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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钦顺的理气与道器论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罗钦顺思想的要旨,是理气问题,他对理学的批评,也由此问题引申而出。罗钦顺则认为太极与阴阳不能分割为二,理与气亦不能截然分裂,但气是根本的。罗钦顺的这种气一元论观点,也程度不等地贯穿于道器论与人性论方面。在道器论方面,罗钦顺强调道器不可分。罗钦顺认为它不但没有解决人性的问题,反而会引起思想的混乱。这两方面的相互矛盾存在于罗钦顺的“理一分殊”说中。

罗钦顺思想的要旨,是理气问题,他对理学的批评,也由此问题引申而出。黄宗羲评论说:“盖先生之论理气,最为精确。”(《明儒学案》卷四十七)

理气论是宋明理学中的重要问题,朱熹是程朱派理气论的集大成者。罗钦顺论理气,与朱熹的一个根本不同,是把着眼点放在“气”上,以“气”为本。他说:“理果何物也哉?盖通天地,亘古今,无非一气而已。气本一也,而一动一静,一往一来,一阖一辟,一升一降,循环无已。积微而著,由著复微,为四时之温凉寒暑,为万物之生长收藏,为斯民之日用彝伦,为人事之成败得失,千条万绪,纷纭胶轕,而卒不可乱。有莫知其所以然而然,是即所谓理也。初非别有一物依于气而立,附于气以行也。或者因《易》有太极一言,乃疑阴阳之变易,类有一物主宰乎其间者,是不然!”(《困知记》卷上)这是罗钦顺理气论的一段集中论述,可以将它归纳为四个主要方面:①空间与时间上的气一元论;②气表现为无休止(“循环无已”)的有秩序(“不可乱”)的运动;③理不依人的主观意志而存在(“莫知其所以然而然”);④理不是气的主宰(所谓理非一“物”,即是说“理”不是一个主宰的东西)。罗钦顺论理气的全部思想,是以气为本,由此表现出与朱熹理气论的根本对立。

为了进一步证明“气”为本,罗钦顺还着重论述了理在气中的观点,以驳斥把理视为一“物”的观点。他说:“理须就气上认取,然认气为理,便不是。此处间不容发,最为难言,要在人善观而默识之。只就气认理,与认气为理,两言明有分别,若于此看不透,多说亦无用也。”(《困知记》卷下)这里从理气关系的角度阐述气是万物的本源。其思路是:气中蕴含有理,但不能把气认作理。理气关系的这种对立统一,罗钦顺有所洞察,可惜他不能用基于实验科学的逻辑语言来表达。“就气认理”“间不容发”这样的形容连他本人也感到不满意,因此才说“最为难言”。

针对朱熹以太极为“本体”的观点,罗钦顺还提出自己对理与太极关系的看法。他认为,理既然在气之中,因而气之上就没有什么主宰,那么,朱熹的论点是从哪儿来的呢?罗钦顺说:“周子《太极图说》……至于‘无极之真,二五之精,妙合而凝’三语,愚则不能无疑。凡物必两而后可以言合,太极与阴阳果二物乎?其为物也果二,则方其未合之先,各安在耶?朱子终身认理气为二物,其源盖出于此。愚也积数十年潜玩之功,至今未敢以为然也。”(《困知记》卷下)这是说,周敦颐和朱熹二人的共同错误,是离“气”认“理”,割裂了理与气的联系,把“理”看成是绝对的抽象物。罗钦顺则认为太极与阴阳不能分割为二,理与气亦不能截然分裂,但气是根本的。罗钦顺的这种气一元论观点,也程度不等地贯穿于道器论与人性论方面。

在道器论方面,罗钦顺强调道器不可分。他指出:“夫器外无道,道外无器。所谓器亦道,道亦器是也,而顾可二之乎?”(《困知记·续卷》上)用这条材料同罗钦顺的理气论相比较,我们会察觉到一点不同,这就是:他在论述理气关系时,主张“就气认理”,以气为本;但他在这里论述道器关系时,却不说“就器论道”,而说“器亦道,道亦器”,原因何在?所谓“器亦道,道亦器”是程颢的观点(见《答林次崖佥宪》,《困知记》附录),罗钦顺只是借用这位理学家之口来阐述自己的道器一元论。不过,他在程颢的“原来只是此道”一语上遇到了麻烦,按照程颢的观点,道器相互融合,最后归结为“道”(“原来只是此道”),这自然与罗钦顺以气为本的理气观相矛盾,于是他就在后面用“理气浑然……正欲学者就形而下者之中悟形而上者之妙。”(同上)一段话加以解释,这已经不是程颢的本意,但比起罗钦顺自己的“就气认理”之说,显然要含糊一些。

罗钦顺在道器论与理气论方面的上述细微差别,使我们了解到他思想上的不彻底性,也说明新思想产生的艰难。仅就道器论而言,直到明末清初的大思想家王夫之,才作出了比较精确的论述。

