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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能动性

时间:2022-02-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个体的自觉能动性实际上也就是个体的主体性,即每时每刻都能以主人翁的姿态投身到与外在环境的作用过程中去。而这一切无一不体现着社会个体的自觉能动特征。自觉能动性作为人类个体的本质特征还在于它能把人类个体与动物个体从根本上区分开来。动物的活动是自发的、随机性的,而人的活动是自觉的、选择性的。
自觉能动性_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 人类个体问题研究

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个体最根本特征就是自觉能动性,能自觉地在对象上表征自我的本质力量[1]。这里的对象包括自然对象和社会对象。对自然对象的表征表现为认识自然、改造自然。在自然中打上自我意志的烙印,再在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对社会对象的表征体现为通过对自我理想目标的选择和追求把个人力量纳入到社会群体的合力中去推动社会历史的发展,反过来又在社会对象中实现自我,确证自我存在的价值。这种在社会对象中对自我力量的表征同样必须通过个体自觉能动地奋斗,同样体现着个体的本质特征:自觉能动性。个体的自觉能动性实际上也就是个体的主体性,即每时每刻都能以主人翁的姿态投身到与外在环境的作用过程中去。我是自身的主体,就要善于把握自我、调节自我,在实践上中强化自我、超越旧的自我、创造新的自我;我是社会的主体,就要充分理解我对社会发展的责任和使命,意识到自我的力量虽然微薄却是理想社会大厦建构的一块基石,从而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努力进取,不是一味坐等;我是自然的主体,就是要认识到从根本上说人能征服自然,是自然的主人,不是自然的奴隶,从而树立起与天斗、与地斗的英雄气概,积极主动地把自我作为一分子投入到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滚滚洪流中去贡献自我的一切。而这一切无一不体现着社会个体的自觉能动特征。

自觉能动性作为人类个体的本质特征还在于它能把人类个体与动物个体从根本上区分开来。之所以人与动物的差别不在于自然属性,人不是“长着两条腿没有羽毛的动物”(柏拉图语)就在于人类个体能意识和体验到潜伏于自身、与动物所共有的生理需要并把它纳入理性的控制和调节之下,使之以与动物根本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同样是性的满足对人来说却表现为爱情);人作为社会存在物,能在使用工具的劳动过程中建构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但从更高的层次上看,人所使用的工具和建构起来的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无一不是人的自觉能动性的产物或具体体现。人正是在体验到自身生理器官的局限性之后,才设法制造出越来越先进的生产工具;人在意识到单靠个体的力量无法抵御大自然的破坏性力量时,才自觉建立起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而以群体的方式存在下来。所以,从更高的层次上说,人类个体与动物个体的根本差别就在于是否具有自觉能动性,“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与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2]“在社会历史领域进行活动的,全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3]而动物的活动却不是这样,动物的一切是本能的、没意识到的、无目的的、被动的、是一种天性。只有人的活动才是理性的、为人体验到的、有目的的、创造性的、积极能动的,受一定的动机情感支配。动物的活动是自发的、随机性的,而人的活动是自觉的、选择性的。如果说动物行为也有选择性的话,那只是一种本能的选择,而人是自觉的选择,能预先在观念中设定理想的存在,并在活动后使之成为直接现实。蜜蜂建造蜂房的本能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痛感惭愧,但最蹩脚的建筑师一开始就比蜜蜂高明的地方在于他在建筑前就在自己头脑中把它建成了。蚂蚁和蜜蜂组织的严密和分工的多样为人类膜拜而它们人自身却无法体验,工蜂和工蚁的“劳动”为蜂王和蚁王所“剥夺”,而它们自己却不能意识到。所以说,人类个体与动物个体之间的对立只是这样一种对立:有意识的能动地进行创造性生产的生物与无意识的本能地只进行消费性生产的生物之间的对立,也就是一种是否具有自觉能动性的对立。

自觉能动性作为个体主体性活动的人格本质特征,体现的只是个体人格系统的总特征,它还可以具体化为三个方面内容,即:意识性、自主性、实现性,个体主体性人格是这三个方面正常发展的统一。[4]

