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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雷分类体系的形成过程

时间:2022-02-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这直接关系到约翰·雷的分类与物种概念,下一节中将进一步论证这一点。约翰·雷多次强调,撰写分类学著作的首要目的是减轻记忆的负担,便于初学者学习。这种实用和经验特征贯穿约翰·雷分类思想发展的全过程,并使他的分类系统与物种思想并不像表面看来那么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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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前文所说,宏观意义上的分类学是一种普遍的世界观,它是人类认识宇宙万物的观念框架。约翰·雷的《古代词汇》和《造物中展现的神的智慧》等著作中,都提到了对宇宙整体的分类。在《古代词汇》中,约翰·雷将词汇划分为以下类别:(1)天体;(2)元素和天象(注:Meteor一词在当时并不具有现代所指的“流星”的含义,更多的是指风、雨、雷、电等气象变化。);(3)石头和金属;(4)植物的组成部分;(5)草本植物;(6)乔木和灌木;(7)动物的组成部分;(8)四足动物;(9)鸟类;(10)鱼类;(11)虫类;(12)人体组成部分,其中又分同质部分和异质部分;(13)体质;(14)疾病;(15)食物;(16)饮料;(17)服饰;(18)建筑;(19)神;(20)被创造的精灵;(21)灵魂的功能;(22)德性和恶习;(23)亲戚和亲属;(24)家常杂物(household stuff);(25)学校;(26)教堂和圣物;(27)畜牧业以及农事;(28)战争;(29)航海;(30)自由艺术和机械(arts liberal and mechanics);(31)时间和度量衡;(32)数字。仅从《古代词汇》来看,约翰·雷在对人类认识到的一切事物进行分门别类时,似乎采用了多重分类标准:既有与现代分类吻合的方面,也有浓厚的中世纪遗风和宗教色彩。中国古代本草学著作中的分类也有类似特点。这或许使人想到福柯所谓“奇异的分类”,然而恰恰体现出当时普遍的社会和精神氛围。这种宏观的分类构成约翰·雷的动植物分类体系的背景与框架,只有在理解这种框架的基础上,才能全面地把握约翰·雷在动植物方面的分类思想。

在《造物中展现的神的智慧》中,约翰·雷声称他“只想简单概述这个有形世界中的一切作品”。他将“可见物质世界”的组成部分归为几类:物体要么是无生命的,要么是有生命的。无生命物体要么是天上的,要么是地上的。天上的有如太阳、月亮和星星。地上的要么是简单物体,例如水、火、气、土四元素;要么是混合物。混合物又分不完善的,例如流星;或者较为完善的,例如石头、金属、矿物之类。至于有生命的物体,则要么具有一种营养灵魂,例如植物;要么具有一种感觉灵魂,例如动物,其中包括虫、鱼、鸟、兽;再要么是具有一种理性灵魂的,例如人体,和天使的形体(vehicle)——“如果这类事物存在的话”。约翰·雷自称之所以采取这种划分,是为了吻合普通人通常接受的观念,同时也是为便于理解与记忆,“事实上我认为这并不符合哲学上的正确性与精确性,我倒是倾向于原子论的假说”(Ray,1717:18)。可见,约翰·雷不主张完全摒弃吻合普通人日常经验的传统划分法。同时他也意识到,分类学具有双重作用:实际的作用,以及更普遍意义上的科学或形而上学作用。这直接关系到约翰·雷的分类与物种概念,下一节中将进一步论证这一点。

约翰·雷具体谈论分类的作品,除早期为威尔金斯编写的植物目录及散见于其他著作中的内容之外,前后共有两部,即《植物分类新法》(Methodus Plantarum nova),以及1696年的《简论各种不同的植物分类学》(Joannis Raii de Variis Plantarum Methodus Dissertatio Brevis)。《植物分类新法》最初出版于1682年,1700年伦敦书商因出版博物学著作而亏损,不肯再发行第二版。这部著作的书稿由荷兰植物学家霍顿(Peter Hottoon)拿到荷兰阿姆斯特丹出版,几经波折后于1703年(一说于1702年)推出,又名《植物分类新法增补》(Methodus Plantarum Emendata et Aucta)。书商为自身利益考虑,未征求雷的同意,伪称是在伦敦发行。这种做法在当时十分普遍(Keynes,1976:57-64)。约翰·雷多次强调,撰写分类学著作的首要目的是减轻记忆的负担,便于初学者学习。这种实用和经验特征贯穿约翰·雷分类思想发展的全过程,并使他的分类系统与物种思想并不像表面看来那么明晰。以下将大致分三个阶段来介绍其分类思想的发展过程。

