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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规范

时间:2022-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本标准适用于指导以建制村为单位的美丽乡村的建设,社区参照执行。
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规范_2016 浙江省新型城市化实践报告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吉县人民政府、安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安吉县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安吉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本标准起草人:彭永之、应珊婷、闵杰峰、方桥坤、郑勤、李健、杨伟、冯骆、席兴军。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美丽乡村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发展、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建设与常态化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以建制村为单位的美丽乡村的建设,社区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T 8321(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9981 农村住宅卫生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 18055 村镇规划卫生规范

GB 19379 农村户厕卫生标准

GB/T 26361 旅游餐馆设施与服务等级划分

GB/T 27770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鼠类

GB/T 27774 病媒生物应急监测与控制 通则

GB/T 28840 乡(镇)村商业零售店经营规范

GB 50039 农村防火规范

GB 50188 镇规划标准

GB 50201 防洪标准(附条文说明)

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373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

GB 50445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846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CECS 285 村庄景观环境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CJJ 123 镇(乡)村给水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CJJ 124 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33/T 912—2014 2 DL 493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

TD/T 1033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YD 5102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DB33/T 440 浙江省准四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试行)

DB33/T 502 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DB33/T 669 农家乐经营户(点)旅游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

DB33/T 700 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DB33/T 842村庄绿化技术规程

DB33/ 1040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DB33/ 1066 村镇避灾场所建设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美丽乡村是指生态、经济、社会、文化政治协调发展,符合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身心美且宜居、宜业、宜游的可持续发展的建制村。

3.2 景观环境工程是运用土木、园艺、道路、照明、管线、水环境营造等工程手段,为村庄聚居提供具有良好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工艺与技术的总称。

3.3 设施小品是指体量较小,色彩协调,对空间布局呈点缀作用的景观设施。

3.4 低收入农户是指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一定标准的农户。

3.5 病媒生物又称媒介生物,是指能通过生物或机械方式将病原生物从传染源或环境向人类传播的生物。主要包括节肢动物中的蚊、蝇、蜚蠊、蚤、蜱、螨、虱、蠓、蚋等,以及啮齿动物的鼠类。

4.基本要求

4.1 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刑事案件及群体性事件。

4.2 三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4.3 三年内未发生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4 无陡坡地开垦、任意砍伐山林、开山采矿、乱挖中草药资源及毁坏古树名木等现象;无捕杀、销售、食用国家珍稀野生动物现象。

4.5 计划生育工作达到上级下达的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要求。

4.6 村庄无违法用地,无违章建筑,无住人危房。

5.村庄建设

5.1 规划布局

5.1.1 节约土地利用,功能区布局合理,符合相关规定。

5.1.2 以建制村为单位,因村制宜,结合村落特点和地域文化,注重特色,突出重点,按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要求及 GB18055、GB50188 等标准,编制科学、合理、可行的村庄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衔接。

5.1.3 属于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和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庄要编制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按照规划要求进行保护和利用。

5.2 土地利用

5.2.1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确保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面积总规模不突破,村庄建设新占用耕地通过宅基地复垦实现占补平衡,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不突破工作。

5.2.2 村庄各类建设项目符合有关规划。

5.3 房屋建筑

5.3.1 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符合规划,住宅卫生标准应符合 GB9981,住宅形式、体量、色彩和高度等协调美观,设置标准化门牌,体现乡村风格和地域特色。农户下水管道设置纳入设计规划,确保粪污管道分设。院落空间组织合理,格局协调;倡导绿色建筑。

5.3.2 逐步实施危旧房的改造、整治。集中整治影响景观的棚舍及残破、倒塌的墙壁。

5.3.3 对影响村庄空间外观视觉的外墙和屋顶进行美化,达到整齐、洁净、优美的要求。规范太阳能热水器、屋顶空调等设施的安装。

5.3.4 按 GB50445 的要求,保护传统民居和古迹古建等历史文化遗产与乡土特色元素。

5.4 基础设施

5.4.1 道路建设

5.4.1.1 通村主干公路不低于 DB33/T440 准四级公路工程技术要求。村庄主入口设标识标牌,设村名标识。主干公路应设立规范的交通指示标牌,并对省级以上旅游特色村和四星级以上农家乐设置指示牌。道路两侧进行美化绿化。

