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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区与保税区

时间:2022-08-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自由贸易区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保税港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国家为了加强本国的经济实力和扩大对外贸易,不仅在本国经济特区内放宽了对外国投资的限制,而且增设了更多的自由经济区,以促进贸易的发展。保税区实行境内、关外的管理。由此可见,在保税区经营进出口贸易,在保税区注册即可,无须国家主管部门批准。

二、自由贸易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保税港区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国家为了加强本国的经济实力和扩大对外贸易,不仅在本国经济特区内放宽了对外国投资的限制,而且增设了更多的自由经济区,以促进贸易的发展。所谓自由经济区,是指某一国家或地区在其关境以外所划出的一定范围内,建筑或扩建码头、仓库厂房等基础设施和实行免除关税的优惠待遇,吸引外国企业从事贸易与出口加工工业等业务活动的区域。各国或地区设置的自由经济区名目繁多,规模不一,主要有以下几种: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过境区、自由边境区等。这些经济特区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称为国际物流的特殊结点。下面主要介绍自由贸易区和我国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

(一)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

自由港有的也被称为自由口岸,自由贸易区也称为对外贸易区、自由区、工商业自由贸易区等。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都是划在关境以外,对进出口商品全部或大部分免征关税,并且准许在港内或区内开展商品自由储存、展览、拆散、改装、重新包装、整理、加工和制造等业务活动,以便于本地区的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增加财政收入和外汇收入。

自由贸易区是国际物流中多功能的综合物流结点。在自由贸易区内,可以提供仓储、再加工、展示及各种服务,未售出的各种商品可以前来储存,或针对市场需要对商品进行分类、分级和改装,或进行商品展销,以便选择有利时机,就地销售或改运临近市场销售。许多自由贸易区都直接经营转口贸易,因其具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各种方便及优惠的条件,所以大量货物是在流经自由贸易区后投放世界市场的。最重要的是,各国的自由贸易区普遍豁免关税和减免其他税收,还在土地使用、仓库、厂房租金、水电供应、劳动工资等方面采取低收费的优惠政策。这是大量商品、物品聚集于此的重要原因。

自由贸易区各种功能的发挥,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自由贸易区的方便于商品进出、储存及整理的条件,以及可以降低产品成本并增加市场竞争能力的优惠措施,吸引了广大的投资者,极大地促进了国际贸易和国际物流的发展。

许多国家对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的规定大同小异,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关税方面的规定

对于允许自由进出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的外国商品,不必办理报关手续,免征关税。少数已征收进口税的商品如烟、酒等再出口,可退还进口税。但是,如果港内或区内的外国商品转运入所在国的国内市场销售,即必须办理报关手续,缴纳进口税。这些报关的商品,既可以是原来货物的全部,也可以是一部分;既可以是原样,也可以是改样;既可以是未加工的,也可以是加工的。有些国家对在港内或区内进行加工的外国商品往往有特定的征税规定。例如,美国政府规定,用美国的零配件和外国的原材料装配或加工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时,只对该产品所包含的外国原材料的数量或金额征收关税。同时,对于该产品的增值部分也可免征关税。又如,奥地利政府规定,外国商品在其自由贸易区内进行装配或加工后,商品增值1/3以上者,即可取得奥地利原产地证明书,可免税进入奥地利市场;增值1/2以上者,即可取得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原产地证明书,可免税进入奥地利市场和其他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市场。

2.业务活动的规定

对于允许进入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的外国商品,可以储存、展览、拆散、分类、分级、修理、改装、重新包装、重新贴标签、清洗、整理、加工和制造、销毁、与外国的原材料或所在国的原材料混合、再出口或向所在国国内市场出售。

由于各国情况不同,有些规定也有所不同。例如,在加工和制造方面,瑞士政府规定储存在区内的外国商品不得进行加工和制造,如要从事这项业务,必须取得设立在伯尔尼的瑞士联邦海关厅的特别许可,方可进行。但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国家为了促进经济与对外贸易的发展,都在放宽或废除这类规定。

3.禁止和特别限制的规定

许多国家通常对武器、弹药、爆炸品、毒品和其他危险品,以及国家专卖品如烟草、酒、盐等禁止输入或凭特种进口许可证才能输入;有些国家对少数消费品的进口要征收高关税;有些国家规定对某些生产资料在港内或区内使用也应缴纳关税,例如,意大利规定在的里雅斯特自由贸易区内使用的外国建筑器材、生产资料等也包括在应征关税的商品范围之内。此外,有些国家如西班牙等,还禁止在区内零售。