3.1 初期:朴素的“描述”与收集进路

前文中提到,文艺复兴时期的本草学家习惯于以植物的药性来进行分类。约翰·雷的先驱者帕金森曾将植物分成“芳香植物”;泻性的植物;有毒植物、催眠植物及相应的解药;凉性的;辛辣的;蓟类植物等共17类,有些植物因用途未知,不适合归于其中任何一类而收到“编外类”。约翰·雷最初接触帕金森的著作时,关注的重点不在于分类,而在于描述与鉴别。他评价帕金森的描述“过于简短和模糊”(Ray,1928:162),在《剑桥郡植物名录》中,他抱怨帕金森毫无必要地增加物种数量:“我不想指责他的勤勉,然而令我非常惋惜的是,他缺乏判断力与精确性。”约翰·雷似乎认为,只要精确、细致地进行描述,就能避免“同名异物”与“一物多名”的混乱现象。谈到柳属植物(Salix)时,他指出“植物学家在描述和辨识柳树时表现出的混乱与模糊令人吃惊。有些人将它们划分为乔木和灌木,另一些人将它们划分为宽叶的和窄叶的,而不曾留意叶片的构造和性质,从而,这两种划分法都将相关种划分开来,而将那些差异较大的归为一类”。接着又说:“大多数描述都非常简短模糊,根本不能清楚地表达什么。我们试图进行更合适的排列,并更精确地描述那些语焉不详,或根本不曾被提及的物种。这样,只要认真观察,任何人都不难辨识和鉴定出这些物种。”(Ray,1660:141-142)描述、鉴定与分类三者密不可分,合理的分类首先应建立在精确详细的描述与鉴别的基础之上。

1661年,约翰·雷如是答复威路比关于“一个用于盛装各类果实与种子的盒子”的构想:“这个盒子必须有许许多多个小格子,用来分装各种不同的果实和种子。关于分装的次序与方法,你无需来问我的意见,因为我只能告诉你一点非常模糊的看法,那就是将那些同族(tribe)的放在相邻位置。例如,一个带有许多格子或盒子的抽屉用来装坚果,另一个抽屉用来装球果,其他不同类别的果实,也都放置在不同的抽屉内;然后再单用一个抽屉来盛装异域植物的果实,因为它们不便于归类。同样,草本植物也是如此,一个带许多盒子或隔间的盒子用来装豆类植物,另一个用来装大麦属植物,等等,只是里面的盒子必须比用来装果实的盒子数量更多。”他总结说,通过使用这样一个带许多盒子的抽屉,他们可以像“印刷工人填排字母”一样进行分类(Lankester,1848:3-4)。这种“盒子”的意象,既是一种实用的分类法,也构成一种形象化的分类语言。然而在这一时期出版的著作中,约翰·雷并未明确提出自己的分类系统,而是沿用文艺复兴时期的本草学家以字母排序的做法。