5.4.1.2 按 GB50445 的要求开展道路整治。通村及村内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分明,传统巷道保护良好。道路结构、形态、宽度等自然合理,路面平整,边沟通畅,无障碍,养护良好。

5.4.1.3 完善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路侧有临水临崖、高边坡、高挡墙等路段,应加设波形护栏或钢筋混凝土等护栏;急弯、陡坡及事故多发路段,加设警告、视线诱导标志和路面标线;视距不良的回头弯、急弯等危险路段,加设凸面反光镜;在长下坡危险路段和支路口,加设减速设施;在学校、医院等人群集散地路段,加设警告、禁令标志以及减速设施;对路基宽 3.5 米受限路段,重点强化安保设施设置。

5.4.2 电气化和信息化建设

电气化、信息化、广电化水平适应生产生活需要。通信机房、基站、管线等通信基础设施符合GB50373、GB50846、YD5102等。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90%以上。农村宽带入户率高于当年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

5.4.3 给排水系统建设

5.4.3.1 给排水系统完善,管网布局规范合理。排水管网应采取雨污分流方式,工程技术要求按照CJJ123、CJJ124 执行。

5.4.3.2 农村饮水安全覆盖率达到 98%以上,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6.生态环境

6.1 生态环境保护

6.1.1 环境质量

6.1.1.1 村域内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水质应达到 GB3838 中与当地环境功能区相对应的要求。沿海乡村的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应符合GB3097 中与当地环境功能区相对应的要求。

6.1.1.2 大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应分别达到 GB3095、GB3096、GB15618 中与当地环境功能区相对应的要求。

6.1.2 污染控制

6.1.2.1 村域内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企业通过验收比例达 100%,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达100%,农家乐经营污水处理率达 75%以上。饮食业油烟达标排放率达 95%以上。无噪声扰民现象。

6.1.2.2 控制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生活污水处理或综合利用率达到 80%以上。生活污水处理要体现因地制宜。

6.1.2.3 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定点收集并集中处理,推行资源化、减量化处理,夏季应间隔两天以内及时清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90%以上。

6.1.2.4 综合利用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 95%以上;塑料农膜回收率达到 8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8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 97%以上。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可参照 HJ 588 的要求进行。

6.1.2.5 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清洁能源普及率达到 70%以上。

6.1.3 其他

6.1.3.1 对村庄山体、植被、池塘、水体、河渠进行生态保育和修复,维护自然环境原生态性。

6.1.3.2 规范殡葬管理,骨灰跟踪管理率达 100%;根据本地规划对不符合要求的墓地进行治理,治理率达 100%;倡导生态安葬。

6.2 环境卫生

6.2.1 村庄整洁

6.2.1.1 按照村庄规划布局、人口分布,合理配置垃圾房、垃圾箱、垃圾清运工具。配置 1 个以上垃圾房,每 1000 人配备 25 只以上垃圾箱。每 500 人配备 1 名以上保洁员,人流量大的区域应增强保洁人员。垃圾房、垃圾箱、垃圾清运工具保持干净整洁、不破损、不外溢。

6.2.1.2 村域内不应有露天焚烧垃圾现象。路面不应有成堆垃圾及积水;路边可视范围内无明显垃圾;绿化带、花坛、公共活动场地不应有白色污染、畜禽粪便、宠物粪便等垃圾。

6.2.1.3 村民房前屋后(包括农家乐)杂物堆放整齐,垃圾及时收集。秸秆按指定地点集中堆肥(放),不应随意焚烧秸秆。建材等杂物在指定场所或农户院中存放,整齐有序。合理利用建筑垃圾,建立统一的建筑垃圾回填点。

6.2.1.4 规范、整合各种交通警示标志、旅游标志、宣传牌。及时清除有碍景观、违法的广告,建筑墙面保持整洁。户外广告设施符合 DB33/T700 的要求。

6.2.1.5 不应私拉乱接电线、违章占道、出店经营。

6.2.1.6 划定畜禽养殖区域,人畜分离。宅内圈舍实现硬化、水冲,保持圈舍卫生,病死畜禽、粪便实施无害化处理。

6.2.2 水体清洁

按 GB50445 的要求对村庄内坑塘河道进行整治、清淤,河道、沟渠、水塘保持清洁,不应有动物尸体、漂浮物、垃圾等杂物,不应有异味。居民集中地周边危险河段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采用护栏、植物隔离等进行安全防护。

