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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自由发展与诸时空形式的和谐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五、人的自由发展与诸时空形式的和谐在马克思看来,人的自由发展,就是个体的生命运动节律与物理运动节律、社会运动节律的和谐。早年马克思受黑格尔的影响,将生产劳动本身视为自由自觉的活动,视为人的类本质。这当中的关键之处就是随着物质生产力水平的发展而导致的必要劳动时间或工作日的缩短,自由时间的增长。

五、人的自由发展与诸时空形式的和谐

在马克思看来,人的自由发展,就是个体的生命运动节律与物理运动节律、社会运动节律的和谐。马克思所设想的理想社会,也可以说就是这样一种诸运动节律之和谐的社会。但以往人类历史展现给人们的似乎并不是趋向这一理想目标,而是相反,是对人的生命运动节律的更多的支配。这也就是马克思终生奋斗要加以消除的人的异化现象。

如何消除异化现象,与如何理解人的生命活动的本质,以及在劳动过程中生命活动与物理运动、社会运动的关系密切相关。早年马克思受黑格尔的影响,将生产劳动本身视为自由自觉的活动,视为人的类本质。这样,异化便只是由私有制造成的,因而只要消灭了作为异化之前提的私有制,人的自由发展便可实现。这就意味着此时马克思认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生命活动的节律与物理运动的节律是完全和谐的,而作为异化的不和谐是由私有制这一社会运动节律的强制所造成的。但在其思想发展的后期,马克思逐渐地改变了看法,认为“不管怎样,这个领域始终是一个必然王国”。这就意味着,马克思不再视生产劳动本身为真正自由的活动,亦即劳动过程中生命活动的节律与物理运动的节律不再一般地是和谐的。劳动过程中的自由,亦即生命活动节律与物理运动节律的和谐,生命活动节律与社会运动节律的和谐,都只能是一种有限的东西。“这个领域内的自由只能是: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19]

这一能够实现人的自由发展的领域,因此便只能在生产劳动领域之外探寻。即,按照马克思此时的理解,“自由王国只是在由必需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才开始;因而按照事物的本性来说,它存在于真正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是“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20]。如果我们把人类活动划分为物质实践活动、理论活动和审美或艺术活动三大基本领域,那么,排除了物质生产实践之后,这个真正自由发展的领域,也不可能是抽象的理论活动,而只能是审美或艺术活动领域。[21]审美或艺术活动是一种如康德所说的“形式的合目的性”、“主观的合目的性”或“无目的的目的性”,因而它就是超越了具体的功利性目的的,而纯粹是一种内在的目的。这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必需和外在目的”之外的内在目的,是“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只有在这个摆脱了外在的直接功利目的的审美领域中,人的生命活动的节律才能够在本质上不受其他事物运动节律的支配,因而才能够是真正自由的。

但马克思所设想的这一作为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的自由王国,并非像以往空想主义者所设想的那样是一种纯粹的乌托邦,而是建立在生产劳动这一必然王国发展的基础之上的。这当中的关键之处就是随着物质生产力水平的发展而导致的必要劳动时间或工作日的缩短,自由时间的增长。而“所有自由时间都是供自由发展的时间”[22],因为“时间实际上是人的积极存在,它不仅是人的生命的尺度,而且是人的发展的空间”[23]。因此,克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社会运动与生命运动之间的激烈冲突,成熟时期的马克思的设想是通过劳动生产率的极大提高,减少必要劳动时间,以增大人的生命活动的自由时间。自由时间中的生命活动当然不是任何一种生命活动,而是创造性的生命活动。自劳动生产率得到一定提高的文明社会以来,必要劳动时间之外的自由时间就在不断地增长着,但在以往所有的阶级社会中,这些自由时间完全为少数人所占有,而劳动时间却完全为劳动者所承担。未来理想社会便是在生产力极大发展的基础上,让每一个人都能享受到充分的自由时间。

【注释】

[1]刘奔此文发表于《哲学研究》,1991年第10期。在此前,学界虽然发表过几篇涉及社会时空的论文,但都只是略加论述,而并未有比较系统的讨论。而在此后数年间,直到1996年俞吾金、王锐生等学者发表回应的文章之前,亦未见对此问题进行讨论的论著。因此,说刘奔的此项研究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界具有开创性的意义,当无不当之处。

[2]以上对刘文的概述请参见刘奔:《时间是人类发展的空间——社会时—空特性初探》,《哲学研究》,1991年第10期。

[3]俞吾金教授的论点主要见于《马克思时空观新论》(《哲学研究》,1996年第3期)一文中,在《物、价值、时间和自由——马克思哲学体系核心概念探析》(《哲学研究》,2004年第11期)中,亦有涉及。

[4]王锐生教授的论文《唯物史观的时空观》发表于《人文杂志》,1996年第6期。

[5]胡敏中教授的论文《论马克思主义的自然时间观和社会时间观》发表于《马克思主义研究》,2006年第2期。

[6]孙乐强的论文《马克思社会时间理论的三重视域》发表于《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9期。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01~202页。

[8]马克思写道:“在劳动资料中,机械性的劳动资料(其总和可称为生产的骨骼系统和肌肉系统)比只是充当劳动对象的容器的劳动资料(如管、桶、篮、罐等,其总和一般可称为生产的脉管系统)更能显示一个社会生产时代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04页)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02页。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44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4页。

[12]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19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87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23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17页。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96页。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2页。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2页。

[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26~927页。

[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26~927页。

[21]关于这一问题,此处无法展开讨论,比较详细的论证,请参见拙作:《人类活动论导引》,南开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86~298页。

[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39页。

[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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