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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客观社会规律与人的自觉能动性的关系

时间:2022-10-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这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中一个重要而困难的问题。第二种观点认为,规律及其作用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它只能随客观事物的变化而变化。在一定程度上社会规律的历史变化性,取决于人的需要、目的、意志和活动的变化。第四种观点认为,人能改变规律起作用的条件的说法不科学。近年来,学术界关于社会发展规律与人的自觉能动性关系的研究有新的进展。

3.如何理解客观社会规律与人的自觉能动性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发展有其客观规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矛盾运动的规律就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同时社会的主体是人,人的社会活动都受其意识的支配,因而马克思主义在承认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同时,充分肯定人的活动的主观能动性。那么,如何理解这两方面的关系呢?这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中一个重要而困难的问题。国内学术界对此开展了长期而热烈的讨论,形成了几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人在客观规律面前能够发挥其主观能动作用,但这种作用的发挥以对规律的认识为前提,主要表现为:缩小或扩大规律作用的范围;改变规律作用的方向;改变规律作用的具体形式;颠倒或跨越历史规律所决定的发展阶段;使一些历史规律“登台”或“退位”。

第二种观点认为,规律及其作用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它只能随客观事物的变化而变化。人所能改变的只是规律起作用的条件,通过改变或创造规律赖以发生作用的条件,可以部分地或根本地改变规律所发生的作用,具体表现为加速或延缓某一规律发生作用,或者使某一规律根本不发生作用。

第三种观点认为,人可以改变规律,也可以选择和设计规律。在一定程度上社会规律的历史变化性,取决于人的需要、目的、意志和活动的变化。人们会根据自己的价值观选择创设对自己有利的条件,形成对自己有利的社会规律。

第四种观点认为,人能改变规律起作用的条件的说法不科学。因为规律赖以存在和起作用的条件同规律是直接统一的,它和规律一样,其产生、发展和消失都是不以人们是否承认、贬低、误解为转移的。人们也不能改变、选择和设计社会规律,但是可以改变和选择规律发生作用的具体形式与实现方式,能够设计认识和利用客观规律的方案和模型[23]

近年来,学术界关于社会发展规律与人的自觉能动性关系的研究有新的进展。有文章提出,社会规律在社会历史中的实现,即社会规律对主体选择活动的制约,不是自然而然的,而是以主体选择为其内在机制的,主体的选择活动使社会规律的作用得以实现与不断变化。在主体不断更新的实现需要和利益的活动中,不仅形成了新的社会历史条件,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社会规律具有不同的作用机制和实现方式,而且主体实现需要和利益的选择活动也改变了社会规律起作用的条件,扩展了社会规律起作用的领域,改变着社会规律作用的性质,使新的规律发生作用,旧的规律归于消亡。而主体的活动也必然要随着社会客观对象自身固有的客观规律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要受社会规律的制约。社会规律对主体选择活动制约的结果集中体现为:其一,社会规律判定主体选择活动的性质;其二,社会规律划定主体选择活动的极限;其三,社会规律决定主体选择活动优劣的奖惩[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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