(二)保税区

有些国家如日本、荷兰等,没有设立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但实行保税区制度。保税区又称保税仓库区,是海关所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的,受海关监督的特定地区和仓库。外国商品存入保税区内,可以暂时不缴纳进口税;如再出口,不缴纳出口税;如要运进所在国的国内市场,则需办理报关手续,缴纳进口税。运入区内的外国商品可进行储存、改装、分类、混合、展览、加工和制造等。此外,有的保税区还允许在区内经营金融、保险、房地产、展销和旅游业务。因此,许多国家对保税区的规定与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的规定基本相同,保税区起着类似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的作用。

西方国家在保税区的仓库,有的是公营的,有的是私营的;有的货物的储存期限为一个月到半年,有的期限可达三年;有的允许进行加工和制造,有的不允许进行加工和制造。按照职能不同,保税区一般分为指定保税区、保税货棚、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保税陈列场等。

我国的保税区在发挥招商引资、出口加工、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和仓储等功能,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显示出了独特的优势。保税区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的运作方式。

随着中国加入WTO,全国保税区逐步形成区域性格局,南有以广州、深圳为主的珠江三角洲区域,中有以上海、宁波为主的长江三角洲区域,北有以天津、大连、青岛为主的渤海湾区域,三个区域的保税区成为中国与世界进行交流的重要口岸,并形成独特的物流运作模式。

保税区实行境内、关外的管理。即保税区的商品出口他国(地)完全自由,进入国内要按进口征税,内地商品进入保税区按正常出口管理。由此可见,在保税区经营进出口贸易,在保税区注册即可,无须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保税区出口(转口)不需申领配额、许可证,输入内地的属于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由内地的进口商申领;内地企业出口到保税区的属于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也由内地企业申领配额、许可证,都与保税区的相关企业无关。保税区进口汽车(包括自用)不需要在内地申领进口配额,进口多少由特区企业或外商权衡占压资金利息和仓储、维护等费用得失决定;汽车销往内地必须由内地购买者申领到配额才能进口。内地的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和签发部门,都不得给保税区企业分配配额、签发许可证;实行公开招投标的,保税区的企业也无权参与投标。

内地在保税区办的企业除部分从事加工出口,主要从提供各种服务中收益。政府管理部门的收益是土地租金等,而不是税收。保税区企业进口用汇,只能在指定银行开证或在保税区开设分行,也可以在外资银行开证。出口收汇可以结汇,也可以保留现汇账户。

(三)保税物流中心

保税物流中心是封闭的海关监管区域,具备口岸功能。一般是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筹建和申报,由海关总署负责验收和批准设立的海关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分两类:A型,主要由一家企业投资建设并为该企业自有物流服务;B型,主要由一家或多家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并由两家以上大型物流企业入驻运营的公共保税中心是封闭的海关监管区域,具备口岸功能。

保税物流中心的功能有九项:保税仓储、国际物流配送、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检验检测、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商品展示、物流信息处理、口岸和入物流中心出口退税。

保税物流中心的主要作用:一是解决一般贸易出口商品入中心退税问题;二是解决一般贸易进口商品保税问题;三是解决加工贸易中的深加工和结转货物问题。

保税物流中心的有政策优势:进入中心视同进出口;深加工结转货物只要报关进入中心即可享受退税,避免像过去那样须将货物运到香港(不做任何加工)再运回国内。中心内注册的企业,可自动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国际货运代理权、货物境内运输权。建设保税物流中心的作用:有利于引进跨国公司、知名企业、国际新兴产业等大型项目到当地投资,提高招商引资的档次和水平。有效整合物流资源,推进区域性物流中心建设,促进供应链形成,加快产业结构优化

进入保税物流中心获得以下的权利。

海关保税物流中心内注册企业可以向相关部门审批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国际货运代理权、货物境内运输权,根据业务需求自由开展境内外的物流服务。

境内外进入海关保税物流中心的货物给予保税。境内货物进入海关保税物流中心视同出口,实施入中心即退税。海关保税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和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放宽对海关保税物流中心进出货物的外汇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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