,以防医源性污染;物表细菌数应当<10cfu/m3

4.每次治疗结束应擦地保持地面清洁,血液污渍应用消毒液(含氯消毒剂500mg/L)处理后再行擦拭。患者进行血液净化治疗时应当严格限制非工作人员进入透析治疗区。

5.对特殊血液透析治疗区域进行管理,对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患者以及梅毒螺旋体、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患者应设有隔离透析治疗间或者独立的隔离透析治疗区,分别在各自隔离透析治疗间内进行专机血液透析,治疗区及血液透析机相互不能混用。配备专门的治疗用品和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对需要隔离的患者进行血液透析治疗;治疗废弃物严格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分类处理。

6.对新透析患者要进行对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及梅毒螺旋体、艾滋病病毒的检查。对所有患者乙肝丙肝病毒学检查每6个月复查1次,对梅毒螺旋体、艾滋病病毒的复查应每年进行1次。

7.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并做到以下要求:①进入患者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②接触患者皮肤、黏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③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④血液透析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无菌药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8.对透析机进行有效的水路冲洗、消毒和定时酸洗。并根据设备要求定期对水处理系统进行冲洗消毒,每次冲洗消毒后应当测定管路中消毒液残留量,确保治疗安全。

9.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并保留检测单据。

10.对患者进行治疗或者护理操作时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和手卫生规范,按照医疗护理常规执行操作,并实施标准预防。

11.建立控制医院感染监测制度,开展环境卫生学监测和感染病例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并分析原因,挖掘隐患和不安全因素,防微杜渐。当发现存在严重隐患时,应当立即报告上级,停止透析工作并进行整改。

12.当发生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院感染暴发时,一经确认立即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上报和采取紧急措施。

13.医疗废物严格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分类处理;医疗污水应当严格管理,排入医院医疗污水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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