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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于理论智慧的实践智慧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尼各马科伦理学》第六卷第五章中,亚里士多德对实践智慧进行了详尽的讨论。亚里士多德认为,实践智慧既不同于理论智慧亦不同于技艺。亚里士多德举例说,青年人可以通晓几何、算术,在这方面成为智慧者,但却不能成为有实践智慧者,因为实践智慧是关于特殊事物的,这必须通过经验才能熟练,而青年人缺少的正是经验。

二、不同于理论智慧的实践智慧

我们再看实践智慧的实质是什么。

与辩证法这一概念的歧义丛生不同,实践智慧或明智这一概念的含义则似乎比较简单。在亚里士多德哲学中,人类活动被划分为理论、实践和创制三种基本方式。理论的对象是“出于必然而无条件存在的东西”,即“永恒的东西”;而“创制和实践两者都以可变事物为对象”[18]。但实践与创制又有区别。一般而言,实践是一种自身构成目的的活动,而创制的目的则在活动之外。这样,与当今马克思主义哲学传统对于实践的理解不同,“当亚里士多德将实践与理论和生产相区别时,他心目中的实践实际上就是人际行为,而人际行为或道德伦理行为正是伦理学和政治学的主题”[19]。而在每一种人类活动中,都有一种与之相匹配的品质和行为的能力。对于理论或思辨而言,这种品质是理论智慧或哲学智慧;对于创制而言,是技艺;对于实践而言,便是实践智慧或明智。在《尼各马科伦理学》第六卷第五章中,亚里士多德对实践智慧进行了详尽的讨论。亚里士多德认为,实践智慧既不同于理论智慧亦不同于技艺。与理论智慧不同,它不考虑那些不变的东西,因为对于不变的东西,人只能认识它而不可能对之有所作为。与技艺不同,技艺的目的是要制造某种事物对自己有益,而实践智慧的目的却不是要制造别的事物,实践的目的就是它自身。因此,所谓实践智慧或明智“就是善于考虑对自身的善以及有益之事,不是对于部分的有益,如对于健康、对于强壮有益,而是对于整个生活有益”[20]。所以,像柏里克利那样的人,就是一个有实践智慧或明智的人,“他能明察什么事对他自己和人类都是善的。像这样的人才是善于治理家庭、治理城邦的人”[21]。总之,在一般意义上,实践智慧或明智“就是关于对人的善和恶的真正理性的实践品质”。

但是,实践智慧不同于哲学智慧或理论智慧,这不仅在于理论智慧的对象是永恒不变的,因而是非凡的神圣的知识,而实践智慧的对象是可变的,因而只是关于某人或某些人自身的知识,而且还在于实践智慧不只是有关于普遍的,它必须能够认识特殊的,因为实践总是和特殊事情有关的。“明智不只是对普遍者的知识,而且还应该通晓个别事物。因为明智涉及行为,而只有对个别事物的行为才是可行的。”[22]由于实践智慧是关于特殊事物的,所以经验对于实践智慧便非常重要。亚里士多德举例说,青年人可以通晓几何、算术,在这方面成为智慧者,但却不能成为有实践智慧者,因为实践智慧是关于特殊事物的,这必须通过经验才能熟练,而青年人缺少的正是经验。[23]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虽然实践智慧是关于特殊事物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实践智慧是全然特殊的,是全然关于某一个别事物的,而无任何意义上的普遍性。亚里士多德在这里虽然强调在实践中关于特殊事情的知识比一般原理的知识更为重要,认为明智或实践智慧是相对于具体的事情,这些具体的东西是感觉而不是科学的对象,但“这不是说那些具体感觉,而是像我们在判断出眼前的一个图形是三角形时的那种感觉”[24]。这样一种感觉,亦被译为“直觉”、“数学的直觉”或“共同感觉”。这种感觉是对于对象的直接的感觉整体,是对于对象的属的感觉,而不是像视觉、听觉等那样的个别的感觉。而且,共同感觉也就是对共同感觉的意识,这种意识在对事物的把握上有一个停止点,而不会无休无止地变化。[25]这意味着,实践智慧对于事物的把握虽不似理论智慧那样具有一种绝对的普遍性,但却不能归之于绝对的个别,而是具有一种相对或有限的普遍性,即实践智慧所把握的对象是一种类型或事物中共同的东西的“模型”。笔者以为,这是亚里士多德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洞见。它对于理解实践哲学的实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实践智慧既然拥有一种对于对象整体或属感觉的能力,那么它就是伦理品德或事情的正确的逻各斯,或者说,是一切伦理品德的主宰者。一个有实践智慧的人,也就拥有了全部德性。实践智慧作为伦理品德的正确的逻各斯,其目的是使人达成一种理想的品德或善。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科伦理学》中提出了一个涉及生活的各个方面的德性表,并对在这些不同的生活方面如何达到理想的品德或善进行了十分详尽的讨论。这些讨论虽然涉及各个方面,且相当具体,但贯穿于其中的基本方法却相当一致,那就是善是一种适度,一种中庸之道,即在各种情况下,能够在过与不及之间恰如其分地行动。要做到这一点,没有一种普遍的必然的原则可供直接现成地应用,而只能靠行动者对于具体情况的把握。例如勇敢,在任何处境下,勇敢的人都能对危险、对自身条件作出判断,然后采取适当的行动。但要在不同的情况下对勇敢和与勇敢相对的品德即鲁莽和怯懦做出恰如其分的把握,并非容易之事。在一种情况下对某个人说是勇敢的行为,在稍微不同的情况下将很可能变成鲁莽。又如慷慨,并不是在吝啬和奢侈之间取一个中间值,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该付出多少。因此,根本的问题在于如何在各种特殊的情况下,把握住行动的分寸。而这个分寸,最为要紧之处就是,如果某一方面的行为能够在某种意义上量化的话,那么,这个适当的量值就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决定的,如果只从一种因素去看,那就必然会趋于一个极端,或“过”或“不及”,而若能够综合地考虑各种因素,便能够把握最为适当的量值,即在某种情况下最为恰当、最为理想的行为分寸。能够将各种因素结合在一起,把握住其中恰如其分的“中道”,便是合于正确的逻各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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