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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证实理论的起源

时间:2022-09-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逻辑实证主义者的意义证实理论溯源于休谟、密尔、马赫、皮尔士等人的经验论,它是西方经验论的一个重要观点。但在这个问题上给逻辑实证主义者以直接影响的,则是维特根斯坦。众所周知,维特根斯坦在其前后期哲学思想的发展上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他的意义证实理论是在前期提出的,在《逻辑哲学论》中作了较多的论述。维特根斯坦认为,命题要成为现实的图像,关键在于这两者具有共同的逻辑形式。

第一节 意义证实理论的起源

逻辑实证主义者的意义证实理论溯源于休谟、密尔、马赫、皮尔士等人的经验论,它是西方经验论的一个重要观点。但在这个问题上给逻辑实证主义者以直接影响的,则是维特根斯坦。

我们在上一章阐述行为论的意义理论时,曾谈到皮尔士从行为主义观点对语词或语句的意义的看法,其实在这种看法中已包含有意义证实理论的萌芽。因为,在皮尔士看来,对任何一个关于实在的对象或者想象的对象的概念作出断定,那就是宣布,如果在这个对象上施行某种与这个概念相一致的操作,那么所得出的结果便可以作为对这个概念的意义的证实。我们用“C”代表某一概念,用“R”代表某个操作或某一套操作以及试验和观察条件,用“E”代表可感觉的效果或实际结果,那么,“C”的意义的公式就是C=(如果R,那么E)。在这个公式中,前件(“如果R”)陈述了各种观察条件和各种有待实施的操作,后件(“那么E”)则陈述了人们期望跟随着那些初始的观察条件和操作而产生的各种可以感觉得到的、可以为大家公开观察到的效果。皮尔士说:“随便以哪个一般词为例。我说一块石头硬是指,只要这块石头是硬的,那么用一把刀轻轻压上去以把它划破是不可能的。说一块石头硬,就是预言,不管这种划破试验做了多少次,每一次都是要失败的。”[1]这就是说,一块石头“硬”这个概念的意义是通过用一种适当的刀刃加以切削这样的操作试验来证实的,这种操作试验的结果(即刀刃不可能把石头划破)证实了石头“硬”这个概念的意义。

后来,维特根斯坦对这种理论的基本思想作了较详细的阐述。众所周知,维特根斯坦在其前后期哲学思想的发展上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他的意义证实理论是在前期提出的,在《逻辑哲学论》中作了较多的论述。其后,在20年代末至30年代初,当他开始转向后期哲学的那段过渡时期里,他又对这一理论作了若干补充和发展,其论点散见在《哲学语法》、《哲学评论》等著作中。到后期,即在他撰写《哲学研究》那段时期里,他不再坚持这一理论。穆尼茨(M.K.Munitz)曾这样概括维特根斯坦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发展过程:“《逻辑哲学论》认为一个命题的意义就在于它是事态的图像;中期(即过渡时期)的哲学则认为,一个命题的意义是它被证实的方式;后期哲学则认为,要发现任何语言表达式的意义,就应当去考察它在语言游戏中的用法。”[2]

维特根斯坦在其早期著作《逻辑哲学论》中从他的图像论出发,提出命题的意义标准,认为一个命题要成为有意义的命题,它必须是某个事实的图像。他强调名称和命题的区别,认为名称本身没有意义,只有指称,命题才可能具有意义,因为命题是对事实进行描述,即对对象之间的关系和配置状况进行描述。在他看来,孤立的名称只能指称个别对象,它本身没有意义。名称只有在命题的前后关系中,即与命题中其他词处于一定的配置状况下,才具有意义。因为名称在命题的前后关系中已不是单纯指称某个对象,而是对某一事实进行描述。因此,他说:“只有命题才有意义;名称只有在命题的前后关系中才有意义。”[3]这是因为,“图像是现实的模型”[4],命题的要素(名称)要与现实的要素(对象)相对应,而且名称的组合方式也要与对象的组合方式相应,名称的随意组合是不能使命题成为现实的图像的。

按照维特根斯坦的观点,一个命题要求成为有意义的,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这个命题要符合语言的逻辑;第二,这个命题要与它所描述的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相一致。命题必须符合语言的逻辑,这是首要的、起码的条件。他说:“我们不能思考任何不合逻辑的事物。”[5]又说:“要用语言来表达某种‘违反逻辑的’东西,那是不可能的,正如不可能在几何学中用坐标来表现一个违反空间规律的图形或者用坐标来表现一个不存在的长度一样。”[6]这就是说,我们可以用语言来思考和表达的,只能是那些合乎逻辑的事物,而要作到这一点,我们在使用语言上就必须符合逻辑,符合语言的语法规则和逻辑规则。

在维特根斯坦看来,一个语句要符合逻辑,那就要求它符合下列两点:其一,这个语句中所有的词都具有意义;其二,这个语句中所有的词都是以适当的方式组合到一起的,也就是按语法规则和逻辑规则组合到一起的。后来,卡尔纳普继承了这个观点,并且根据这两个论点来批驳形而上学。他说,形而上学命题之所以是没有认识意义的伪命题,这或者是因为其中出现的词本身就没有意义,或者因为它们是以一种违反语法规则或逻辑规则的方式把一些有意义的词组合到一起。关于前者,卡尔纳普认为形而上学中的“本体”、“自在之物”、“绝对”、“无限”等词都是没有意义的;关于后者,他特别从海德格尔的《什么是形而上学?》一书中,引用了许多语句作为例证。

