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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检察机关如何应对及引导涉检网络舆情

时间:2022-09-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四)缺乏处置预案,一旦发生涉检网络舆情束手无策。检察机关对网络舆情工作缺乏前瞻性和预见性,对可能引发涉法、涉检信访的群体性事件、苗头性问题缺乏政治敏感性,对如何处置突发性重大事件没有制定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网络舆情危急情形,不知如何下手,难以应对,不能及时地引导和有效控制事态发展,负面影响难以及时消除。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 于福林

伴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媒体已经成为现代生活中重要的信息传播渠道,网络已被公认为是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反映社会舆情的重要载体之一。人们通过这个平台发表言论,交换观点,形成了强有力的舆论空间,使互联网越来越凸显出表达民意的优势。“涉检网络舆情”则是指可能引起或已经引起国内外网络媒体关注的,对检察工作或检察队伍的事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带有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作为一种新兴的舆论方式,涉检网络舆情对检察机关的影响力日益加大,但由于网络突破了传统的时空界限和职业界限,赋予每个人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力,一个极小的案件,通过网络的传播和无限放大,均可能引发巨大的网络舆论效应,涉检网络舆情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法律缺失、政府管理不力、信息失真等问题,因此检察机关要真人加强对射箭网络舆情的研究,并对其做出正确的引导。

一、涉检网络舆情的现状及特点

(一)涉检网络舆情的现状

2009年1月,《人民日报》与人民网联合进行网上调查,参与调查的网民有87.9%非常关注网络监督,当遇到社会不良现象时,93.3%的网民选择网络曝光。据此,《人民日报》评论,网络舆论已经成为畅达民意、维护权益、鞭笞腐败的便捷而有效的手段,如一个网帖导致“天价烟局长”周久耕锒铛入狱,一个网帖捅破了河北邯郸“特权车”这个久治不愈的脓包,还如“贵州瓮安事件”、“湖北邓玉娇事件”“云南躲猫猫事件”,这些事件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被发布到网络上,短时间内网民意见铺天盖地,一发不可收拾,更是迅速等到了有关部门甚至中央领导的重视。说明当物质需求得到日益满足后,人民群众开始对突发的公共事件和热点话题渴望拥有越来越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同时近几年通过网络曝光出的内蒙古阿荣旗女检察长“豪车”案,北京康达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和妨害作证案,透露出检察工作中确实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给公正廉洁的检察形象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危及到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公权力公信力的树立。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各级检察机关“必须充分认识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工作的重要性,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投入到网络舆论引导工作中来”,“使网络舆情成为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强大动力”。

(二)涉检网络舆情的特点

涉检网络舆情主要是通过网络论坛、新闻跟帖和影响日益强大的博客网站三种途径共同反映而形成的,作为对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社会监督形式,涉检网络舆情主要有以下特点:

1.对象的特定性,是指涉检网络舆情的对象只能是可能引起或已经引起国内外网络媒体关注的,与检察机关有关的人或事。

2.舆情的难控性,是指在网络媒体上对舆论进行控制是比较困难的,一旦出现非理性的涉检网络舆情,想要运用技术手段进行控制是不太现实的。

3.内容的失真性,是指任何事关检察工作的一个细小的案件或事件,通过网络的传播和放大后,其传播的结果均可能与业已存在的事实有较大的出入。

4.评价的否定性,是指已经传播或正在传播的舆情是对与检察工作中有关的人或事进行的一种否定性评价,其目的在于加强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及社会形象的监督。

5.同时涉检网络舆情对检察工作的开展也有其可取之处:

(1)公开性。检察机关有自身的工作性质,内设有关几个业务部门,一般群众并不了解其职能,通过网络的公开、传播、影响,使得群众逢甲相信检察机关的办案能力及检察机关队伍形象,有利于检察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2)公正性。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连这最后一道防线都无法保住,社会秩序将严重混乱。因此,正面的涉检网络舆情让群众能够相信党、相信政府、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支持检察事业,让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认同。

二、检察机关在应对涉检网络舆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观念落后、认识不到位,对大众媒介心存顾虑。一是一些检察机关对网络舆情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网络舆情不关注,对涉及本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形象的舆情不能引起应有的重视,错误认为网络舆情与自己无关;二是一些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由于对检察机关地位和检察工作的传统认识,忽略了群众想知道什么的问题,忽略了与媒体的深入沟通,更忽略了对检察工作的主动宣传,对媒体报道心存顾虑进而刻意的回避,当人们对涉检的一些问题想要了解事实真相,而又得不到及时合理解释时,只能通过网络获取信息,此时网络舆论就会慢慢博取人们的信任,最终使检察机关陷入网络舆情之中。

