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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年税额征收标准

时间:2022-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是城镇范围内的土地使用者使用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一切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根据各地的经济情况与土地的等级差异确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_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工作研究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按使用土地的等级和数量,对城镇范围内的土地使用者征收的一种税。征收该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促使土地使用者节约用地,使城市的扩张向空间发展,并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和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是城镇范围内的土地使用者使用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一切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凡是在城镇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还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自然人

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来看,只要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的土地(包括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土地)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此范围以外的土地一律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准。《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实施中,对未组织测量的,可依纳税人所持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确认的土地使用面积为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根据各地的经济情况与土地的等级差异确定。不仅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的税率不同,在同一城市内部,也须根据土地位置、市政建设、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采用不同的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其税额按城市大小分为:大城市为1.5~30元/平方米;中等城市1.2~24元/平方米;小城市0.9~18元/平方米;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平方米。

上述大、中、小城市是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城市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的,其中市区与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50万以上的为大城市,在20万~50万之间的为中等城市,20万以下的为小城市。

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所列税额的幅度内,根据城市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市、县人民政府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考虑到全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为促进经济落后地区的发展,《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的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门批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在中国实行分税制以后,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地方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它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补充。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本着规范税制和严格控制减免税的原则,《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只对下列特殊用地实行减免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费5~10年。

(7)由财政部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除上述享受减免待遇的情况,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批,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也可以给予减免照顾。

(8)新征用土地为耕地的,使用者征地时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征收;新征用土地是非耕地的,土地使用税自批准的次月起开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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