3.2 最初的分类尝试

约翰·雷首次真正用语言来表达植物分类,是在1666—1667年间受托为威尔金斯的《普遍文字》编写目录的时期。1666年,约翰·雷从大陆旅行中返回不久后,雄心勃勃的威尔金斯正试图修复并增改他那部巨著《普遍文字》。威尔金斯致信威路比,请求后者帮助他编写动植物类的目录。然而,当时威尔金斯的著作已经准备印刷,约翰·雷只有三周时间来准备这些目录。此外,从约翰·雷的书信中可以看出,威尔金斯制定了一些过于人为的分类标准:“我无法依照自然的指引来排列目录,只能依照作者制定的系统来调整植物的位置。我必须将草本植物分为数目尽可能相等的3类,然而再将每一类划分为9个‘不同特征’(differences,他是这么称呼的),以及附属的种类,每个‘不同特征’下面的植物不应超出固定的数目;最后我还需要将植物成对组合起来。”约翰·雷坦率地承认,这种方法不可能令人满意,难免会有错漏和荒谬之处(Ray,1660:41-42)。查理二世的皇家医师莫里森(Robert Morison)含沙射影地指责约翰·雷依据植物的叶子来进行分类,“完全是一团混乱”。然而这是“英国第一份截然不同于本草学编目的植物分类”(Stearn,1986:113)。不仅如此,目录中那种二歧式的缩进排印方式,也预示着后来植物志中用于鉴别动植物物种的二歧检索方法。尽管这部著作很快就被遗忘了,但是约翰·雷的排列方式非常巧妙,他抓住了分类学中很多可靠的要点,并确定了一些真正的自然类群(Raven,1986:183)。依据瑞温的说法,韦恩斯(S.H.Vines)编著的《英国植物学开创者》(Makers of British Botany)一书中虽然详细记录雷的分类学工作,并列出雷为威尔金斯编制的植物目录,但是“与其说将雷阐释为一名植物学家,毋宁说是在为莫里森辩护”(Raven,1986:196)。

包括瑞温在内,很多研究者都将《普遍文字》中的编目视为约翰·雷转向分类学的开始。尽管在此前的著作中,约翰·雷已经涉及分类问题,然而与威尔金斯的这次合作,明显意味着他开始真正从哲学层面上思考分类的本质。依据德莫特的分析,约翰·雷更关心语言能否体现事物本质以及事物之间的实际秩序,他甚至暗示威尔金斯的哲学词语“还不如他通常使用的词语精确”(DeMott,1957:3-12)。他意识到,一种人为的分类系统,不仅无助于人们理解事物的自然本质,反倒会给记忆增加负担。

约翰·雷的同时代人莫里森,以及后世植物研究者,包括林奈在内,都曾指责约翰·雷只是“观察”和“编目者”,而不是分类学家,并评价他“虽然知识广博而且精确,但是缺乏真正的科学能力”。对此,瑞温提出两条反对理由:约翰·雷后来的讨论充分表明他对这方面的关注;其次,约翰·雷之所以没有建立一整套分类系统,一个重要原因是“植物本身大体上还处在不为人知的状态,准确辨认植物才是第一要务,当植物学中混杂着关于植物疗效以及亲缘关系的种种奇谈怪论时,是不可能对植物之间的关系作出科学判断的”(Raven,1986:106)。依据“自然的指引”进行植物分类,包含两个步骤:首先是辨识“自然亲缘关系”,其次是用恰当的语言来表述这种关系。这种“自然亲缘关系”与自然本身一样复杂,要理解植物之间的亲缘关系,必须全面了解植物的各方面。结合约翰·雷后期的著作来看,他显然认同,只有广泛收集材料,在掌握生理学解剖学等各方面信息的基础上,才有可能认识植物的特征,建立一套合乎自然的分类系统。

此后,约翰·雷开始结合实验方法来研究植物的生理学与解剖学,并重点考察种子子叶的形态差异。从这个时期的通信,以及陆续发表的一些著作中可以看出,他一直在为编写植物分类法和植物志做准备。《英国不常见词语》的献词中提到“我不知道我是否能活到写完我构想中的植物分类法和植物志”(Ray,1674)。为了完成这项工作,约翰·雷曾婉拒奥布雷让他出任皇家学会秘书的邀请,并提到他替威尔金斯的《普遍文字》编制的植物目录:“我依照主教(注:指威尔金斯。)的安排尽可能精确编制的分类表,我本人没有任何副本。那些表会给我目前的计划带来便利和帮助。”(Gunther,1928:159-161)他请求奥布雷帮忙将手稿中植物编目部分寄给他,最终结果不得而知,据瑞温判断,奥布雷很可能并未找到那些手稿。

