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网络空间与网络社会

网络空间与网络社会

时间:2022-09-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对毫无疑问,吉布森“网络空间”是一种想象的、文学性的描述,不是理论层面的界定。自吉布森描述网络空间之后的二十多年来,计算机网络技术迅猛发展,网络空间逐渐变成现实,网络空间的概念也不断得到新的拓展。虽然网络空间的技术基础是互联网,但如果我们要由网络空间推演出网络社会,网络空间的边界就不能简单地依据技术标准来划定。

(一)人类社会开始进入互联网时代

人类的进化史,同时也是一部人类信息活动的演变史。一般认为,在人类的整个历史发展中,经历了五次大的信息变革,即语言的诞生、文字的诞生、印刷术的诞生、利用电磁波、计算机技术的出现及互联网的诞生。每一次信息变革都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力,带来飞跃性的进步。互联网的形成使计算机不但能处理信息,而且可以获得信息和传递信息,其迅速发展对人类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互联网诞生于美国。1969年,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署出资建立了供军事研究使用的计算机实验网——阿帕网(ARPANET,Advanced Research Projects Agency Network)。这个计算机互联的网络系统是一种分组交换网。在分组交换网中,用户的数据被分成一个个分组(packet),这种数据传送方式被称作“包交换”(packet switching),也被称为“分组交换”。分组交换技术使计算机网络的概念、结构和网络设计方面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它为后来的计算机网络打下了基础。阿帕网另一项出色的技术创造是建立了一个没有中心的分布式网络,而不是中央控制式网络。中央控制式网络便于管理,但通信联络容易被破坏。而完全取消中心,建立像蜘蛛网那样两两连通的分布式网络,则难以被摧毁。

电子邮件(E-mail)是在20世70年代发明的,在80年代才得以兴起。1972年,实验人员首次在实验网络上发出第一封电子邮件,这标志着国际互联网开始与通信相结合。1986年,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租用电信线路建立了一个新的互联网——NSF Net。1989年,这个网络对公众开放,成为因特网最重要的通信骨干网。很快,因特网成为国际性的计算机网络。原来只为军事、科研、教育等服务的因特网,随着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开始向各行各业及社会公众提供多样化服务,从而引起整个社会生产与生活方式的变化。1995年网络发展到第一个高潮,这一年被称为“国际互联网年”。1995年4月,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络向社会正式开放。

(二)网络空间的界定

国内研究者一般认为,“网络空间”(Cyberspace)一词,最早由加拿大科学幻想小说家威廉·吉布森于1984年所造,吉布森的网络空间的基础是全球电脑网络,人可以通过电极使神经系统与之相连,用意念控制其他事物,并产生各种脱离躯体的幻象……这些幻象是来自每个计算机数据库的数据在人体中再现的结果。吉布森的网络空间由信息构成,是一种能够与人的神经系统相连接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产生的虚拟空间。对毫无疑问,吉布森“网络空间”是一种想象的、文学性的描述,不是理论层面的界定。但这也给后来的研究者们留下了很大的想象和发挥空间。

自吉布森描述网络空间之后的二十多年来,计算机网络技术迅猛发展,网络空间逐渐变成现实,网络空间的概念也不断得到新的拓展。

1991年,迈克尔·本尼迪克特在他主编的《网络空间:第一步》中指出,成熟的网络空间已经在建构之中。他对“网络空间”总的描述是:一个由计算机支持、连接和生成的多维全球网络,或“虚拟”实在。在这一实在中,每个计算机都是一个窗口,由此所见所闻的对象既非实在的物体,也不一定是实在物体的形象。在形式上,其所涉及的符号或操作,都由数据和纯粹的信息构成。这些信息一部分源于与自然和物质世界相关的运作,而更多的则来自维系人类的科学、艺术、商业和文化活动的巨大信息流。迈克尔·海姆在2000年出版的《从界面到网络空间:虚拟实在的形而上学》一书中对“网络空间”的定义是:数字信息与人类知觉的结合部,网络空间无所不在。[1]约翰·佩里·巴洛的“网络空间”则强调网际交往:因特网及随网络而生之种种现象的功用,在于制造出能够提供互通经验的环境。他强调,人们应该相信计算机的连接的确已经使得网络空间变成了现实,这是一个完全不同的新世界,它需要一套新的隐喻,呼唤一套新的规则和行为。霍华德·莱茵戈德在1993年出版的《虚拟社区:电子边疆的家园》一书中提出“网络空间”是一个概念空间,通过计算机媒介通信(CMC)技术,文字、人际关系、数据、财富和权力都能在其中得到显现。

