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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格的动物解放

时间:2022-02-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彼得·辛格,普林斯顿大学教授,代表作有《动物解放》和《应用伦理学》等。辛格经过论证认为,利益是跨越了种族和性别的可以用来讨论公平的尺度。辛格承认,对痛苦程度进行比较是困难的,而进行不同物种之间的比较就更加困难。然而,即使这样,辛格的理论已经能够形成一定的规范,这些规范约束我们不应当只是为了人类自己的舒适惬意而给动物带来痛苦。辛格的动物解放学说从本质仍然是功利主义的。
辛格的动物解放_环境伦理学概论

彼得·辛格,普林斯顿大学教授,代表作有《动物解放》(Singer, 1975)和《应用伦理学》(Peter, 1993)等。他认为,应当把哲学伦理拓展到动物问题。从其《动物解放》一书开始,他一直认为,我们不应当把动物排除在道德考虑之外。正如多少年前在白人统治的国家把黑人排斥在国家权利之外,在更多的国家妇女没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人类把动物排除在道德考虑之外是极其错误的。他认为,这种排斥就像种族主义和性别主义,可称为物种主义(speciesism)。

他的论证从道德的公平性入手。

说“所有人类都是平等的,不论其种族、性别”时,我们在用什么作为讨论公平的尺度呢?辛格经过论证认为,利益是跨越了种族和性别的可以用来讨论公平的尺度。所有的利益都应当给以公平的考虑。

那么,什么样的物才能拥有道德身份呢?

利益!他认为。

什么样的利益呢?

会不会忍受痛苦!他认为。

辛格引用了边沁的观点,不管利益的主体是否能够进行推理,也不管它是否能够有效沟通,它是否会忍受痛苦就已经构成了利益的足够的判据。


忍受和享乐的能力是有没有利益的先决条件,是在有意义地谈论利益之前必须满足的条件。小孩子在马路上踢弄一块石头,你说这不服合那块石头的利益,这是毫无意义的。一块顽石并无利益,因为它不会感受到痛苦。我们对它做任何事也不会对它的利益(welfare)有任何改变。痛苦和享受的能力不仅是必要的,它也是某事物有利益的充分条件——至少它有避免痛苦的利益。比如,一只耗子就拥有在马路上不被杀死的利益,因为否则它会忍受痛苦。[Peter Singer, 1975]


可以看到,这种把会不会忍受痛苦作为利益的考虑有明显的功利主义的色彩。辛格的基本出发点就是忍受(及享受)能力,这是一个生物体有没有利益的全部的充要条件。

那么,如何判断一个生物体会不会忍受呢?辛格用“知觉”作为判据。有知觉才能判断是否在忍受或享受。这样,知觉就成了拥有利益的必要条件。无知觉的物体无法体验痛苦和享受,也就无所谓利益,也就无所谓道德考虑。综合起来说,即

生物体→有知觉→能感受痛苦→有利益→有道德身份

有知觉的生物至少有其最起码的利益,即不忍受痛苦。这个观点对于即使是不赞成动物保护的人也是不得不承认的。

如此,任何有知觉的生物都有利益,任何有利益的生物都有道德身份,而对于有道德身份的生物,我们就应当用平等的道德观去对待它们。

在此基础上,下一步要做的就是对痛苦程度的比较了。

辛格在其书中说,如果在马屁股上猛击一掌,马几乎不会感到痛苦。马屁股上肌肉组织厚实,对这一掌的反应是主人要加速。但同样这一掌拍到一个婴儿的身上,他/她就会大哭起来。婴儿的皮肤更敏感。要让马感受到与婴儿被拍一掌一样的痛苦,恐怕要用利器戳。

这种比较必然涉及大量个体的差异。在《社会性动物》一书中,作者明确指出,对人类而言心理上的伤害与肉体上的伤害一样,同样是痛苦的。在人类社会中,如诽谤、辱骂等非肉体上的伤害同样是痛苦的。功利主义的固有的缺陷,定量化痛苦或幸福的难题就摆在辛格的面前。

辛格承认,对痛苦程度进行比较是困难的,而进行不同物种之间的比较就更加困难。然而,即使这样,辛格的理论已经能够形成一定的规范,这些规范约束我们不应当只是为了人类自己的舒适惬意而给动物带来痛苦。


我们要根本性地改变对待动物的态度,这些方面包括饮食结构、农业生产方式、科学实验方案,还包括对荒野、狩猎、陷阱的看法,包括对动物皮草、马戏团动物表演、围猎场及动物园等的看法。总之,大量的痛苦本来是可以避免的。(Peter, 1975)


沿用了边沁的功利主义观点,辛格强调了最小化痛苦。他认为,存在一个内在的善(快乐且无痛苦),我们的伦理责任在于最小化总体的痛苦。

辛格的动物解放学说从本质仍然是功利主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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