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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钦顺论心学及禅学

时间:2022-09-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罗钦顺在《困知记》续卷下中引用这一段话,并且指出,这就是佛教《愣严经》所谓“山河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之义,用主体、精神吞没客观世界。在对王学的批评中,罗钦顺抓住了事物的“本然之则”进行论证,表现出思想眼光的犀利。在这个问题上,罗钦顺并没有作出正确的论述,而是再次沿袭了程朱理学的观点,认为:①性即理;②天人物我一理。罗钦顺对理学和心学的批评,为后人留下了宝贵的思想资料。

从理气一元论的观点出发,关于人的精神(人心)与形体的关系,罗钦顺这样指出:“人心之变化,与生俱生,则亦与生俱尽,谓其常住不灭,无是理也”(《困知记》续卷下)。他批评了无限夸大精神作用的一些观点。

首先,我们来看罗钦顺对杨简的评论。

杨简曾是陆学的著名传人,其著作编为《慈湖先生遗书》。他有许多关于“心”的论述,对“心”(人的精神)的作用作了过于夸张的宣传。他写有《己易》一篇,宣称“我”即世界,这个“我”不仅是形体,而且是“吾性”。他说:“吾性澄然清明而非物,吾性洞然无际而非量,天者吾性中之象,地者吾性中之形,故曰:在天成象,在地成形,皆我之所为也。”(《己易》)从认识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来说,当然认识离不开人的主体活动,所有的心学家都看到了这一点,但是他们都不懂得物质世界是人的认识的源泉,离开这个客体,人们也就没有认识活动。罗钦顺在《困知记》续卷下中引用这一段话,并且指出,这就是佛教《愣严经》所谓“山河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之义,用主体、精神吞没客观世界。罗钦顺指出杨简的中心思想是“以心法起灭天地”,视“天地万物之变化,皆吾性之变化”(《困知记》续卷下),这样,以“藐然数尺之躯,乃欲私造化以为己物”,就是“不知量”(同上)。

罗钦顺还提出“造化”外物与“己”的关系问题。他对王守仁的批评就从这个问题上展开。

王守仁说“造化”与“己”的关系,有一句著名的话头:“天下无心外之物”,他由此出发去论述理学命题“格物致知”,便提出“心之所发便是意”,“意之所在便是物”(《王文成公全书》卷一《传习录·上》)的观点。

针对王守仁的“致知论”,罗钦顺在给王守仁的信中,公开提出了责难,他说:“试以吾意着于川之流、鸢之飞、鱼之跃,若之何正其不正以归于正耶?此愚之所不能无疑者也”(《困知记·附录》《又与王阳明书》)。这里所说的川之奔流,鸢飞鱼跃,都是指自然现象,对于这些“物”,人的主体意识如何去“正”?此处的思路似乎比对杨简的批评更深入一步,不仅提出不能“私造化以为己物”,即不能以人的主体活动去代替客观的自然事物,而且提出人们应如何去认识事物。在这个问题上,罗钦顺批评了思想界的两种倾向:“或夸多而斗靡,则溺于外而遗其内;或厌繁而喜径,则局于内而遗其外。溺于外而遗其内,俗学是已;局于内而遗其外,禅学是已”(《困知记·附录》《与王阳明书》)。这里指出人们的认识既不能离开被认识的客体(“外”),也不能忽略人的认识的主体自身(“内”),只谈一个方面而抹煞另一个方面是不全面的。

在对王学的批评中,罗钦顺抓住了事物的“本然之则”(即事物的本来面目)进行论证,表现出思想眼光的犀利。他对王守仁说:“今以良知为天理,乃欲‘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则道理全在人安排出,事物无复本然之则矣。”(同上)那么,怎样才能把握事物的“本然之则”,达到内与外的统一呢?在这个问题上,罗钦顺并没有作出正确的论述,而是再次沿袭了程朱理学的观点,认为:①性即理;②天人物我一理。由此我们可以明白,罗钦顺所谓的“理”原来与“仁”相通,是封建伦理道德的总称。这样,他所列举的川之流、鸢之飞等事物的本来面目,也被涂上了伦理道德的色彩,从而降低了他对于王学批评的理论意义。

罗钦顺对陆九渊、陈献章、湛若水都有所评论,特别是他与湛若水之间的相互论辩甚多。罗钦顺认为,陈献章与湛甘泉的学术要旨,在于否定人的感觉、知觉与情感的作用,而让“心”代替一切,即“有见于心,无见于性”,所以,他把这些学说归结为“禅学”,并且进而从认识论方面评论禅学之失。指出:“有心必有意,心之官则思,是皆出于天命之自然,非人之所为也。……彼禅学者惟以‘顿悟’为主,必欲扫除意见,屏绝思虑,将四方八路路头一齐塞住,使其心更无一线可通,牢关固闭,以冀其一旦忽然而有省,终其所见不过灵觉之光景而已,性命之理实未尝有见也,安得举此以乱吾儒穷理尽性之学哉?”(《困知记》续卷下)在这里,罗钦顺敏锐地指出湛甘泉受禅学思想影响很深,而禅学的弱点在于否认人的感觉器官与客观事物相接而产生的感觉、知觉、印象、思虑,终止正常的思维活动,以期达到所谓顿悟的境界。

应该指出的是,罗钦顺在这里将感觉、知觉以及思维的能力都看作“天命之自然”,这就肯定了感觉和经验的合理性,具有唯物论的意义。把这样的观点运用于伦理学的范围,他提出这样的看法:“夫目之视、耳之听、口之音、身之动,物虽未交而其理已具,是皆天命之自然,无假于安排造作,莫非真也。及乎感物而动,则有当视者有不当视者,有当听者有不当听者,有当言者有不当言者,有当动者有不当动者;凡其所当然者,即其自然之不可违者,故曰真也。所不当然者,则往往出于情欲之使然,故曰妄也。真者存之,妄者去之,以此治其身心,以此达诸家国天下,此吾儒所以立人极之道而内外本末无不一贯也。”(《困知记》续卷上)这段话集中体现了罗钦顺以感觉论为基础的伦理观,包含有这样几层意思:①感觉属于“天命之自然”,不能否定,称为“真”;②在感觉(自然)的基础上产生的行为有符合伦理道德和不符合这种规范的两种情况,前者称“当”“真”,后者称“不当”“妄”;③调节感觉欲望以达到存真去妄,这是儒者的最高道德修养及人生目标。这里最值得注意的一点,是罗钦顺将感觉与伦理规范相联系,提出“当然”出于“自然”,把感觉欲望与伦理规范统一起来而不是对立起来,显示出与理学家的区别。

罗钦顺运用上述观点批评禅学,指出他们否认感觉,不可能解决伦理观上“何者在所当存”“何者在所当去”的问题,是一种虚妄的看法。

罗钦顺对理学和心学的批评,为后人留下了宝贵的思想资料。从罗钦顺的思想中我们看到:明代中期理学异端的思想重心表现在理气观上,其他观点大都由此引出;这些思想资料不仅为明末清初的反理学思想家所利用,而且为近代戊戌变法以前的进步思想家所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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