6.2.3 农村卫生厕所改造

6.2.3.1 村内不应有露天粪坑和简易茅厕。

6.2.3.2 建有卫生公厕,卫生公厕拥有率高于1座/600 户,按 GB7959 的要求进行粪便无害化处理,卫生标准符合 GB/T17217 的要求。公厕有专人管理,维护、运行正常,定期进行卫生消毒,保持公厕内外环境整洁。

6.2.3.3 对农村户厕进行改造,卫生厕所的化粪池选址、类型选择、建造、卫生管理与卫生要求按GB19379 进行。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高于 90%,按 GB7959 的要求进行粪便无害化处理。

6.2.4 病媒生物防治

按照 GB/T27774 的要求组织进行病媒生物防治,鼠类密度控制水平应符合 GB/T27770 的要求。

6.3 村庄亮化、绿化和美化

6.3.1 村庄亮化

合理布局村内路灯。合理安排村庄亮灯时间,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夜间亮化照明效果。

6.3.2 村庄绿化

6.3.2.1 总体原则

村庄绿化应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兼顾经济和景观效果;应整洁,适度彩化,与当地的地形地貌、人文景观相协调,宜采用乡土树种,采用多样化的绿地布局,节约用地,见缝插绿。

6.3.2.2.技术指标

(1)山区村和海岛村建成区的林木覆盖率应达 15% 以上;半山区村建成区的林木覆盖率应达20%以上;城郊村和平原村建成区的林木覆盖率应达 25% 以上。

(2)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的乡村民俗文化,村庄建成区宜建有 1 个面积 300 平方米以上的休闲绿地。

(3)主要道路、河岸宜绿化地段绿化覆盖率应达 95% 以上,平原区农田林网控制率应达 90%以上。

(4)住宅之间有绿化带,提倡农户庭院、屋顶和围墙实现立体绿化和美化。

(5)有效保护古树名木、森林资源和绿化成果,古树名木有护绿(林)标志牌

6.3.2.3 绿化设计技术要村庄绿化模式的选择、设施小品的设计、村庄绿化地形设计、植物的选择及配置可参照 DB33/T842。宜采用当地花草品种进行乡村风格的绿化。

6.3.3 村庄美化

结合村庄自然环境、资源禀赋、人文特点和乡土文化,按CECS285的要求规划建设村庄景观环境工程。

7.经济发展

7.1 总体原则

7.1.1 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产业结构合理,有明显特色的主导产业。

7.1.2 发展高效生态农业

推广种养结合等新型农作制度,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经营。

7.1.3 提升发展乡村服务业

因村制宜,发展本地特色的休闲旅游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

7.2 经济指标

7.2.1 村级集体组织有较稳定的收入来源,并逐步增长,能够满足其所承担职责、开展村务活动和自身发展的需要。

7.2.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高于当年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增长率高于当年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

7.3 产业发展

7.3.1 农业

7.3.1.1 结合实际开展土地整治,对于符合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区域要求的区域,可按TD/T1033的要求进行规范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推广利用标准化手段,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

7.3.1.2 区域防洪、排涝和灌溉保证率等达到 GB50201 和 GB50288 的标准。健全基本农田建设,完善排灌系统,增强防灾能力,灌排工程布置合理、配套完善,区域内骨干灌溉渠系建筑物配套率达到100%,工程完好率达到 90%以上,田间灌排分渠,沟渠及放水口配套完整。

7.3.1.3 有条件的建制村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主导产业标准化生产程度高于当年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培育品牌。

7.3.1.4 应注重节水灌溉,推广管灌、喷微灌等先进灌溉技术。

7.3.1.5 推广统防统治、生物防治和高效低毒农药的应用,不得使用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遵照 GB4285、GB/T8321(所有部分)的要求合理用药。采用测土配方、营养诊断、平衡施肥,推广施用有机肥、缓释肥。

7.3.1.6 沿海或水资源丰富的建制村,应用现代生产方式引导渔业发展,提高渔业组织化程度。推广水产良种和渔业科技,发展渔业生态养殖。通过控制捕捞强度、改进捕捞作业方式和增殖渔业资源,发展可持续的捕捞业。

7.3.1.7 发展生态畜牧业,改进畜禽饲养方式,推进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

7.3.1.8 充分发挥农业现代经营主体的作用,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带动农民致富。

