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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的理论基础

时间:2022-10-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社会福利制度,同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一样遵循社会保障的思想理论原则,但同时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高层次,社会福利制度又有其自身独特的理论支撑。正是基于人的需要,社会福利以及一切制度化的社会保障措施才成为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日益重要的制度安排。社会福利帮助人们满足自身需要的途径之一,是减少人们所面临的障碍。
社会福利的理论基础_社会保障概论

9.1 社会福利的理论基础

作为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社会福利制度,同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一样遵循社会保障的思想理论原则,但同时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高层次,社会福利制度又有其自身独特的理论支撑。本章以社会福利“提高国民生活质量”这一显著特点为切入点,在人的需要理论、福祉经济学理论以及政府职能公共管理学说等理论中寻找答案。

9.1.1 关于人的需要理论[1]

需要是人的一种生存状态,它是个体在“感到缺什么”和“期望得到什么”这两种状态下形成的一种心理状态。人类在维持其生命和延续种族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些本能的需要,同时,人类在共同的社会生活中又产生了各种社会性的需要。

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A.Maslow)提出的需求层次论是国际上很有影响的社会学思想。马斯洛在《激励与个人》一书中,[2]发展了亨利·默里关于人的需要的思想,把人的需要按照发生的顺序,由低级到高级呈梯状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需要,每一个层次的需要均有若干具体的内容,见图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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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1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简图

马斯洛认为,在低层次需要获得相对满足之后,才能发展到较高层次的需要;但高层次的需要发展后,低层次的需要仍然继续存在,只是对行为的影响作用减低而已。同时,马斯洛还指出,人们一般按照这个等级顺序从低级到高级地追求各项需要的满足,但这并不是说不同级别的需要不能在同一时间发挥作用,而是在某一特定时期总有某一级别的需要发挥独特的作用并处于主导地位,其他的需要则处于从属地位。尽管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不能绝对化,但它确实反映了绝大多数人的一般需求规律。

客观而论,人的需要不仅有一个发展和满足的层次,而且也表现为各种需要的同时并存。美国学者多亚尔和高夫(Len Doyal and Ian Gough)认为,马斯洛对需要的排序是不完整的,有关需要满足的严格排序是错误的。他们主张,无论何种社会,人们都有两种基本需要:身体健康的需要和自立的需要,见表9-1。自立的需要不但要求对自身及社会有恰当的认识,而且还要精神健康,拥有新的重要的动机。他们认为,人们每一基本需要的满足有赖于相互关联的中间需要的满足。身体健康有赖于富有营养的食物和清洁的水、良好的住所、舒心的工作环境、称心的物质环境以及良好的身体保健。在人的自立中,精神健康是一个重要因素。如果一个人在儿童期缺乏他人的关爱,缺乏安全感,并且经济上一无所有,那么就会对人的精神健康产生消极影响。因而,人们在情感方面的基本自立与其他四个中间需要密切相关:儿童期的安全感,良好的亲情关系,物质及精神上的安全感。第十个中间需要——基本的教育——能够促进人们智能上的自立。另外,对于妇女来说,生育小孩的能力产生了第十一个中间需要——安全生育和安全抚养小孩的需要。

表9-1 人的基本需要和中间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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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美]威廉姆·H.怀特科.当今世界的社会福利.解俊杰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67.

人们中间需要的满足不仅要通过个人的努力,而且要通过正式的和非正式的活动以及公共社会福利计划和私人社会福利计划来达到。如果人们的中间需要得以良好的满足,那么就会使人们的身体健康和自立等基本需要得以实现。当社会成员的基本需要和中间需要得到实现时,对社会的发展和繁荣至关重要的社会目标同样有可能得到实现。

正是基于人的需要,社会福利以及一切制度化的社会保障措施才成为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日益重要的制度安排。美国学者威廉姆·H.怀特科认为,社会福利制度是通过以下三条途径来满足人们的需要的:①减少困难;②增能;③提供所需的资源。像所有社会制度一样,社会福利通过加强人们和社会的相互联系维持了现存的社会秩序。在大多数情况下,社会福利制度成功地向社会成员提供了生存和发展所需的资源:钱、房子、教育、咨询等。这反过来又有益于社会,因为当人们更好地发挥作用时,人们生活的整体质量也得到了提高。值得注意的是,社会福利不仅增强了现存的社会结构的功能,而且还推动了社会结构的变革。当个人的需要无法得以基本满足时,或者当处于不利地位的个人无法拥有更好的机会去满足其自身需要时,那么这些结构或模式就必须进行改革。

社会福利帮助人们满足自身需要的途径之一,是减少人们所面临的障碍。例如,残疾儿童和其他儿童一样需要接受教育,从而帮助他们发展智力,提高社会能力,增进身体健康。此外,残疾儿童还需要进行物理理疗、拥有医疗保险以及环境的改善,以有助于他们克服残疾所造成的明显的障碍。社会福利努力去克服这些障碍和向残疾儿童提供身体保健、教育、改善其物质条件一样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福利帮助人们的途径之二,是增强他们满足自身需要和克服障碍的能力。人们往往既缺乏知识又对自己的能力缺乏信心。他们既不知道目前有哪些可能的福利服务可以利用,又不知道怎样去得到它们。社会福利服务通过提供信息和增强人们自主行为的能力以专门解决这些问题。当然,这是以所帮助的人是心理上健康的人作为前提的。

