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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素朴实在论(

时间:2022-09-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据素朴实在论的见解,外物与观念的关系正和人的容貌与其所摄的像的关系相同。素朴实在论为一般最为通行的见解,凡不营哲学的思索的人们莫不采取。所以知觉的发生都应归诸外物的刺激。这样,素朴实在论简而易喻,故常人皆采取之。在这种种情形之下,我们的观念是与实物不相一致的。例如食糖而甘,饮药而苦,素朴实在论者固以为甘与苦乃糖与药所本具的性质。所以观念与外物绝不能说是完全一致的。

据素朴实在论的见解,外物(认识对象)与观念(认识内容)的关系正和人的容貌与其所摄的像的关系相同。所以我们所得的感觉与客观的事物(独立存在)全相一致或互相类似。举凡轻重、厚薄、刚柔、大小以至色、声、香、味等都为事物所本具。我们观念所含的性质都系事物的性质的描写。素朴实在论为一般最为通行的见解,凡不营哲学的思索的人们莫不采取。

考素朴实在论之所以设想主观之外有独立自存的物体以作我们观念的模型,理由有二:

(一)我们的知觉必待外物的刺激之生而后生,亦必待外物的刺激之灭而后灭,其生其灭一以外物的刺激为依归,非我们所得随便左右。所以知觉的发生都应归诸外物的刺激。

(二)我们的知觉作用固然时有间断,而外物则常行存在。我们开眼见山,闭眼则山消灭,但再行开眼,山又依然存在。可见不拘我们知觉与否,外物固皆独立存在,而我们的知觉不外这些外物的映象罢了。

这样,素朴实在论简而易喻,故常人皆采取之。但是假使我们稍稍加以精密的考察,则于其中即可发见不少的难点:

(一)错觉、幻觉、梦境等皆足证明我们知觉之谬误。置棒水中,视之若曲,这便是所谓错觉。患热病者往往无形而有所见,无声而有所闻,这便是所谓幻觉。方梦之时,梦见蝴蝶,固栩栩然蝴蝶也,而不自知其非蝴蝶,这便是所谓梦境。在这种种情形之下,我们的观念是与实物不相一致的。

(二)错觉、幻觉、梦境等之属于迷妄,犹为常人所易知的。此外,亦有种种知觉,在常人观之,方谓得事物之真相,而在科学的考察之下,却未尝与事物互相符合。例如食糖而甘,饮药而苦,素朴实在论者固以为甘与苦乃糖与药所本具的性质。但是其实,物与味觉器关相接触,始有甘苦的分别。使糖与药不与舌相接触而与耳目相接触,则糖何由甘,药又何由苦?所以甘与苦不存在于糖于药,而存在于吾人的知觉。糖与药固然具有引起味觉的能力,却并不具有甘苦的性质;必待我们的味觉机关的作用而后甘苦方才产生。声色也是一样,无耳印无声,无目即无色。所以客观事物所具者绝非这些性质,却不过是引起此种感觉之能力。由此可见观念与外物并不是一致的。

(三)从外物所得的印象,往往因我们所处情况的不同而异其性质。例如有物于此,明度不同,色彩亦因以异,明度适当则色彩饱和,明度过或不及则色彩渐失其本质而至于无色。又如物体的大小与距离有关。由这方面也可证明观念与外物并不一致。

(四)外物的刺激增益时,内界的感觉未必与之俱增。据心理实验,感觉强度的增益与否当视感官当时所已感受的刺激的强弱如何而定。昏夜囊萤,足以照书,置之白昼,或几无睹。刺激增益之度与感觉增益之度,其间有一定的比例。例如听觉,必加旧刺激三分之一而后始有增加之感。又如声太大则感觉不增,声太小则感觉不及。所以观念与外物绝不能说是完全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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