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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说明书的阅读与使用

时间:2022-06-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药品说明书是由药企依据SFDA统一规范标准制定,并在国家审批后随药品发布使用。国家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说明书的正确性和准确性负责,应当跟踪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必要时应当及时提出修改药品说明书的申请,使医师和患者能够及时全面掌握药品安全信息,确保用药安全。按照国际惯例,药品说明书是所有国家医师、患者使用药品时唯一具有法律依据的临床用药证明。

药品说明书是由药企依据SFDA统一规范标准制定,并在国家审批后随药品发布使用。药品说明书是药品信息的重要来源,是医师、药师、护士及患者在治疗用药时了解掌握适应证的法定依据,也是药企向医务人员和公众介绍药品特性、指导合理用药的主要媒介,医务人员应当熟悉。为了自身的安全,患者在用药前也应尽可能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

药品说明书中“禁用”是禁止或不能使用的,如肺心病呼吸衰竭时禁用吗啡。“慎用”虽然可以使用,但发生不良反应的可能性比较大,使用过程中必须密切观察,一旦出现不良反应需立即停药。“慎用”的对象通常是小儿、老人、孕妇以及心脑肝肾等功能不良的患者,这些人由于生理上的某些特点和病理上的某些改变,极易出现不良反应,因此如非必须最好不用。“忌用”是指有些药物可能给患者带来明显不良后果,此时应避免使用,或尽可能选用药理作用相似而不良反应较少的药物。但若病情确实需要或不得不用,经风险评估后,如获益大于风险,在与患者及家属有效沟通同意后,应把握好剂量和疗程,尽量减轻药物对人体的危害,严密观察下使用。如若风险大于获益则万不可使用。但“忌用”的概念不如“禁用”肯定,相对性大一点。有些药物的药品说明书“禁用”“忌用”记载有时也不一样。不过就目前的药品规模数量来讲,已经基本上有条件可以做到不用“忌用”药物。

国家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说明书的正确性和准确性负责,应当跟踪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必要时应当及时提出修改药品说明书的申请,使医师和患者能够及时全面掌握药品安全信息,确保用药安全。为此,医务人员应经常关注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和药物警戒快讯的相关报道,注意修改后药品说明书的新变化,避免发生的意外情况。按照国际惯例,药品说明书是所有国家医师、患者使用药品时唯一具有法律依据的临床用药证明。世界各国也将药品说明书置于法律法规之下,在医疗事故处理中作为判定依据,具有一级法律效力。

有学者对12家二、三级医院的各级执业医师共计120人,对药品说明书的理解状况进行问卷调查分析发现:对药品通用名和商品名不理解率分别为38.33%和23.33%,这种情况极易引起重复用药,引发不良后果;对药理毒性、药物过量、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药物不良反应和禁忌证不理解率分别为23.33%、20%、16.67%、15%和10%。可见执业医师对药品说明书的充分掌握还有很大差距,这是导致用药安全的隐患。

有报道显示,有22.2%的宣传资料与药品说明书内容不符合,因此各种媒体和医药代表提供的药品宣传资料不能作为处方依据。现在药品说明书在不时更新,医师用药前必须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必要时对患者特别是老年患者再做进一步补充性说明和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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