一、个体的意识性

所谓个体的意识性从根本上说是指社会个体对自我与外在世界辩证统一关系的理解和把握。任何事物作为相对独立存在的系统与其存在的环境、外在事物都表现为内与外的对立统一关系,但只有人才能意识到这种关系。意识到自我在这种关系建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当然,也只有人与外在世界的关系,才是真正的“自我”与“非我”的关系),所以,个体的意识性就是对自我区别于他物的性质、特征、地位、作用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自我与外在世界(包括自然、社会)的关系的意识。

1.这种意识性要把自我作为人类个体与动物个体从根本上区别开来,让自己的行为区别于动物行为

人与动物的差别在于是否是具有自觉能动性,即主体性。而社会个体首先必须意识到这种主体性,意识到自我在自然与社会面前的主体性地位,从而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实践活动中去。

2.这种意识性包括对自我本身的认识和评价、自我发展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把握和理解

对自我的认识与评价包括如能力、才华、修养水平、理想、信念;性格、气质、兴趣、爱好;社会地位、社会价值的把握。这种把握尤其困难。世界上最困难的就是“认识你自己”。作为社会个体的个人来说只能是尽可能准确地把握自我存在,使心目中的“我”与实际中的“我”缩小差距,尽可能一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把握人生发展和社会发展的规律性及个人发展与实现同社会发展与实现的辩证统一关系,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我发展与实现的有效途径。脱离了这种规律性的掌握妄谈所谓的自我超越、自我实现只是空中楼阁,甚至会误入歧途。

3.这种意识性还包括对自我存在与社会发展相比较的有限性和局限性的认识

意识到自我在社会面前的局限性就是要理解个人存在和发展对群体、对社会的依赖性,意识到社会关系的理性之网犹如如来佛的手掌,纵使孙悟空十万八千里筋斗云、七十二般变化也无法腾越,从而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对自我行为的约束;意识到这种有限性还包括对自我生命时空的有限与个人追求、社会发展无限的矛盾体验,这种体验往往成为个体不断进取、奋斗的动力。一个没有忧患意识、麻木不仁、逍遥人生的人是一个没有希望的人,这样的人活着却已经死了。雷锋同志就是在充分意识到“人的生命是有限的,而为人民服务却是无限的。”(摘自《雷锋日记》)从而把有限的生命积极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而演奏了一曲光照日月、彪炳千古、催人奋进的人生乐章。

个体意识体现的是个体对自身及自身与外在世界关系的认知深度和广度。这种意识性发展水平越高,那么他参与自身发展,在对象化活动中实现自我本质力量的自觉性就愈强,也就愈能在现实条件下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动力量,不断调整自己的知识结构、心理状态和行为方式,使自我的发展不断在更高的水平上进行。个体意识性水平的提高是个体自强、自信、自尊、自立、自爱的前提,是个体全面发展不可缺少的先决条件。

个体意识性不是生来就有的,它有发生、发展的过程。从人类发生学的观点看,在人的活动没有从动物活动中分化出来时,人没有这种意识性,不能把自我与外在世界区别开来。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们在不断的劳动过程中改造自然,也改造了自身,渐渐体验到自身活动对外在世界的影响,意识到人类在自然面前的特殊地位、特殊能力、特殊价值,在自然对象中观照到自身的存在。从个体发生学的观点看,个体发生只是人类发生的一个缩影,婴儿的自我是与外在世界融为一体的,在他们的现象界内不能区分各类事件。通过长期一系列的活动后,个体便能逐渐体验到自己的行为所能给对象施加的影响,从而把自我与外界区分开来。在人与人的关系的体验上,幼儿起初只是通过自我的一些动作来取悦或“惩罚”自己的父母或监护人,以满足自我被关怀、被尊重的需要。随着儿童生活圈的扩大,尤其是语言文字的运用和知识水平的提高,最后才达到对自我的评价和对自我与他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的理解层次。

二、个体的自主性

所谓个体的自主性是指个体活动过程中的自由、自控、自强,即个体实现的动态过程。只有在这个动态过程中,深刻、全面的自我意识转化为具体、现实的人的活动。如果说自我意识性水平的高低是个体人格完善的前提和条件,那么自主就是关键。只有在个体的活动过程中有了自由、通过自控,再依靠自强,才可能有个体自身的发展、超越和实现,天国的理想才可能转化为尘世的现实。个体的自主性活动显现了个体生命存在的本质。