维特根斯坦认为,命题要成为现实的图像,关键在于这两者具有共同的逻辑形式。因为,只有符合语言逻辑的命题,才能表达合乎逻辑的事态,才能表现出事态的逻辑形式。一切不符合语言逻辑的命题,都是没有意义的。不过,这并不等于说一切符合语言逻辑的命题都是有意义的,因为还需要考虑上述第二个条件,即命题要与它所描述的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相一致。换句话说,命题的意义还要取决于命题与事态的联系,取决于命题是否代表了所描述的事态,维特根斯坦说:“要知道图像是真的还是假的,我们必须把它与现实相比较。”[7]又说:“要把现实与命题相比较;只有作为现实的图像,命题才能是真的或假的。”[8]这个条件可以说是命题的意义的根据,撇开事态去谈论命题的意义,那就找不到命题的意义的根据。他强调说,命题的意义一定要由事态来规定,事态一定给予命题以某种意义,不论这种意义是正的还是负的。凡是具有一种正的意义的命题,都表明这种命题所表示的事态是存在的;凡是具有一种负的意义的命题,则表明这种命题所表示的事态是不存在的。具有正意义的命题就是真命题,具有负意义的命题就是假命题。因此,只有在有意义的命题这个范围内,才能谈论命题的真假问题。没有意义的命题也就无所谓真假,因为我们根本无法确定它究竟是真的还是假的。

在此基础上,维特根斯坦初步提出了他的意义的可证实性理论。在他看来,对于有意义的命题,总有可能找出一种可以证实这个问题为真或假的方法,而只有找出某种证实方法,才能确定命题是否与它所描述的事态相一致。他说:“有意义的命题表述某种事情,而对它的证明则表明事情确是如此。在逻辑上每一个命题都是一种证明的形式。”[9]又说:“逻辑上始终可以如此理解,即每一个命题都是它自己的证明。”[10]按照他的观点,命题的可证实性也就是命题得到证实的可能性,具有这种可能性的命题才是有意义的。反之,一个命题如果没有可能被证实为真的,又没有可能被证实为假的,它就必然是无意义的。换句话说,任何一个有意义的命题,总是有可能或者被证实为真的,或者被证实为假的。

后来,在《哲学评论》等著作中,维特根斯坦明确提出他关于命题的意义就在于它的证实方法的观点。他说:“理解一个命题的意义,也就是知道它的真假问题是如何被确定的。”[11]又说:“一个命题所说的就是它被证实的方式。”[12]在他看来,为了确定一个命题的意义,我们必须知道一个命题在何时可以认为它得到了证实的具体程序。如果我们永远不能完全地证实一个命题的意义,那么我们的这个命题也就不可能有任何意义,因而它就不表示任何东西。当时,在给石里克和魏斯曼的信件中,维特根斯坦还明确地说:“一个命题的意义就是它被证实的方法。”[13]这就是说,只要某个命题是有意义的,我们总是能够提出或者想象出某种证实它的方法。一个命题具有可证实性,就是指我们能够提出或者想象出一种证实这个命题的方法。因此,命题是否具有可证实性,或者,我们是否能够提出或想象出一种证实这个命题的方法,便成为命题是否具有意义的标准。

维特根斯坦还把对命题和假说的证实区别开来。按照他的观点,命题不同于假说,因为命题只描述一个特殊的观察事实,而假说则是人们提出的可以把各种不同的观察事实或直接经验连接起来的“法则”,或者说,假说是“形成命题的法则……命题是假说的某个特殊的横断面。”[14]由于命题和假说之间的这一区别,因此,要确定某个命题的意义,我们只需要考察我们的直接经验是否在某种意义上与这个命题相一致或不相一致,这就是说,对命题的意义是可以直接地、最终地、确定地证实的。可是,要对假说作出证实,则比较复杂。当我们借助于个别的观察报告对假说进行证实时,我们只能作到局部的证实,而不能作到完全的证实,这就是说,对假说的证实带有一定的或然性。他说:“我相信,对于假说来说,重要的是产生预见并接受将来的确证。就是说,假说的本质在于:对它的证实是永远不会完成的。”[15]

维特根斯坦的这些观点对逻辑实证主义者石里克、魏斯曼、卡尔纳普等人产生了重大影响。诚然,他们没有接受维特根斯坦的图像论,但他们接受了他关于一个命题要有意义,首先必须符合语言的逻辑,其次必须具有可证实性这个基本观点。他们也强调一个有意义的命题,必须作到其中包含的词都具有意义,而且是按语法规则和逻辑规则排列起来的,不仅如此,我们还总是能够提出或者想象出某种可以证实这个命题的方法。他们把这后一个条件概括为这样一句名言:命题的意义在于它的证实方法。此外,对于自然规则是否可以证实的问题,石里克、魏斯曼等人认为自然规律本身不是命题,而是我们为了描述或预示某些经验现象在构造句子时所依据的指令,这个观点与维特根斯坦强调对命题的证实不同于对假说的证实这一论点也是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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