虽然网络空间的技术基础是互联网,但如果我们要由网络空间推演出网络社会,网络空间的边界就不能简单地依据技术标准来划定。我们都知道,互联网是信息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由各种信息技术及设施组成的信息获取、储存、处理及传输系统。信息科技所研究处理的对象是信息,当然互联网也是如此。计算机网络是20世纪发展最迅速的信息技术。计算机互联网络已经渗透到当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现代信息社会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竞争力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

互联网更新换代是一个很迅速的过程。1993年美国政府宣布建立国家信息基础设施(NII),也即“信息高速公路”之后,全世界许多国家纷纷制定和建立本国的信息基础设施,从而极大地推动了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也促进了下一代互联网的研究。虽然目前学术界对于下一代互联网尚未形成统一定义,但对其主要特征达成了如下共识:更大、更快、更安全、更及时、更方便,无处不在的移动和无线通信应用。未来的信息产业将面向网络应用、服务和产品,因此互联网及其应用是未来信息产业的核心,面向网络的应用和服务将构成未来信息产业的主体。

如果说网络空间的技术基础是互联网,那么这个空间是我们人类所能想到和触及的最大的空间。目前,人们运用光学望远镜、射电望远镜、空间天文望远镜等大型天文仪器,可观测到大约1026米的宇宙空间(约百亿光年的距离);可通过隧道扫描显微镜等,观测到纳米(10-9米)尺度的微观范围。更小的尺度则利用加速器进行间接观测,精度已达到10-18米。也就是说,现代科学仪器使人类的视野横跨44个数量级的空间尺度,这就是人类能力所及的空间范围,信息科技帮助我们做到了这一点。不但如此,信息科技还能够深入人的精神世界、能够跨越时间来积累和传播人类文明的成果:传输是跨越空间来输送信息,而储存是跨越时间来传储信息。

这就是在技术意义上互联网为我们所建构的网络空间。如果要依此界定“网络社会”,就必须要把互联网所处理的内容——信息包括进来,那么网络空间边界的界定会更加复杂,我们只能说它涵盖了人类所能活动空间及内容的全部。毫无疑问,网络空间所能涵有的信息,既是现实的,也是历史的;既是个人化的,更是全人类、全社会的。

网络空间是虚拟空间,因为虚拟性是人类信息活动和信息交流所特有的。不能将“网络空间”简单地称为“数字化世界”(当然,目前我们是处于数字化阶段),因为数字化只是信息科技发展的一个阶段(如量子计算、生物计算等将可能引发计算模式的变革)。同样的道理,也不能简单地将“网络空间”称作“电子空间”。

(三)网络社会的界定

研究者们不但对“网络空间”的理解有差异,而且相当多的人对“网络空间”的概念与“网络社会”的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的认识是经不起严格的理论推敲的。如有研究者指出,人以因特网为总称的网络的普遍存在与迅速扩展,对于“网络社会”来说,的确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技术前提。但是能否以此作为“网络社会”存在的基础?“网络社会”概念的逻辑归依是“网络空间”的存在,而这种“网络空间”的直接基础就是因特网。从这个意义上说,“因特网→网络空间→网络社会”实际上是一个技术主导逻辑下的外推过程。尽管在这一过程中“网络社会”的内涵得到丰富,但是却存在着内在的逻辑不一致:社会信息传播方式并不能归结为因特网的存在,恰恰相反,因特网的发展正是依赖社会信息传播方式的发展。

由网络空间到网络社会,不是一个简单的逻辑关系,而应该是一种理论推理,其理论根据就是马克思曾提出“社会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的理论命题,我们应根据这个理论命题把网络空间推演到网络社会,这样,网络社会就应该是人们在网络空间交互作用的产物。在很多研究者的论述中,这里的“人们”就是“网民”,或者换种说法叫“网络行动者”或“网络活动者”,网民们在网络空间进行各种各样的信息交互活动。但通过以上的分析,这种认识是经不起严格的理论推敲的。至少在两个方面是这样。

首先,在技术层面,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已远不是在象牙塔中的自我演化,恩格斯所说的“社会需要比10所大学更能推进科学的发展”在当代社会体现得更为深刻和充分。科学技术的社会应用已成为科技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变化也是如此,科技本身的演变和应用相互融合、作用、影响,共同推进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更新换代,我们至少不能把互联网科技研发人员排除在“网络行动者”之外。

其次,网民们在网络空间所交互的信息,更是为整个人类社会所拥有。仅由网民组成的网络社会与我们如上所分析的网络空间是不对称的。因此,我们可以认为网络社会应对应当代整个人类社会,如果有需要,可以把明确界定的“网民”活动的社会系统称为“狭义的网络社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