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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物得一以生,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萬物得一以生,王垶曰:依甲、乙本無“萬物得一以生”六字。《抱朴子·地真》引天、地、人、神四句,《晉書·裴楷傳》引天、地、王候三句,皆不及“萬物得一以生”六字,亦可爲此説旁證。從《吕覽》之言,可知萬物即包括神以外之天、地、谷及候王等;此文若再增“萬物得一以生”,形同附贅耳。

萬物得一以生,

王垶曰:依甲、乙本無“萬物得一以生”六字。“神”、“谷”、“侯王”皆萬物之屬也,非“神”、“谷”、“侯王”之外另有萬物也。

古棣曰:帛書甲乙本、嚴遵本、敦煌戊本據羅振玉无“萬物得一以生”和下段的“萬物無以生將恐滅”。按從老子哲學基本精神看,從老子屢言道爲“萬物之母”,可知此兩句必有。

高明曰:河上公本“其致之”三字之注文云:“致,誡也。謂下五事也。”下五事,顯然是指以下天、地、神、谷、萬物、侯王而言。但是,如依帛書甲乙本將“萬物”一事删去,則正與河上公所講“五事”相合,否則就爲六事。由此可見,河上公注《老子》時,經文只五事,而無“萬物”一事。足以説明“萬物無以生將恐滅”二句是在河上公注釋之後增入的。嚴遵、敦煌戊本及《文選》江文通《雜體詩》注引《老子》皆無此二句,足證“萬物”二句絶非《老子》原文。

案:諸家謂當從帛書本無此句及下文“萬物無以生將恐滅”,是也。《抱朴子·地真》引天、地、人、神四句,《晉書·裴楷傳》引天、地、王候三句,皆不及“萬物得一以生”六字,亦可爲此説旁證。《吕覽·論人》曰:“知神之謂得一,凡彼萬形得一後成,故知一則應物變化。”萬形,即萬物之謂也。從《吕覽》之言,可知萬物即包括神以外之天、地、谷及候王等;此文若再增“萬物得一以生”,形同附贅耳。王《注》曰:“各以其一,致此清、寧、靈、盈、生、貞。”“生”就“萬物”一句而言;然則,添此一句及下文“萬物”句,蓋始於輔嗣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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