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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政府对文化产业的重视

时间:2022-08-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94年韩国文化观光部首次设立“文化产业局”主管文化产业。1997年韩国政府设立了“文化产业基金”,提供新创文化企业贷款。为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推动文化产业的迅速发展,韩国政府成立了韩国文化产业振兴院,并成立民间的亚洲文化交流协议会,政府和民间同心协力,共同打造文化产业的竞争力。1999年韩国政府首次制定了有关文化产业的综合性法规《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明确文化产业的定义,提出振兴文化产业的基本方针政策。

三、各国政府对文化产业的重视

20世纪90年代是许多国家制定其文化政策和文化发展战略的关键时期,这表明以促进“文化市场化”和“市场文化化”、推动文化内容的创新和生产、改善大众文化消费权利为宗旨的管理体制创新格局,已经开始逐渐形成。

国际上,199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了第一份世界文化发展报告《我们的创造性的多样性》,提出了“把文化置于发展的中心位置”的意见。1997年,教科文组织出台《联合国世界文化发展10年(1988—1997)》,明确提出要提高对全球人类共同体的人文—文化关怀,进一步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的融合。1998年3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了题为“促进发展的文化政策”的政府间会议,提出了一份《文化政策促进发展行动计划》,敦促世界各国“设计和出台文化政策或更新已有的文化政策,将它们当作可持续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同时出版两年一度的《世界文化发展报告》。

下面,根据各国的社会文化现状和文化政策特征,分四种类型来阐述其文化发展政策或策略。

1.第一类:美国

作为世界上最发达、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国家,美国坚持一种“无为而治”的文化政策,在行政体制上,以各州政府为核心协调单位。1996年美国推出《电信法案》,要求对文化生产内容放松管制;1997年又在“北美行业分类”文件中要求将文化产业的软件和硬件进行剥离,使硬件生产归于传统产业,着重发展以“内容创新”为基本特征的文化产业。其文化政策的重点是:一方面,在使“文化资源小国”变成“文化产业强国”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国内,特别是国外文化市场(传媒集团国际化);另一方面,通过形成各种介于各州政府和具体文化部门之间的非营利性文化组织、设立基金会及创设各种资助文化单位的捐赠制度,促进各种文化企业、各个文化部门和具体单位健康多样地发展。

2.第二类:英国、法国、德国、芬兰、澳大利亚、加拿大等

这些国家虽然属于西方发达国家,但在美国文化产业及其国外扩张在全球领域中显示出的强势下,它们无疑应划为西方发达国家的第二梯队。它们强调文化的民族认同,强调国家对文化独创性的保护性管理,进行文化管理体制革新,以提高自己的文化竞争力,进而以更高的综合国力应对新一轮全球化进程中出现的文化发展方面的挑战。

英国对文化发展的态度采取了一种全新的态度。1993年,英国政府将“创造性”引入文化政策文件——《创造性的未来》,在1998年出台的《英国创意产业路径文件》中更明确地提出了“创意产业”(creative industries)这个概念。1992年,英国政府第一次建立了专门主管文化的部门——国家遗产部,将分散隶属于其他多个部门的文化管理职责统一由其行使,1997年更名为“文化、媒体和体育部”。对文化的统一管理避免了各部门间在发展文化过程中相互牵制,甚至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有利于协调和统一文化政策。

法国政府积极支持文化工业的发展,为其提供了一些优惠政策和资助,使图书出版、影片生产、音像制品、报纸杂志等行业都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除此之外,为了限制美国文化的渗透和影响,保护和扶持民族文化的发展,法国还采取了以下几项具体措施:规定电视台播放比例;大力宣传本国文化;资助本国影视制作业;加强同欧盟国家的文化合作等等。

《德国文化政策》表明,德国文化体制主要是由政府机构与以自我管理权为基础的具体文化组织这两级组成。1998年,联邦政府扩大了自己对文化事务的管理权限,建立了自己的文化事务和媒体专门委员会,联邦文化基金会也由政府直接管理。同时联邦议会也建立了自己的文化事务委员会。

芬兰政府自1997年始,集合了学界、艺术界、产业界以及政府的教育、文化、经贸官员,共同组织“文化产业委员会”,研拟文化产业政策,其文化政策的核心是重视教育和高新科技。同时,委员会在1999年出台了一个关于文化产业问题的“最终报告”。该文件明确提出,所谓“内容产业”即“文化内容产业”,其基本特征是将文化艺术方面的生产与市场链接起来,为的是顺应“文化市场化”和“市场文化化”的发展趋势。

1994年,澳大利亚“在历史上第一次推出”自己的文化政策:《创造性的国家:澳大利亚联邦文化政策》(Creative Nation),强调文化产业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1996年,新政府上台后又出台了《艺术面前人人平等》的文化政策。1999年10月,原政府(联盟政府)在大选中获胜继续执政,其文化政策仍以此为基础,联盟党承诺,联邦政府不仅不会削减目前对文化事业的拨款,还要增加对艺术家和澳大利亚艺术团体的支持。

1993年,加拿大自由党在全国大选中获胜,重组内阁,将通讯部改为遗产部,对其职能做了相应的调整,文化产业司应运而生。该司的职能是支持文化产业及产品的开发;加强对电影、音像和出版业的扶持;支持版权保护。

3.第三类:韩国、日本

韩国和日本在经济和社会文化发展水平方面与上述国家相似,但它们在文化产业的发展上具有自己的鲜明特征——在引进和吸收西方国家先进科学技术、社会文化管理经验和相关成果的基础上对文化和文化产业产生了新的认识,并走向西方式的、更加灵活多样的文化产业管理体制。

1995年,日本文化政策推进会议在其发表的《新文化立国:关于振兴文化的几个重要策略》的报告中,确立了日本在21世纪的“文化立国”方略。

1994年韩国文化观光部首次设立“文化产业局”主管文化产业。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后,韩国提出“文化立国”的方针,不惜重金重点扶持文化产业,以期文化产业能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新动力。1997年韩国政府设立了“文化产业基金”,提供新创文化企业贷款。为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推动文化产业的迅速发展,韩国政府成立了韩国文化产业振兴院,并成立民间的亚洲文化交流协议会,政府和民间同心协力,共同打造文化产业的竞争力。1998年文化观光部、产业资源部和信息通信部联合成立了游戏产业振兴中心。1999年韩国政府首次制定了有关文化产业的综合性法规《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明确文化产业的定义,提出振兴文化产业的基本方针政策。

4.第四类:俄罗斯、南非等

这些国家正大力推进各个方面的改革,文化产业也包含其内,因此其探索性的倾向十分鲜明,但要赶上上述国家还任重而道远。

东欧剧变使得90年代的俄罗斯处于社会转型的时期,彻底改造苏联的中央集权制社会文化管理体制,俄罗斯以1998年欧盟文化政策的框架性文件为基本依据制定了其文化和文化产业政策,在文化管理上接受了“分权化”原则,这与其政治体制上的“去集权化”进程是一致的。

南非的艺术、文化、科学与科技部在1997年发表了一篇报告,说明文化产业的重要性。据此,南非政府拟订了《文化产业成长策略》,根据市场潜力、国际竞争力、提供就业机会等指标,选定了手工艺、电影、电视、音乐与出版作为振兴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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