为了能获得并利用知识及有效的资源,人们需要有一种权利感及为自己而献身的愿望。因此,许多社会福利计划的目的之一就是给予人们增进处理日常生活所需的能力的权利,其中包括教育、懂得如何利用社会组织的力量,知道自己的权利等。同时,提高人们人际交往方面的能力也是很重要的。随着人际交往能力的提高,人们在遇到困难时就不会感到孤独无助。不仅如此,他们还可以成为实现自身需要的更有效的实践者,可以更加有效地参与家庭、社区、工厂及社会的有关活动。因此,提供资源是社会福利的一项重要功能,社会福利为人们提供金钱、食品、住房、衣物、医疗保险、教育、咨询、情感支持、法律援助、人身保护及其他许多人们所需的资源。社会福利不仅为个人(如社会保险券),而且还为家庭(住房)、公司(为雇主咨询)、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及社会(健康而有知识的人口)提供所需的资源。每个人都有社会福利可以帮助实现的需要,因而每个人都可从中受益。

9.1.2 福祉经济学的相关理论[3]

近年来,澳大利亚社会科学院院士、莫纳什大学华裔经济学家黄有光教授对福祉(或快乐)的研究,大大拓展了传统福利经济学的研究领域和议题,有力推动了福祉经济学的发展。

黄有光教授认为,传统的福利经济学是有局限性的,主要原因就是其研究仅仅停留在个人偏好等较客观的层次上,而没有进一步分析个人福祉或快乐等主观概念,但后者恰恰是更重要的,因为快乐才是人们追求经济发展的终极目标

福祉经济学一开始就分析相对客观的变量,如个人之间的生产、消费、收入和分配。20世纪30年代无差异曲线分析兴起后,经济学家发现,不需要用边际效用的概念与基数效用的假设,只要知道消费者的序数偏好(由其无差异曲线显示)就可以推导出其需求曲线。对需求函数的分析无疑是一大进步,因为它用较少的假设而得出同样的结论。但效用的概念却有点含混不清,它可能指偏好、满足或福祉,也可能是三者的混合。现代经济学家试图用效用代表偏好来使这一概念更加精确,而且还与无差异曲线分析相联系,偏好被定义为仅指序数偏好,将基数效用作为过时的、无用的、甚至是毫无意义的概念而拒之门外。

诚然,对于消费者选择或需求函数来说,基数效用是多余的,但是,在社会选择、最优人口、生命估价和不确定性等研究领域中也将基数效用的应用排除在外,就犯了省略不当的错误。黄有光教授进一步指出,即使没有排除基数效用,福祉经济学在研究深度上也是不够的,因为它止步于偏好层面的研究,而没有进一步地研究福祉,但福祉是终极层面。我们希望为满足偏好而消费产品,所以从对产品的分析到对偏好的分析就深了一层。但是我们最终所要的是快乐或福祉,而不是偏好或偏好的满足。[4]这样就使得福祉经济学的分析更加全面和实用,推动了福祉经济学向跨学科的纵深方向发展。

福祉经济学的深化与发展体现在幸福指数的提出。幸福指数最早是由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提出的,他认为,幸福=效用/欲望。我国有学者指出,幸福指数应是一个包括政治自由、经济机会、社会机会、安全保障、文化价值观、环境保护六类构成要素在内的国民幸福核算指标体系。简单来说,幸福指数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幸福感的量化,或者说是生活质量的高低值,主要是指人们根据自己的价值标准和主观偏好对于自身生活状态所作出的满意程度方面的评价。

幸福指数不仅与个体的主观感受有关,而且与政府的政策息息相关。幸福体验能否成为一种切实的政策目标,关键在于政策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民众的幸福体验。这说明一个国家能够为民众提供的生存与发展条件与该国民众的幸福体验有关,而民众所具有的生存和发展条件恰恰是政策可以关注并能够发挥作用的。作为社会政策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保障政策,尤其是社会福利政策的提供与否以及提供的程度,恰恰反映了政府对民众的幸福体验的关怀程度。一个追求幸福指数等人本化发展观的政府势必在制定政策的时候,充分考虑民众的总体幸福体验,而非仅仅是为了追求经济增长一味盲目追求GDP指标的上升,从而忘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是大众的福祉。为了实现幸福这一终极目标,任何国家的任何政党和政府都应该重视社会福利政策的重大意义。从盲目追求GDP增长到追求幸福指数等综合指标的变化,成为政府介入社会福利领域的一个重要理论依据。

福祉经济学及其发展动态给我们以很好的启示:既然人生的终极目标是快乐,快乐比收入更重要(当然收入是增加快乐的一个手段),那么,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范围就不应该仅仅停留在对人们的经济保障的层面上,而应该追求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其乐融融”的终极目标。作为社会保障责任主体,政府的义务不仅要提供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而且要提供社会福利,不仅要保障人们的最低生活水平(由社会救助来提供)和基本生活水平(由社会保险来提供),而且要保障人们的高质量生活水平(由社会福利来提供)。扩大包括社会福利在内的公共支出必然成为政府的当然责任和应尽义务,并且成为文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9.1.3 政府职能公共管理学说

社会福利的实现必须借助政府的职能,个人和市场难以办到。人类之所以以社会为载体生存和发展,在于社会能够实现单个个体所不能胜任的社会任务,如提高教育水平、改善住房和交通条件、进行环境保护等。对于这些社会福利条件单个个体往往缺乏实现的能力和激励,完全通过市场机制也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必须以政府为主导,调动社会的力量来解决。[5]只有依靠国家和社会的力量,才能建立丰富多样的社会福利设施,提供各种服务。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才产生了社会福利,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社会福利由于其实施的主体是国家和社会,其实施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因此,所有社会成员依靠社会福利制度就能达到提高生活质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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