如果说,在道器论上罗钦顺以气为本的思想还不够彻底的话,那么,在人性论问题上,他则受到程朱学说的更大影响。

罗钦顺不赞成程朱理学的人性论观点。他指出:“一性而两名,虽曰二之则不是,而一之又未能也。学者之惑终莫之解,则纷纷之论至今不绝于天下,亦系怪哉?”(《困知记》卷上)“一性而两名”,是指程朱将人性划分为“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的观点。罗钦顺认为它不但没有解决人性的问题,反而会引起思想的混乱。

那么,这个问题应当怎样解决?罗钦顺写道:“愚尝寤寐以求之,沉潜以体之,积以岁年,一旦恍然似有以洞见其本末者,窃以性命之妙无出‘理一分殊’四字,简而尽,约而无所不通。初不假于牵合安排,自确乎其不可易也。盖人物之生,受气之初,其理惟一;成形之后,其分则殊。其分之殊莫非自然之理,其理之一常在分殊之中,此所以为性命之妙也。语其一,故人皆可以为尧舜;语其殊,故上智与下愚不移。圣人复起,其必有取于吾言矣。”(同上)从这段引语中可以看出,人性问题比理气问题更加复杂,罗钦顺用了更多的思考,但他并未指出一条新路来,他只是借用理学权威所使用的范畴——“理一分殊”,以解释性命问题。他认为人和物都来源于阴阳二气,此谓之“理一”,而世界上人和物各各不同,此谓之“分殊”。既然人和物都来自阴阳二气,所以说人皆可以为尧舜;因为人人各不相同,所以上智与下愚仍有不可逾越的界限。可见,罗钦顺“理一分殊”说一方面想修正程、朱“气质之性”与“天命之性”的划分,但另一方面却又要承认先天人性的划分是不可更改的。这两方面的相互矛盾存在于罗钦顺的“理一分殊”说中。

罗钦顺企图用气一元论的观点解释人性,但他不能摆脱理学观点的束缚,所以,实际上罗钦顺未能从根本上否定朱熹的人性论。因此,他关于“道心”“人心”的论述,和朱熹的观点并无多少区别。他认为“道心”即性;“人心”即“情”,二者是体用关系,不可分离。这样,在形式上似乎解决了性(道心)与情(人心)的统一问题,但是把统一基点归结为“道心”,这在逻辑上与他自己的气本体论相矛盾。

《明儒学案》的作者黄宗羲看到了上述问题,这样指出:“先生(指罗钦顺)之论心性,颇与其论理气自相矛盾”。又说:“先生之言理气不同于朱子,而言心性则于朱子同,故不能自一其说耳。”(《明儒学案》卷四十七《文庄罗整庵先生钦顺》)黄宗羲的评论很深刻,可是他没有指出罗钦顺在心性问题上与朱熹的若干差别。这主要表现在对“人心”的理解上。朱熹曾经采用禅宗的譬喻,说明人心如果被私欲充塞,就失去了光明;只有把私欲去掉,才能恢复道心的真面目。朱熹称此为“克己复礼为仁”或“存天理、灭人欲”。罗钦顺对朱熹理学的这个基本命题却另有解释。他说:“人心,人欲;道心,天理。程子此言本之《乐记》,自是分明。后来诸公往往将人欲二字看得过了,故议论间有未归一处。夫性必有欲,非人也,天也。既曰天矣,其可去乎?欲之有节,无节,非天也,人也。既曰人矣,其可纵乎?君子必慎其独,为是故也。”(《困知记》三续,第一章)这里把“欲”归属于“天”,意思是说人的欲望是自然的,清楚地表现了自然人性论的倾向,其中“后来诸公往往将人欲二字看得过了”一语,正是对理学家的批评。他认为,如果硬要人们去掉欲望,那就违反了自然,事实上是办不到的。合理的解决办法是:既承认人皆有欲望,同时又对欲望加以节制。其实,朱熹有时也有类似观点,不过有时他又把“人欲”当成洪水猛兽。罗钦顺在此阐述的观点,是早已有之的。因此,他在人性论上缺少创造性。

总之,罗钦顺在理气论方面,他与理学的对立最为明显,道器论次之,心性论又次之。我们看到,他力图把理气论中的观点贯彻到道器论与心性论之中,但是遇到了许多困难。这是因为:

(1)他尊信与维护朱熹学说,不敢亦不能从根本上触动理学。

(2)他借用理学的旧范畴阐发自己的观点,不敢亦不能大胆地标新立异。

以上两点,对罗钦顺来说,都是难于避免的。如果说在理气论这样较抽象的思辨领域他还敢于任意驰骋,那么一旦接触到心性论这样敏感的社会道德伦理问题,他就不能有新的突破。他自己是尊信封建道德的,他提不出反对封建伦理道德的新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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