3.3 系统的分类研究

1669至1674年间,约翰·雷向皇家学会提交了几篇实验报告,其中直接关系到分类学的有“论植物的种子”以及“论植物的种差”。在前一篇论文中,约翰·雷指出了双子叶植物与单子叶植物之间的区别。与瑞温的观点类似,萨克斯认为,尽管约翰·雷尚未完全领悟到(子叶特征)的重要性,但是他确实认识到子叶的内部结构之间的区别,而且指出种子内除胚芽之外还存在胚乳,对基本事实的观察和记述,促使他朝向一种科学的分类迈出了一大步(Sachs,1906:71)。“论植物的种差”一文表明,约翰·雷已经意识到,前人著作中的混乱是源于分类单元的不统一,尤其是“物种”观念的模糊不清。他认为多数本草学家将偶性当成种差特征,“不必要地增加实体”。他将植物的大小、气味和味道,根的颜色和形态等列为“偶性”,并指出气候条件以及人工栽培对植物形态的影响。在《造物中展现的神的智慧》中,约翰·雷再次指出前代植物学家的错误:“鲍欣的《植物图集》中大约包含6000种植物,这些种类全都是前人描述过或是他本人观察过的;这部著作中,除去错误和重复的条目之外(在创造这样一部作品时,最谨慎、最博学的人也难免避免这类问题),还有很多——我敢说不下数百种——被列为不同的种,在我看来只是‘偶性的变种’(accidental varieties);我这么说并不是要贬低那位渊博、审慎而勤奋的本草学家卓越的成就,抑或诋毁他应得的名声,我只是想指出,他受本草学家中普遍流行的观念影响太深,以至于认为花瓣的不同颜色或重瓣现象,以及类似偶性都足以构成一种种差。”(Ray,1717:24)

1682年的《植物分类新方法》,正是建立在熟悉文献并掌握大量经验材料的基础上。这部著作收入了此前关于子叶与“种苗”问题的讨论,并进一步深入探讨了“种”的判断标准。出于一贯的审慎,约翰·雷沿用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切萨皮诺(注:切萨皮诺被认为是最早使用亚里士多德逻辑方法进行分类的植物学家。)分类法,仅在具体细节上予以修正。约翰·雷拒斥前人常用的两类植物分类方式,即依据生长地点与用途来分类,理由是这两种分类方式“将相近的植物区分开来,而将相异的植物联合起来”;他认为基于植物主要部分的相似与同源性进行分类才是“最好、最符合自然的”,而这种分类法的代表人物当推切萨皮诺。切萨皮诺基于每朵花结出的种子与种皮的数量,结合果心(即萌芽开始的地方)所处的位置,将植物划分为不同的属类。约翰·雷承认切萨皮诺给了他很多启发,他本人在进行分类时也借用了切萨皮诺的很多观察结果。然而他明确指出,他认为切萨皮诺的分类标准过于单一化:“我认为不仅要考察种子和种皮,而且要考察花和花被,后者的特征有时候比种子或种皮更为明显。”(Ray,1682)他的分类部分是依据种子和种皮的数量、形状与着生位置,部分是依据花和花被的相似性,同时也考虑茎上叶片着生的位置。从《植物分类新方法》中列出的分类体系来看,尽管约翰·雷确实意识到对于某些特定的植物而言,应当采用花果以外的判断标准,但大体上,他依然以花、果等繁殖器官为主,营养器官仅处于从属地位。