7.3.2 服务业

7.3.2.1 休闲旅游服务业。依托乡村自然资源、人文禀赋及产业特色,发展多样化的休闲旅游服务业,包括:

——利用农业景观资源、农业生产过程、农民生活和农村生态,发展以观光、采摘、游钓、农作体验、享受乡土情趣等为主的休闲观光农业。按 DB33/T669 的要求规范农家乐经营服务;

——发展以山水、地质遗迹资源、乡村、田园等景观为依托的休闲度假旅游。50个餐位以上的旅游餐馆其设施与服务经营应符合 GB/T26361 的要求。适度发展家庭旅馆,鼓励发展高质量的乡村民宿;

——注重传统乡土文化的培育与利用,结合乡土风情(包括农耕、生态、民俗、民居等),打造特色文化品牌,发展特色文化产业;

——以满足旅游服务功能为原则,配备适当的乡村休闲旅游基础设施。

7.3.2.2 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商贸、现代物流、信息服务、金融服务、房屋租赁等生产性服务业。构建以农业基本公共服务为基础,多元化农业服务组织为主要力量,公益性服务和市场化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7.3.2.3 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住宿和餐饮业、家政服务、商业、美容美发、维修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满足居民生活中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消费等产品和服务需求。商业零售店经营按 GB/T28840 的要求进行规范。

7.3.3 其他产业。结合产业发展规划,以生态经济的理念为指导,适度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来料加工等乡村生态工业,引导工业企业进入工业园区,防止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企业向农村转移。

7.4 其他

加强就业引导,村内适龄劳动力就业率高于95%。加强农民的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鼓励农民参加 “双证制”等各类实用技术培训。

8.社会事业发展

8.1 社会保障

8.1.1 医疗卫生

8.1.1.1 医疗保险参保率巩固在95%以上,60 岁以上参合老年人健康体检率达65%以上,免费妇女病普查服务率两年高于80%。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率达到90%以上。

8.1.1.2 应建有建筑面积大于 60 平方米的村卫生室,人口较少的建制村可合并设立,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建制村可不再设。村卫生室应配有适当数量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医疗过程符合卫生操作规范,药品来源符合药品管理规范,并做好维护运行管理。

8.1.2 养老

8.1.2.1 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率高于当地县(市、区)平均水平,全年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不低于上年度水平。

8.1.2.2 鼓励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8.2 教育

8.2.1.1 按照教育部门幼儿教育布点规划设有幼儿教育点的村庄,应建有符合 DB33/1040 要求的幼儿园,幼教和保育人员具备任职资格,管理与教育工作应符合相关部门对幼儿园的规定。

8.2.1.2 普及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学前三年入园率高于95%,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8.2.1.3 定期开展普法教育。

8.3 公共安全与防灾

8.3.1 有完善的村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预案响应机制健全,按 GB 50445 的要求开展防洪及内涝整治、气象防灾减灾整治及避灾疏散整治。位于地震设防区、台风多发区的建制村应按 DB33/1066的要求设立容量不少于 50 人的村级避灾场所。按 DB33/881 的要求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时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

8.3.2 消防管理制度健全,有应急响应处置能力。农村消防规划、建筑的防火设计及防火改造、消防安全管理按照 GB50039 的要求执行。

8.3.3 农村用电安全事项应符合 DL493 的要求。

8.3.4 治安管理制度健全,应急响应迅速有效,刑事案件年发生率低于 3‰。有条件的可在人口集中居住地和道路交通要道边等地安装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符合 DB33/T502。

8.4 其他公共服务

8.4.1 按照生产生活需求,建设比较完善的商贸服务网点。

8.4.2 建有具备便民服务、综治调解、农业服务、社会事业服务、劳动保障、救助服务、法律服务等功能的综合服务中心,建立村法律顾问制度。

8.4.3 按照每户不少于1辆车的标准,利用空余场地、道路周边、农户庭院等,适当规划布设停车场(位)。

9.社会精神文明建设

9.1 文体基础设施

9.1.1 建有文化活动场所,如文化活动中心、农村文化礼堂、农家书屋(图书室)、科普园地、读报栏、村广播室等。定期组织活动,提高设施运行使用率。具有历史文化遗存的村庄,通过挖掘古民俗风情、历史沿革、典故传说、名人文化,修建展示长廊、展示馆(博物馆)、文化墙等优秀传统文化传播载体。

