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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实在论和批判实在论

时间:2022-09-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新实在论和批判实在论是20世纪初出现于美国哲学舞台上的两个流派,两者之间有密切联系。新实在论在美国哲学舞台上活跃的时间不到20年,《新实在论》一书成为他们的唯一的也是最后的集体著作,1914年以后他们之间的合作逐渐瓦解。1908年,塞拉斯发表《批判实在论和时间问题》一文,首次提出“批判实在论”一词。

第四章 新实在论和批判实在论

新实在论和批判实在论是20世纪初出现于美国哲学舞台上的两个流派,两者之间有密切联系。实在论是一个在西方哲学中被频繁使用而含义模糊的概念,不同哲学倾向的哲学家往往赋之以各不相同的内涵,从而呈现出各种牌号的实在论。在19世纪末,德国哲学家布伦塔诺(F.Brentano)和迈农(A.Meinong)先后提出各自的意向性的实在论和对象论的实在论,其后,哈特曼(N.Hartman)又提出他的本体论的实在论。在英国,穆尔和罗素在反对新黑格尔主义的论战中,提出他们的新实在论,后来,亚历山大(S.Alexander)又提出他的层创进化论的实在论。

在美国,新实在论也是在反对绝对唯心主义即新黑格尔主义的论争中诞生的。1901年3月,蒙塔古首先发表《罗伊斯教授对实在论的驳斥》一文,同年10月,培里接着又发表《罗伊斯教授对实在论和多元论的驳斥》一文,一致从新实在论立场反驳绝对唯心主义者罗伊斯的观点,这是美国新实在论形成的标志,他们可说是美国新实在论的创始人。1910年,他们又与霍尔特、马尔文、斯波尔丁、皮特金联名发表了《六个实在论者的纲领和第一篇宣言》,首次使用“新实在论”这个称号,简明扼要地陈述了他们的共同立场。1912年,这六位哲学家又共同联名发表《新实在论》一书,该书的长篇绪论是他们的集体创作,分别从“新实在论的历史意义”、“实在论的论辩”、“实在论的改革方案”、“实在论作为一种建设性的哲学”以及“实在论与专门科学”这五个方面,系统地陈述了他们共同的新实在论立场。此外,他们又分别著文陈述他们各自的观点。这本书成为美国新实在论的代表作。

本章着重阐述新实在论创始人蒙塔古和培里的观点,现将其他四人的生平和著作简述如下。霍尔特(Holt,Edwin B.1873!1946),1901年在哈佛大学获哲学博士学位,1926!1936年间先后在哈佛大学和普林斯顿大学任教,主要著作有:《意识概念》(The Concept of Consciousness),1914年;《弗洛伊德的愿望》(The Freudian Wish),1915年;《动物冲动与学习过程》(Animal Drives and the Learning Process),1921年。马尔文(Marvin,Walter T.1872~1944),先后在哥伦比亚、耶拿、哈勒、布朗等校接受高等教育,1898年获哲学博士学位,1910~1944年先后在哥伦比亚、普林斯顿等大学任教,主要著作有:《我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的有效性》(Die Gultigkeit unserer Erkenntnis der objective Welt),1898年;《形而上学初阶》(A First Book in Metaphysics),1913年。斯波尔丁(Spaulding,Edward G.1886~1940),先后在佛蒙特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和波恩大学接受高等教育,1900年获哲学博士学位,1905~1940年间先后在纽约市立学院和普林斯顿大学任教,主要著作有:《新理性主义》(New Rationalism),1918年;《我是什么?》(What am I?),1928年;《机遇世界》(A World of Chance),1936年等等。皮特金(Pitkin,Walter B.1878~1953),先后在密歇根大学、巴黎大学、柏林大学、慕尼黑大学接受高等教育,1905~1953年间在哥伦比亚大学任教,主要著作有:《成就的心理学》(The Psychology of Achievement),1930年;《学习技巧》(The Art of Learning),1931年。

按照蒙塔古在《美国实在论史》一文中的陈述,美国新实在论的代表人物除上述六人外,下列哲学家也应被看作“非正式的”新实在论者:哥伦比亚大学的伍德布里奇(F.J.E.Woodbridge 1867~1940)、威斯康星大学的麦吉尔维利(E.B.McGilvary 1864~1957)、洛杉矶加州大学的布丁(J.E.Boodin 1869~1950)、纽约市立学院的柯恩(M.R.Cohen 1880~1947)、加州大学的洛文伯格(J.Loewenberg 1882~)以及耶鲁大学的麦金托什(D.C.Macintosh 1877~1948)。