图9 1682年《植物分类新方法》卷首插图

依照斯洛的说法,约翰·雷此时并未正视分类学背后的哲学问题,他的分类思想在后来发生两次重要的转向,是由两次争论引起(P.Sloan,1972:1-53)。

为便于把握约翰·雷分类思想的发展脉络,有必要简要叙述这两次争论的过程:第一次是在1682年的《植物分类新方法》以及1686年《植物志》第一卷中,约翰·雷对切萨皮诺分类法提出反驳,从而引发与大陆植物学家的争议。当时莱比锡学院的生理学教授里维纳斯(Rivinus)亲自将自己的著作寄给约翰·雷,约翰·雷在1694年《英国之外的欧洲植物综述》序言中称赞里维纳斯在命名上的严谨及其著作中插图的精美,但对里维纳斯的分类学提出异议。针对约翰·雷的反驳,里维纳斯回信维护自己的观念。约翰·雷在次年的《欧洲植物汇编》第二版中刊出里维纳斯的答复。斯洛认为,这次争端使约翰·雷进一步摆脱切萨皮诺分类法的束缚,提出了自己的分类观念。第二次争论是在1695年夏季,约翰·雷在准备回应里维纳斯的批驳时,收到图尔纳福的著作《植物学原理》。约翰·雷声称这本书应该叫做《植物分类学》,并表示“这本书里多次提到我,几乎始终是负面的评价”。正如约翰·雷所说,这些事情迫使他“更深入地考察分类学的起源、性质和用处,更详细地审视它”(Ray,1696:A4)。在第二版《英国之外的欧洲植物综述》后面的附言中,约翰·雷提到图尔纳福对他的批判,并于1696年写作《简论各种不同的分类法》正式作答。

斯洛认为,正是这次争论促使约翰·雷从哲学上寻找更深层的理论基础,与切萨皮诺以及图尔纳福等人的传统分类彻底决裂。

事实上,约翰·雷并未明确反对切萨皮诺的分类原则,但是在许多具体的分类中,他确实做到了不对任何单一性状予以加权,并努力寻找最符合经验与常识的自然类群。他一再强调,自然在大部分情况下并不遵循某种特定的分类学,万物中根本看不到什么分类法。“大自然中产生的是仅作为其自身存在的单一的特定物种,此外还有些物种来源并不明晰,基于不同部分的相似性,可以将它们归为很多不同的属。”(Ray,1696)早在《植物分类新方法》中,约翰·雷已经谈到自然的复杂性以及分类单位界限的模糊。他向读者指出细致的分类体系对于理解、教学与记忆的好处,随后说道:“你们不要指望能找到一种完备的、符合数学精确性的分类法,将植物归为不同的属,从而将全部物种毫无例外地囊括进来;也不要指望每个属具有特定的特征和性质,以至于没有任何物种无法确定稳定的位置,也没有任何物种同时具有一种以上的属的特征。”他坚信:“这是自然所不允许的。自然不会产生跳跃,也不会不经过中间过程就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高级事物与低级事物之间通常存在一种中间的或模糊的状态,无从确定应当归于哪一类。例如,动物和植物之间既有所谓的植物性动物(zoophytes)。此外,在每种事物中又呈现出很多独特的奇异物种,正所谓一切皆有例外,这似乎是为了证明自然有不受制于任何法则的自由。”自然是一个连续体,其中并不存在明确的划分,而“最好、最符合自然的”分类,也绝非一人、一个时代能力所及。因此约翰·雷表示“受这项工作的性质所限,我也不敢说能制定出一种更完美无缺的分类法”,他所能做的只是“尽可能利用手头收集到的材料”。尽管他意识到,这些所谓的“动物性植物”与动物之间具有亲缘关系,但他仍然称珊瑚为“具有坚硬骨质结构的海草”,并将海绵视为一种“藻类真菌”(fungoid algae)(Ray,1696)。

