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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长统的《昌言》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仲长统的《昌言》仲长统字公理,山阳人。仲长统成年时期,东汉王朝名存实亡。《昌言》早已佚失,《后汉书》本传中录引有《理乱》《损益》《法诫》三篇的节要,另外在《群书治要》《全后汉文》《齐民要术》中收有一些残存片断。主张“收其奕世之权,校其纵横之势,善者早登,否者早去”。在天人关系方面,仲长统提出“人事为本,天道为末”的命题,表现出无神论的倾向。

第三节 仲长统的《昌言》

仲长统(180—220年)字公理,山阳(今山东金乡)人。他少年好学,20岁以后游学青、徐、并、冀之间。后被尚书令荀彧举为尚书郎。仲长统成年时期,东汉王朝名存实亡。他以比王符更高的理论性和概括性总结汉代400年的历史经验教训,写出《昌言》34篇,10余万字。《昌言》早已佚失,《后汉书》本传中录引有《理乱》《损益》《法诫》三篇的节要,另外在《群书治要》《全后汉文》《齐民要术》中收有一些残存片断。现在只能依据这些仅存的材料叙述他的思想。

仲长统与王符一样,从封建国家整体利益和君主、官吏的私利的关系着眼观察社会治乱问题。他认为君主有无“公心”是起决定作用的。他说:“我有公心焉,则士民不敢念其私矣;我有平心焉,则士民不敢行其险矣。”他认为分封制就是君主行私的制度。秦统一后废分封行郡县,汉初又部分恢复了分封制,仲长统评论说“汉之初兴,分王子弟,委之以士民之命,假之以生杀之权”,就是去其公而行其私,是汉代衰乱之源。主张“收其奕世之权,校其纵横之势,善者早登,否者早去”(《后汉书·仲长统传》引《损益》)。他反对分封制,认为实行中央集权制是正确的。他还认为,君主的“公心”应该表现为“官人无私,唯贤是亲”(《群书治要》卷四十五)。然而汉代的现实却是“王者所官者,非亲属则宠信也;所爱者,非美色则巧佞也。以同异为善恶,以喜怒为赏罚”(同上)。这种背公从私的做法造成外戚专政,宦竖弄权,宠信佞谄。这些人又培植党羽,鱼肉百姓以满足私欲。他们治理国家,无异于豺狼放牧猪羊,盗贼主管征税,国家怎能治理好!

仲长统综合前人的意见,提出一个治乱扶危的方案,包括16条措施:

明版籍以相数阅;审什伍以相连持;限夫田以断并兼;定五刑以救死亡;益君长以兴政理;急农桑以丰委积;去末作以一本业;敦教学以移情性;表德行以厉风俗;核才艺以叙官宜;简精悍以习师田;修武器以存守战;严禁令以防僭差;信赏罚以验惩劝;纠游戏以杜奸邪;察苛刻以绝烦暴。(《后汉书·仲长统传》引《损益》)

这里罗列的措施从户口、土地到生产、税收,从法律制度到军事、政令,从举官任人到道德教化、社会风气都说到了。其中有两个要点:①刑德并用,更多强调刑的作用。16条中只有“敦教学”“表德行”“察苛刻”三条措施明显地讲德治,其余大部分措施与法治思想有关。关于刑罚,他还主张恢复肉刑。②提出“限夫田以断并兼”的主张,反映出仲长统已经看到土地兼并这一封建社会的基本问题。以后曹魏的屯田、西晋的占田都是从这一思路出发的。

仲长统提出“乱世长而化世短”的社会史观,他认为社会历史总是处于“乱”—“理”—“乱”三个阶段的循环之中。第一阶段是新王朝建立的过程。这时豪杰并起,拥兵角智斗勇,于是战乱不断。等到其中一人取得压倒优势的时候,其他人都失败了,羁首系颈做了他的阶下囚。然而失败者或曾为成功者的尊长,或曾与其地位相当,或曾将其打败过,这些失败者在心里叫骂诅咒,企图东山再起,哪里会甘心认输呢?第二阶段是新王朝刚刚建立的时候。统治者的恩泽能够超过阳春时雨,像天地一样广大;统治者的权势可以超过暴风迅雷,像鬼神一样威严。这是一个短暂的时期。第三个阶段是由腐败走向灭亡的时期。

在天人关系方面,仲长统提出“人事为本,天道为末”的命题,表现出无神论的倾向。他注意到历来所说的“天道”混杂着迷信和科学两部分内容。讲究“吉凶之祥”是迷信;“指星辰以授民事,顺四时而兴功业”是科学。对于迷信的“天道”观念,他是坚决反对的,认为治理国家只能依靠现实的努力,不能依靠鬼神的力量。所以,他说:“唯人事之尽耳。”

历来“天道”观念中包含的科学内容,仲长统叫做“天之道”,以与迷信的“天道”观念相区别。这指的是与农业生产有密切关系的天文气象和四时变化规律。然而自然规律能否为人类社会造福也在于人类是否利用它。如果舍弃人事,自然规律也不能为人类社会造福。“天之为时,而我不农,谷亦不可得而取之。青春至焉,时雨降焉,始之耕田,终之簠簋,惰者釜之,勤者钟(十釜为一钟)之,矧夫不为,而尚乎食也哉?”(《齐民要术·序》)这里仲长统又强调了人的后天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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