新实在论的基本观点可以概括为:在本体论方面强调事物的存在独立于意识,认识对象的存在独立于认识活动,反对所谓“自我中心困境”的说法,反对“存在就是被感知”这个唯心主义论题。他们还主张本质或共相的独立存在,这种存在不是实存,而是潜存,我们不能通过经验来认识它们,但可以在逻辑上确定它们。在认识论方面主张直接呈现说,反对摹本论或反映论,认为认识对象直接呈现于意识之中,而不是通过心象或者摹本间接地认识的,也就是说,人们在认识一个对象时,并不是在人们的意识中形成关于这个对象的映象,而是对象直接进入人们的意识之中。在方法论方面主张哲学要以自然科学为模本,哲学家要采用科学方法——特别是逻辑分析方法来分析和研究哲学问题,要把传统哲学中那些庞大而复杂的问题分解成单纯而明确的问题,逐个加以解决。他们还主张把认识论问题分离出来,只研究认识主体与认识客体的认识关系,而不研究主体和客体的本性问题。

新实在论在美国哲学舞台上活跃的时间不到20年,《新实在论》一书成为他们的唯一的也是最后的集体著作,1914年以后他们之间的合作逐渐瓦解。这既是由于他们在认识论问题上的分歧意见难于弥合,也是由于他们各人的哲学兴趣不尽相同。20年代后,它被后起的批判实在论取而代之。

批判实在论是在与新实在论进行论争中产生的,流行于20世纪20年代,比新实在论稍晚一些。1908年,塞拉斯发表《批判实在论和时间问题》一文,首次提出“批判实在论”一词。1916年,他又出版《批判实在论》一书,因此,他是批判实在论的主要创始人。1916~1920年,他又与拉萨尔学院哲学教授德雷克(Durant Drake 1898~1933)、威廉姆斯学院哲学教授普拉特(James Bissett Pratt 1875~1944)、耶鲁大学哲学教授罗杰斯(Arthur K.Rogers 1868~1936)、哥伦比亚大学心理学教授斯特朗(C.A.Strong)以及下面将详细评介的洛夫乔伊和桑塔耶那,联合写了《批判实在论论文集》(1920)一书,每人以一个专题的形式分别陈述自己的观点,这是他们的唯一的一部集体写成的代表作。

批判实在论者一致赞同新实在论者关于认识对象独立存在的观点,但是不同意他们的“直接呈现论”。新实在论者主张,在感知或认识中,被感知或被认识的对象直接呈现于意识之中,并不通过某种肖像或心理摹本。批判实在论者则认为,认识对象并不是直接呈现于意识之中,而必须通过某种中介作用,即所谓“特性复合体”或“性质群”,认识主体才能与认识对象发生关系。他们认为新实在论者对认识活动的分析是“素朴的”,于是使用“批判的”一词以表示他们对认识活动的分析是非“素朴的”,从而自称为“批判的实在论”。

尽管批判实在论者都把“特性复合体”看作认识主体与认识对象之间的中介,但在对这种特性复合体的看法上则存在着分歧。洛夫乔伊、塞拉斯和普拉特认为,特性复合体是心理的东西,也就是知觉时的心理状态;与此不同,桑塔耶那、斯特朗、罗杰斯、德雷克则认为,特性复合体是一种独特的存在,并非仅仅是心理的东西,其中还包含有属于认识对象的特征的东西,有时还包含有一些由于机体的态度或反应而必然发生的东西。甚至在后一批批判实在论者中间也存在着意见分歧:桑塔耶那和斯特朗把特性复合体称为“本质”,罗杰斯则对本质概念持批判态度。他们不仅在认识论问题上有分歧,在形而上学上也有分歧。塞拉斯和桑塔耶那主张形而上学一元论,认为只有物质这一种实体存在着,洛夫乔伊和普拉特则持认识论的二元论观点。此外,他们的兴趣也不限于认识论,而各有不同的研究方向,如桑塔耶那侧重于形而上学和美学的研究,洛夫乔伊有志于观念史的研究。由于他们的意见分歧和志趣不同,因此他们在20年代结束与新实在论的论争后,便分道扬镳从事各自的专题研究,“批判实在论”这个流派也随之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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