斯洛极力论证,约翰·雷很可能受到波义耳对“第一性”与“第二性”的区分以及洛克经验论的影响。约翰·雷确实在许多地方明确表示,事物的本质对于人类来说是不可知的。“因为我们的认知来源于感觉,我们不可能了解外界事物,除非它们能以某种方式影响我们的感官,并通过这些渠道在我们心灵中激起某些幻想(phantasm)。……如果事物的本质是非物质的形式,那么就不会为我们的感官所接触。”他将“共相”定义为精神本体或是人类思想的创造物,并指出分类学的起源与发展同人类语言之间有密切关联。人类最初将植物分为粗略的大类,例如乔、灌、草等。随后“那些更细致和更具有哲学思想的人”考虑到“记忆”和“学习”两方面的问题,决定将植物划分为更细的类属,由此产生按地点分类和按用处与药性分类的做法,多数人则“依据重要部分,即植物的形态、分布,或根、茎、花、叶或果实的属性或偶性的相似性来确定属。因此,人们依据根部形态与结构来鉴定球根植物(Bulbosae),根据茎的攀援性来鉴定攀援植物(Scandentium),依据花和种子的排列及形态来鉴定伞形植物(Umbelliferae)和轮生植物(verticillatae)……”对于这些传统的划分,约翰·雷认为其中很多属类,诸如头序类、伞形类、蝶形花类、球根类、禾草类、梨果类都划分得很有道理,“如果加以恰当的界定和定义,就能精确且符合哲学要求,因为这些属类的相似性不仅表现在其名字所由来的那种特征上,而且表现在很多别的地方,甚至在每一形态与特征上”。相比之下,仅依据花或果实的相似性,就不可能区分出如此合理的属类。他甚至保留了古老的乔、灌、草之分,正是这一点使他受到林奈的非议。一方面,他意识到“这种划分法是大众化的,它是基于偶然的属性,而不符合精确的哲学”,其中存在许多问题。例如,乔木与灌木之间界限模糊,有些植物处在两种类型之间,很难区分属于哪一类:在人工修剪下,乔木可能长成灌木,灌木也有可能长成乔木;同种植物生长在部分地区是灌木,而在另一些地区则是乔木;有些乔木近似于灌木,有些灌木和亚灌木近似于种类与之最接近的草本植物,而且具有相同的本质特征。另一方面,他持保留态度的理由是这种划分法“十分流行,几乎得到每个植物学家的认可;它十分便利,没有什么其他的划分法能比它更有用”(Ray,1696:1-4)。在后期著作中,约翰·雷重申了这种观点,并提出以“枝条或叉状末梢产生芽”来作为区分灌木与亚灌木的标志。

很显然,在约翰·雷看来,分类学具有很强的经验色彩。较之“哲学上的精确性”,实用层面的考虑有时更为重要。他始终在调和法则(或者说方面)与经验的差距,并试图在哲学语言与自然物之间找到折中的方案。其观点的“模棱两可”正是源自于此。在普遍意义上,他承认花和果实的相似性是鉴别植物属类的重要依据,花和果实相比其他部分性质更为稳定可靠,使用起来也更便利,因此他表示“部分认同”切萨皮诺、格斯纳等最出色的植物学家的观点,主要依据花果对植物分类。然而在具体的层面上,他认为:“如果其他部分为某个属的全部成员所共有,而且仅为该属的植物所有,我看不出这类性状何以不能被合理用作该属的标志性特征……”他指出,就连图尔纳福也意识到“花和果实结构不同的植物之间也可能有亲属关系。具有很多共同属性,是种类相似的最佳标识。没有哪种分类法能囊括一切植物而没有任何异常或特例”,因此图尔纳福在实际分类中事实上采用了两种标准:一种仅以果实和花为依据,另一种则以果实和花之外的其他特征为依据(Ray,1696:23-39)。图尔纳福在随后的回复中承认其他特征的重要性,并于1698年托同事专程去拜访约翰·雷,向其致歉并转达敬意。在1700年出版的著作中,图尔纳福删除了对约翰·雷的大部分批驳,并在序言中对他表现出明显的尊崇。然而斯洛认为,图尔纳福并未认识到他与约翰·雷真正的观念分歧,这种让步无关宏旨(P.Sloan,1972:1-53)。约翰·雷的研究进路决定了,他的分类学紧紧围绕具体的“自然类群”,反对任何一种绝对的分类方法。

约翰·雷的动物分类同样遵循这一规则。在《四足动物与蛇类分类纲要》中,他拒斥将动物简单地划分为卵生和胎生,而主张以呼吸系统为明确的分类依据。他采纳亚里士多德的某些标准,例如足的构造,有血或无血,此外也增加了一些生理学与解剖学标准。其最终的分类系统采用了多重标准:首先依据有血和无血将动物分为两大类(“无血类”也就是如今所说的“无脊椎动物”),然后依次采用呼吸系统(用鳃呼吸和用肺呼吸)、心脏(一心室和两心室)、生殖方式(卵生和胎生)和栖居环境(水生和陆生)这五重标准来进行划分。具体的分类体系散见于部分研究中,此处不予多赘,只有一点值得指出的是:林奈的动物分类主要沿袭约翰·雷,但林奈极吝笔墨,并未谈及其思想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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