1.自由

自由是为人所特有的存在特征。动物活动只是适应环境的本能无所谓自由,而“人的类特征恰恰就是自由自觉的活动”。[5]人类的自由体现为人类主体对自然客体制约性的超越和突破,对客体必然性的认识和对客体的改造,是人类主体与自然客体统一的集中表现和最高形式。人类自由具体化为个体自由,一方面,指个体在自然面前活动能力的不断强化,另一方面表现在社会领域指通过社会精神文明的发展和社会关系结构的变革,使自我选择活动目标、自我设计活动方案、自我控制活动结果的可能性程度不断提高,社会关系对个体行为的外在束缚和约束越来越淡化。(这种淡化更多的是通过个体道德水平的提高以自觉的方式实现)社会发展就是人类自由和个体行为自由不断得到发展的过程。“自由”这两个字眼一直就像萦绕在人们头上的神圣光环吸引了多少志士仁人去追求,去拼搏。“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自由可以成为比生命与爱情更让人陶醉,更让人顶礼膜拜的东西。

在个体自由的问题上,要着重说明一点是,与其说自由是一种个体存在的形式或状态,倒不如说它是一个活动过程。从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看,作为个体存在形式或状态的绝对自由是不存在的。毫无疑问,在社会历史的不同发展阶段上,个体自由都获得了进步,但不同阶段上的自由又都是有条件的。原始社会的个体几乎没有自由;奴隶社会的个体自由是棍棒下的自由;封建社会的自由是地租和劳役捆绑下的自由;资本主义的自由是虚伪的自由;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条件下的自由也不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怎么办就怎么办,它必须在维护社会稳定、遵循一定社会规范的前提下才能实现。这种自由更多地表现为个体能动地为社会发展贡献自身的才能和创造力,它既不是个体存在的绝对形式或状态,更不是“口号”,不是求神拜佛式的“祷告”。与其夸夸其谈高喊自由、民主,不如把自我置身于人民群众的实践中去努力奋斗或许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自由。

马克思主义对自由问题历来是非常重视的。马克思主义作为实现全人类解放的理论武器,它看到了资本主义条件下对个人的压抑和摧残,从而把建立共产主义、实现每个人的自由作为人类追求的理想目标。“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6]“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7]马克思主义认为,在一个理想的社会里就应为每个人提供充分展现自我聪明才智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给每个人以创造、实现、发展的自由。正因如此,江泽民在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说:“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我们进行一切工作,既要着眼于人民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时又要着眼于促进人民素质的提高,也就是要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8]

2.自控

自控指社会个体对自我行为的控制和调节,它集中体现了人格自主性的特征。从现代科学的观点看,任何生物都是一个自我控制系统,只是控制、协调的手段、性质、程度不同罢了。动物只有本能的控制和调节手段,而人不仅可以通过理性抑制自我不利于目标实现的行为,而且可以通过行为结果和选择的目标期待之间的反馈观照来调节、控制、重新安排自己的行为,使之不背离目标轨道。有效、正确地控制自我行为是处理好个体与外在世界(自然、社会群体、他人)关系,实现目标追求的关键,是判断一个人是否真正成熟的主要标志,也是个体活动能力的具体化证实和体现。

自控首先面临的是目标选择,人的一生就是一个选择目标到实现目标的过程,从大范围的理想追求到一时一地的动机目标都存在选择的问题。没有选择,眉毛胡子一把抓,或者遇事心中无数、六神无主、毫无主见、无所适从,就是选择能力缺乏的表现。当然,选择自己行为目标往往不是简单的事情,小范围的吃、穿、住、行等切身需要容易选择,大范围的理想目标如职业、终身伴侣、社会地位、成就等不容易选择。“人生的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往往只有几步。”它要受到客观的、主观的,理性的、非理性的各种条件、因素的制约,不了解这一系列因素就不能进行有效的选择。“不论作什么事,不懂得那件事的情形,它的性质,它和它以外的事情的关联,就不知道那件事的规律,就不知道如何去做,就不能做好那件事。”[9]当然,人也不可能在完全把这些因素精确把握以后再进行目标选择,而只能是对一系列因素有相对准确的了解就进行选择。正因为这种目标选择的非绝对准确性,自控还应包括行为调节。