9.1.2 建有体育活动场所,配备如篮球场、乒乓球台等体育设施。

9.2 文体活动

9.2.1 丰富农民的文体活动,定期组织开展民俗文化活动、文艺演出、讲座展览、放映电影、体育比赛、体质测试等全村范围的群众性文体活动。

9.2.2 制定村规民约。通过广播、报刊、电视、网络、会议、标语、科普宣传栏等形式向村民宣传村规民约、卫生健康教育,生育文化、生态文明知识,倡导文明、健康、低碳的生产生活和行为方式等。建立生态文化活动的档案记录。设有健康教育固定宣传栏。

9.3 社会文明风尚

邻里关系和谐,对外来人员态度友善。村民生活方式健康、文明,具备良好的生态道德和行为习惯,不应有封建迷信活动。

10.组织建设与常态化管理

10.1 民主管理

10.1.1 基层党组织、村级组织健全。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定期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级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建设和村内重大事务采取民主决策,程序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和档案管理规范,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满意率高于95%。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并定期公开。

10.1.2 村干部工作作风群众满意度不低于上年水平。

10.1.3 社区志愿组织、老年协会、经济合作社等社区组织发展完善,参与社会管理作用明显。

10.2 常态化管理

10.2.1 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村民参与相结合,建立运行维护常态化管理模式,创建常态化管理机制,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10.2.2 配备合理数量的保洁、清运、园林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维护等人员,制定岗位职责,明确各类人员管理维护区域、责任,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10.2.3 制定公共卫生保洁、园林绿化养护、基础设施维护等的监督考核制度,每月进行检查考核,并记录归档。

10.3 公众参与

10.3.1 依托信息平台,及时向公众发布美丽乡村建设动态及乡村旅游资源、商务、农事、防控、民生、村务管理等信息。

10.3.2 定期开展第三方居民满意度调查,居民满意度高于95%。

居民满意度调查问卷可参照附录A。

11.其他

指标解释见附录B。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居民满意度调查问卷

问卷编码□□□□ 请在所选项数字上打“О”。

1.性别:1.男 2.女

2.年龄:1.16—20岁 2.21—30岁 3.31—40岁 4.41—50岁 5.51—60岁

Q1.与上年相比,您的收入状况有何变化?

1.增长 10%以上 2.增长 1%—10% 3.持平 4.下降 1%—10% 5.下降 10%以上

Q2.您对自己的就业(学业)情况满意吗?

1.很满意 2.满意 3.基本满意 4.不太满意 5.不满意

Q3.你对自己的住房条件满意吗?

1.很满意 2.满意 3.基本满意 4.不太满意 5.不满意

Q4.您认为本地的环境状况好吗?

1.很好 2.好 3.一般 4.不太好 5.不好

Q5.您对本地的交通状况满意吗?

1.很满意 2.满意 3.基本满意 4.不太满意 5.不满意

Q6.您认为本地的公共设施配套建设(休闲、娱乐、购物等)能够满足当地民众需求吗?1.足够满足 2.满足 3.基本满足 4.不太满足 5.差距很大

Q7.您对本地的安全感(包括社会治安、人身财产安全等)如何?

1.有安全感 2.比较有安全感 3.一般 4.安全感不强 5.没有安全感

Q8.您对本地的食品、药品安全是否满意?

1.很满意 2.满意 3.基本满意 4.不太满意 5.不满意

Q9.您对本地的医疗条件和医疗服务满意吗?

1.很满意 2.满意 3.基本满意 4.不太满意 5.不满意

Q10.您对本地的养老防老状况满意吗?

1.很满意 2.满意 3.基本满意 4.不太满意 5.不满意

Q11.您的身体健康状况如何?

1.很好 2.良好 3.一般 4.不太好 5.很差

Q12.您对本地的教育(学前教育)满意吗?

1.很满意 2.满意 3.基本满意 4.不太满意 5.不满意

Q13.您与您的家人及邻里关系和睦吗?

1.很和睦 2.和睦 3.一般 4.不太和睦 5.关系不好

Q14.您对本地的选举权利保障状况满意吗?

1.很满意 2.满意 3.基本满意 4.不太满意 5.不满意

Q15.与过去相比,您感觉现在的精神压力程度如何?

