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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社会权理念的福利国家理论

时间:2022-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而随着社会权观念的产生,社会福利制度和福利国家成为人们对国家的又一期许。福利国家是“一种由国家通过立法来承担维护和增进全体国民的基本福利的政府形式”[17]。福利国家的出现也意味着国家自身及其功能和合法性的转变。社会权的实现是以市场效率为前提,还是以社会平等正义为前提,成为指导福利国家类型划分的分界线。
基于社会权理念的福利国家理论_国家义务研究:以公民基本权利演变为分析视角

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经过启蒙思想家的论证,成为公民与国家二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问题。国家的存在以保证公民权利为目的,随着公民权利的扩张,国家义务的内容也逐渐发生着改变。公民个人权利和政治权利的确立,使得资本主义国家确立了基本的法律制度和民主制度。而随着社会权观念的产生,社会福利制度和福利国家成为人们对国家的又一期许。

1.作为社会权现实保障的福利国家

福利国家是“一种由国家通过立法来承担维护和增进全体国民的基本福利的政府形式”[17]。福利国家主要指国家制定的一系列以国家投资的形式,实现公民免费的教育、健康等基本公共服务的社会政策,也在一定意义上具有要求国家为了个人的利益,而必须积极地提供保证公民社会权的一系列社会保障措施。[18]

福利国家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的英国,尽管福利国家是近代的产物,但关于人们对国家的社会功能的期许从国家产生之日起就已存在。就国家的社会职能来看,它经历了一个世俗化的过程。在近代之前,这部分职能更多地是作为国家的道德职能,而近代对人性需求的重视,使共同体负担了保护的职能。近代国家的产生,使公民的社会权有了诉诸的对象,产生了履行义务的主体。

福利国家的产生被解释为是人们对社会经济平等和保障要求的反应。它的发展被看作是对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的满足,是劳工社会运动的结果,所有的选民都较为经常地支持社会权的扩大。总之,福利国家在各个先进的工业化国家中都已经成长起来,而不管这些国家是否存在社会民主主义的工人运动。福利国家的出现也意味着国家自身及其功能和合法性的转变。福利国家在西欧国家的发展与民主化进化进程和物质福利的迅速增长相伴而生。人们一般认为,福利国家有利于实现社会保障、社会和谐和政治稳定,稳定了经济,减缓了社会的两极分化。尽管对福利国家是应该被看作安全网,仅限于确定最低福利标准,还是将福利看作是贫富再分配的媒介,形成较大范围的社会平等,人们之间存在重大的分歧,但福利国家所取得的成绩,及对福利国家依赖的社会成员人数的高比重,都使福利国家在现在和未来不会被轻易抛弃。[19]

福利国家的建立标志着公民社会权的确立,它包容了社会中不同利益集体的利益需求。福利国家给在国家中生活的公民提供了基本物质保障,增强了社会的整合能力,体现了对平等、自由和社会正义的新的理解。

2.基于社会权理念的福利国家类型划分

福利国家的实质在于国家对社会生活,特别是经济生活的干预,这不同于早期自由主义对消极国家观的设想,也一直使得对福利国家的理解存在争议,即是以个体自由为出发点来构架福利国家,还是以社会正义抑或以经济效率为出发点来构建福利国家。争议的焦点最终在于,国家对社会权的认识及对社会权可延伸的范围的认识。社会权的实现是以市场效率为前提,还是以社会平等正义为前提,成为指导福利国家类型划分的分界线。

依据对社会权的理解,及实现社会权的途径,学者们对福利国家进行了类型的划分。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理查德·蒂特马斯和艾斯平·安德森。学者蒂特马斯在其代表作《社会政策》一书中将福利国家的福利模式分为三种基本类型,第一种模式类型是“补救型”福利模式,只有在市场和家庭都不能正常有效的发挥作用时,社会福利机构才临时发挥作用,代表国家是美国。在第一种福利模式中人们对社会权的认识更多停留在社会的临时救助层面,人们的权利更多是通过市场的作用来完成和实现的。第二种福利国家类型是“工业成就型”福利模式,在这种福利模式中人们更多是借助社会福利机构的作用来满足社会成员的社会权,人们借助于社会保险的方式使人们现有的社会地位受到保护,这种模式的代表是德国。在这种福利模式中,人们对社会权的理解更多地是在现有的社会各阶层间实现和谐与稳定,这种社会权观念不强调实现跨越社会各阶级与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平等化。第三种福利模式是“制度再分配型”福利模式,在这种模式中,人们主要致力于排除市场的作用,希望依据人们的需求为整个社会提供普遍的福利,并将国家提供的普遍福利与个人的有选择性福利政策相结合,其最根本的目的是实现社会团结和社会平等,其代表国家是坦桑尼亚,社会权在这里体现为全民的平等化。[20]

艾斯平·安德森在《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中,依据国家、市场、家庭作为福利供给者与应赋予的社会权之间的关系,即社会权的延伸程度是由国家还是由市场来决定,对福利国家进行了三种类型的划分。第一种福利国家类型是自由主义福利国家,代表国家主要是美国;第二种福利国家类型是保守主义福利国家,主要代表国家是德国;第三种福利国家类型是社会民主主义福利国家,主要代表国家是瑞典。他以社会权的“非商品程度”作为衡量标准,如果将福利定义为公共性产品,则由国家负担起对整个社会的福利供给责任,国家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公民的社会权利,不会因为公民在市场竞争方面存在的能力差异而差异对待其公民。福利政策的制定强调国家社会功能也就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有效实施。反之,如果将福利定义为私人性产品,市场是公民实现社会福利的主要场所,公民以市场化的方式实现福利,那么国家所能尽到的责任就仅限于提供最低层次的保护,履行消极的保护义务。[21]

尽管对福利国家类型的划分更多是一种理论的需要或称之为理论的假设,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国家在实现福利供给时并不是单纯的某一种模式在现实中的再现,但是对社会权及其实现的理解使不同国家在履行国家义务时选择了不同的道路。每一种模式提供的经验意义,都为人们探讨国家该如何更好地履行义务,保护公民权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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