个体行为调节指通过行为结果的信息反馈与选择的目标期待之间的观照而对行为进行修正。在现实社会中,人们往往会发现行为结果与目标期待之间的不一致性。这种不一致包括两种情况:行为结果高于目标期待和行为结果低于目标期待。这两种情况都是不正常的,可能是多种因素排列组合影响的结果。作为具有自控能力的行为主体就要善于分析这多种因素的排列组合。如果是原先对各种因素的影响考虑欠周到而导致目标选择的错误,就要重新确立目标;如果是行为过程中环境条件变化,就要根据条件变化重新修正行为;如果是由于行为过程中自我非理性因素影响导致行为过度或行为不足,就要善于抑制不利于目标实现的理性因素,激发有利于目标实现的非理性因素。这样,才可能做到出现行为结果低于目标期待不气馁,出现行为结果高于目标期待不骄傲,这只说明原来对各种有利于目标实现的因素估价不足,所以不必沾沾自喜,应重新确立目标,向着更高的目标前进。

自控,也与个体意识的发生一样,有一个从本能到自觉,从受控到自控的过程。婴儿期的人还不能把自我与外在世界区分开来,无疑不存在自控问题;人的童年、少年期天真活泼,精神尚未成熟,有一定的自控能力但尚未成熟而薄弱,他们的行为还需要来自学校、家庭、社会的关照和控制,这对未成年的人来说完全必要,这也体现出家庭、学校、社会对孩子的责任。但人毕竟是要长大的,总有从本能到自觉、从受控到自控的过程。随着人的成长、精神的成熟、自我的意识的发展,人就逐渐要求自主、自立,自己安排自己,自己支配自己,自己作自己的主人。这时的个体开始进入控制期,父母、学校、社会对孩子行为的关照主要转向为启发性指导,不能再为他(她)们安排一切;如果出于对孩子的爱护依旧像鸟一样把他(她)们放在羽翼下庇护,只会适得其反,阻碍他(她)们将来自控能力的培养。从这个意义上说,现在社会上出现“抱大的一代”是令人担忧的。

3.自强

自强指社会个体为理想目标实现奋斗不止,百折不挠。任何人都是有理想的。人与动物不同,动物的世界是给定的,人的世界是创造的,人总是从现有的条件出发,通过自我的努力,超越于这些条件。理想与现实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理想源于现实,人的理想总是从自我所具有的、社会所给定的条件出发。但理想又高于现实,源于现实但不等于现实;理想之所以叫理想就因为它不是现实,现实之所以叫现实就因为还不是理想的。

正是这种理想与现实之间的矛盾导致人们为理想实现进行至死不渝的奋斗。对人类来说,正是这种自强不息、战斗不止的搏斗使人类不断发展,一代优于一代;对个体来说,这种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充分体现了个体的自觉能动性。个体一旦确定了自己的理想目标就应无论遇到什么挫折与困难都勇敢地走下去。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血雨腥风的革命低潮期仍然为共产主义理想目标实现不惜抛头颅、洒热血;多少科学家为一个自己认定的发明几百次、上千次地试验直至成功。“有志者、事竟成”,这就是无数伟人人生经验的概括和总结。中华民族历来是勤劳勇敢、刻苦耐劳、自强不息的民族,正是这种百折不挠、战斗不止的精神使中华民族具有源远流长的传统文化、闪光的科技成就,至今仍以巨人的姿态屹立于世界的东方。在今天的现实生活中,有人奉行“知足常乐”的人生信条,这无疑是消极的。在这种思想支配下,必然满足于现状,不思进取,懈怠、萎靡,失去创造性,其结果必然是个体主体性的丧失。