(二)执法办案中的失误与瑕疵。随着近年来职务犯罪手段越来越高明、行为越来越隐蔽、关系越来越复杂、查办阻力越来越大的工作实际,个别检察干警在执法办案中凭着“一股热情”,少有谋略,没有预案,不讲究方法,疏于化解,只片面追求实体上“精益求精”,而忽略了案件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在执法办案中造成一些失误和瑕疵,被个别人在网上快速放大和炒作,进而严重损害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三)队伍建设中负面性的人或事。检察队伍整体上是个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的执法群体,但由于个别检察干警特权思想严重,作风霸道,说大话、空话,滥用、滥施检察权,给检察队伍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而在对待这些事情上,检察机关长期存在“家丑不可外扬、自身问题尽可能内部解决”的认识误区,让许多事情的真相得不到媒体的正面引导,引起不明真相事实的网民在网上高度关注,甚至炒作,从而放大了队伍形象的负面影响。

(四)缺乏处置预案,一旦发生涉检网络舆情束手无策。检察机关对网络舆情工作缺乏前瞻性和预见性,对可能引发涉法、涉检信访的群体性事件、苗头性问题缺乏政治敏感性,对如何处置突发性重大事件没有制定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网络舆情危急情形,不知如何下手,难以应对,不能及时地引导和有效控制事态发展,负面影响难以及时消除。

(五)对检察工作监督缺位。近年来,人们对检察机关履行的职权有很大争议,特别是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侦查权和逮捕权行使的公正性表示质疑。他们认为,检察机关独家履行自侦自捕自诉职责,对职务犯罪侦查权和逮捕权的行使缺少诉讼程序上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权力高度集中,不利于公正性的实现。所以,当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结果出现与人们的期望值出现差距时,由于监督的缺位,社会上就会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的公正性持怀疑态度,而当这些怀疑又没有得到很好的证实时,就会引起网民的共鸣,引发网络舆情。

三、如何正确应对涉检网络舆情,建立符合检察工作要求的引导机制

目前网络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工作的一部分,同时也是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渠道和有效平台,如何增强忧患意识,正确认识到涉检网络舆情给检察工作带来的挑战,并积极建立应对涉检网络舆情的有效机制,已成为检察机关如何适应新形势下舆论环境的一项重大挑战。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实施:

(一)提高检察机关自身队伍建设,减少负面的涉检网络舆情。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检察机关的政治意识,检察机关要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党的重大决策和中心工作开展检察工作,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发展方向,妥善处理法律监督和服务经济建设大局的关系,积极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2.加强检察机关的执法能力建设,要增强监督意识,创新意识,完善监督机制,着力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廉、司法不公等问题,全面加强刑事诉讼、民事和行政审判监督。

3.加强检察机关的自身建设,从根源上降低“舆情危机”发生的可能性,主动把检察职能向社会延伸,向企业和群众贴近,以服务大局、服务经济建设为出发点,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以执法为民的优良作风赢得公信力;要秉持“监督者也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经常化、规范化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建立权威网站,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即要在加大检务公开上下功夫。面对汹涌的涉检网络舆情,化解危机的最佳途径是在深入调查全面收集证据的基础上,依法及时公布事实真相,满足公众信息需求,主动释疑解惑。

1.要加大公开力度,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凡是与检察职权相关而又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都应当公开。

2.创新公开形式,借鉴其他单位的先进经验,多形式接受人民群众来访。邀请人民群众参观,主动公开检察机关工作职责、办案流程等不涉密的事项和程序。

3.丰富公开载体,突出抓好检察门户网站建设,把检察门户网站建设成为征求意见、网上受理、在线交流、咨询问答、网上展览的多功能有序整合的统一平台,切实加强检察机关、检察干警与人民群众的互动交流,进一步畅通检察机关接受监督的渠道,并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当前社会矛盾,理性合法表达诉求,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权威,不断拓宽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的渠道,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要注意及时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应对网络舆情、接受网络监督、提高执法公信力的能力和水平。网络时代带给检察机关的,是无孔不入的监督,只有严格执法,让群众满意,才不会产生涉检网络舆情危机。

(四)建立健全涉检网络舆情应对及引导机制。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到涉检网络舆情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努力加强网络舆论引导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快速有效的应对机制,全面提升与新闻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和引导舆论的能力。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检察工作正面内容在网络的宣传力度,增强检察工作宣传的主动性、预见性,形成正确的网络舆论导向;要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当前社会矛盾,理性合法表达诉求,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权威,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涉检的重大敏感案件、突发性事件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要努力抢占先机,把握话语权,赢得主动权,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

总之,面对网络信息传播和舆论导向的新格局,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网络宣传力度,牢牢把握舆论导向,发挥好网络这个窗口、纽带的积极作用,同时,更要把“应对和处置涉检网络舆情”这个新课题长期做下去,把握社情民意、推动科学执政,维护好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和形象,确保检察事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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