1.压力很大 2.压力大 3.没变化 4.没压力 5.说不清楚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指标解释

B.1 农村饮水安全覆盖率,指农村饮水安全人数占农村总人数的比率。

B.2 林木覆盖率,指村域范围内乔木、小乔木、竹林、经济灌木的垂直投影面积占该范围总面积的百分比。

B.3 绿化覆盖率,绿化覆盖率=村域内绿化覆盖面积/村庄总面积×100%。 绿化覆盖面积指村域内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的绿化种植覆盖面积、屋顶绿化覆盖面积以及零散树木的覆盖面积。乔木树冠下重叠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能重复计算。 水面面积较大的地区在计算绿化覆盖率时水面面积可不统计在总面积之内。

B.4 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企业通过验收比例,指通过验收的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企业数占辖区内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企业总数的比例。《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的企业,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当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B.5 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指村域内污染物排放达标的单位数占单位总数的比例

B.6 生活污水处理或综合利用率,指村域内生活污水经处理或综合利用的户数占村总户数的百分比。

B.7 饮食业油烟达标排放率,指辖区内油烟废气达标排放的饮食业单位占所有排放油烟废气的饮食业单位总数的百分比。

B.8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得以无害化处理的户数占全村总户数的百分比。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指卫生填埋、焚烧和资源化利用(如制造沼气和堆肥)。

B.9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量占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比值。无危险废物排放。

B.10 塑料农膜回收率,指回收薄膜量占使用薄膜量的百分比。农膜回收率=回收薄膜量/使用薄膜量×100%。通过查阅农资使用的证明材料;现场察看农膜回收系统及其回收利用证明原件和原始记录单;抽样调查等方式获得要关数据。

B.11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指辖区内综合利用的农作物秸秆数量占农作物秸秆产生总量的百分比。秸秆综合利用主要包括粉碎还田、过腹还田、用作燃料、秸秆气化、建材加工、食用菌生产、编织等。通过查阅农业部门或环保部门的证明材料;现场察看综合利用设施并走访群众等方式获得相关数据。

B.12 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指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综合利用的畜禽粪便量与畜禽粪便产生总量的比例。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9 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 500 头以上的猪、3 万羽以上的鸡和 100 头以上的牛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出规定。畜禽粪便综合利用主要包括用作肥料、培养料、生产回收能源(包括沼气)等。

B.13 清洁能源普及率,指村域内使用清洁能源的户数占村总户数的比例。清洁能源指消耗后不产生或很少产生污染物的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潮汐能等)和使用低污染的化石能源(如 天然气)以及采用清洁能源技术处理后的化石能源(如清洁煤、清洁油)。

B.14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指村域内拥有符合GB 19379标准要求的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占总农户数的比例。

B.15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指辖区内农村常住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包括从事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经营收入,取自在外人口寄回、带回和国家财政救济、各种补贴等非经营性收入;既包括货币收入,又包括自产自用的实物收入。但不包括向银行、信用社和向亲友借款等属于借贷性的收入。

B.16 村内适龄劳动力就业率,指村内劳动年龄段内农村劳动力就业人数占村内劳动年龄段内农村劳动力总数的比例。

B.17 医疗保险参保率,指本村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占全村总人数的比率。

B.18 免费农民健康体检和免费妇女病普查服务率,指享受免费农民健康体检和免费妇女病普查服务的人数占农民及妇女总数的比例。

B.19 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率,指本村户籍居民 16 周岁以上人员应保已保人口的比重。由被征地农民、企业职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三项指标加权计算而成。

B.20 学前三年入园率,指学前三年就读幼儿园的人数占该年龄段村内总人数的比例。

B.21 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指学龄人口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人数占学龄人口总数的比例。

B.22 居民满意度,指在被调查村民中,对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及成效满意的村民数占被调查总人数的比例。被调查村民应占全村人口的5%以上,并按年龄结构老、中、青三个层次分层随机抽样。

调查问卷见附录A。具体计分方法:Q1—Q15每题计4分,共计60分。选项项目计分方法为:选择选项“1”计4分、“2”计3分、“3”计2分、“4”计1分、“5”计0分。当一份问卷总分为37分以上,则判定该问卷结果为“满意”。居民满意度=问卷结果为“满意”的问卷数/问卷发放总数×100%。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4年3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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