三、个体的实现性

所谓个体的实现性是指个体通过自身的努力奋斗而在与对象的双向作用关系领域的价值实现。它体现为个体人格建构的结果。它也是由人类个体自觉能动性的本质所决定的。人作为能动存在物,不是消极对待生活,而是积极体验人生,必然有自己追求的目标。目标是否实现或者实现到什么程度,从而由此造成的对社会存在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就体现为个体生命存在的社会价值实现特征。动物不存在这种特征,因为动物只是本能消极地适应生活,没有自觉意识到自己的追求目标。

个体实现与社会发展是密切相关的,它仍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社会的发展归根结底依赖于社会个体的实现和发展,个体发展和实现在生产力、生产关系的发展中获得自己的外部显现。马克思认为,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个体发展的历史,社会个体力的平行四边形是推动社会前进的最终动力。虽然每个人的发展和实现往往带有盲目的性质,但“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含在这个合力里面。”[10]另一方面,社会发展又反过来推动个体的发展和实现。社会发展水平决定了个体发展水平的高低区间,不同层次的社会差别可在不同社会的个体差别中得到体现。正是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双向作用关系,决定了是否有利于人类社会的发展成了判定个体实现性质和方向的导向标。个体的目标实现只有最终纳入社会发展的总目标中才是真正的个体价值实现,因为人的活动无论怎样说总是社会性的活动,违背历史发展方向的个体实现必然是落后的、反动的。

其实,个体的实现过程就是个体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过程,通过人的创造力、生命力的全面调动而使人占有自身。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体实现往往不是一种目标实现,而更主要的是个体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的充分发挥。这是由人的生命在时空上的有限性和理想实现本身艰巨性的矛盾决定的。革命先烈怀着为建立新社会而奋斗的崇高理想投身到革命的战斗洪流中去,却常常“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但他们存在的价值却依旧得到了充分的实现,人们将永远纪念他们。无数的科学家默默无闻、勤勤恳恳地工作,却至死未能获得他们需要的发现;但却为后人铺垫了通向成功的道路,他们的价值是一种铺路石的价值。所以,个体的价值实现往往不在于他得到了什么,而在于他是否为理想奋斗过、拼搏过,是否为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作出过努力。

个体的实现性与追求的目标又是密切相关的,所追求的目标往往决定个体实现的性质和水平。我们知道,人的需要是多样的、无限的,需要的无限性构成了人不断追求、不断进取的现实人生。人类无限需要的动力导向造就了丰富多彩的人类文明。人的需要又是分层次的,从低等的与动物共有的生理需要到高等的占有人本身而达到自我超越、自我实现的需要。对需要的追求就是对目标的追求,需要的层次性形成追求目标的梯级性;人所追求的目标越高,那么他作为个体价值实现的水平和层次也就越高。如果一个人把吃喝玩乐作为人生的第一要旨,甚至不择手段地损害社会、集体和他人利益为生理上的满足“进取”“拼搏”,那他获得的越多,对社会的负价值就越大,他作为社会个体存在的价值的实现只是负价值实现;如果一个人把逍遥自在、平坦舒适作为自身的追求,既不考虑为社会贡献什么,也不打算从社会得到什么,给一份钱办一份事,那他的价值就是零价值。真正意义上的个体价值实现应该是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充分展现自身作为人的本质力量,使这种力量对象化,为人类社会的发展作出贡献。

社会个体主体性活动的自觉能动性的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意识性、自主性、实现性。这三个方面相应组合在一起构就个体主体性人格的本质特征。但它们的地位和作用却又是不同的。意识性主要体现为人格建构的前提和条件,是个体实现的导向标,对个体自身、个体与自然、与社会辩证统一关系把握的性质、方向及深刻、全面程度,决定了个体实现的性质和所能达到的水准;自主性体现的是个体主体性人格建构的过程,它是从意识性向实现性过渡的关键桥梁。脱离了这一中介,深刻、全面的主体意识就不能具体化到丰富的、沉甸甸的人生现实中去;实现性体现为人生建构的结果,指的是个体以意识性为前提,通过自主而在自我与对象的双向作用关系中的价值实现。任何现实的社会个体的主体性人格特征都是这三个方面的有机统一。

注 释:

[1][4]刘衍永.论个体自觉能动性的人格内涵[J].求索,1999,(1):74

[2][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96

[3][10]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43、479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73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56

[8]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42-43

[9]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2.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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